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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建立優質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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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省發生民眾駕車衝撞政府機關事件之後,引發全國極大的震撼,而國內民眾接到交通罰單的比例高居世界第一,高額的罰鍰讓民眾荷包「失血過重」,更讓民眾群起反彈。政府在面對強大的民意之下,交通、警政、公路部門立即進行交通管理及執法相關法規大翻修,希望經由對不合時宜、不合情理的法規及執法方式,加以檢討調整,在顧及人權及執法之間取得更大的平衡。當然,也期望在交通違規取締案件減少之後,交通事故及傷亡人數也能同樣的減少。

在這一波的法規及執法檢討中,交通部預定在七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如考慮將紅燈右轉、超越停止線停車等對交通秩序與安全影響程度較低的一般性違規事項,降低罰金或只開勸導單而不處分,對於逕行舉發的違規案件,在執法方式及處罰程度也將進行檢討。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在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對於警察執行酒測、路檢、臨檢等方面的勤務,都有著較明確的規定。如在法案中,對於酒測的執行,必須員警對於發生車禍或認為駕駛人有危險駕駛時,可要求駕駛人接受酒測;對於攔檢作業,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可在警察首長同意後,在指定地點、路段攔停人車。當然,在警方執法所需條件具備情形下,民眾也必須加以配合。

由這次的修法及新法的制定,可以看出所涵蓋的事項除了警察執法的規範、交通法規的修正,也有公路單位對於交通標誌標線、交通工程的檢討。在這些「大工程」的運作下,目的就在使執法更具正當性及公平性,同時使民眾的權益能夠獲得維護,也希望能有較好的交通秩序與品質。

對於政府適時的修改相關不合時宜的法令規定,是有其正面的意義。執法人員不能因為有「法」而濫行,因為那是對人權的一種侵害;因此,在相關法規制定及修正之後,員警執法首先就要依法而行,任何假借法令所加諸在人民身上的不當作為,都是違反法令規定的,損害的是人民的權益及法規的尊嚴。在此同時,一向為民眾所詬病的員警執勤態度,更需要加以調整、改善。

相對的,修改法令、降低罰金,也不是鼓勵民眾藐視法令或違規犯法,因為那是對法令的挑戰,凡違法者都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交通秩序的良窳,除了要有完善的交通規劃,最重要的是全民要有守法的觀念及素養。國內交通違規罰單創世界之最,不全然是執法過度,國民的守法水準也必須同步提昇,才能真正的降低罰單的數量,人民的安全也才能獲得最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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