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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應重視公平正義原則─從財政部擬將稿費、演講費、版稅課稅百分之六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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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將修正所得稅法,稿費、演講費、版稅等未來將採分離課稅,稅率百分之六,但每一筆收入在兩千元以下不課稅,而現行所得稅法中每年十八萬元以內免稅規定將取消。財政部在昨日舉辦公聽會時,受到非常大的反彈,尤其文字工作者認為,此又是一個對窮人刻薄而優待有錢人的法案,均覺得不可思議!

財政部披露欲計畫對個人稿費、演講費、版稅所得採分離課稅的修正所得稅法意見,許多文字工作者獲得消息後,都極感無奈,昨天台灣各大平面媒體的言論廣場版,都大肆提出不平之鳴。

誠如大家所認為,現行稅法中,稿費、演講鐘點費等本來就要課程,但規定稿費十八萬元以下者免稅,然而財政部將修法變成每筆稿費都要課稅,這難道不是在加稅嗎?許多辛辛苦苦爬格子的文字工作者,以一個字還不到一塊錢(金門日報還不及五角錢)代價得來的小錢,卻還要逐筆被課稅,實在讓文字工作者更形辛酸。

政府要增加稅收沒話說,大條的課稅不敢課,怕得罪財團,放眼政府將上千億元減稅政策可以任由放任的大手筆不管,而欲以文化事業的小錢增稅,這種稅收能有多少可想而知;誠如使文字工作者不解者,就是政府專向弱勢族群下手的作法,令他們不服,認為政府的公平正義在那裡?稅制的公正性又在那裡?

這項所得稅法修正案,既然引起很大反彈,財政部應將公聽會意見作多方面周延考量,以作為未來修法的重要參考。當前最讓人所不能理解的是可以擴大對財團減免稅範圍,竟然將所得稅法中稿費、演講費、版稅等每年十八萬元以內免稅規定取消,很明顯對大企業減免稅項目太多,而卻在乎文化工作者的菲薄收入,政府此種大小眼的作法,難道不是會讓「視小錢如命」的文人更窮酸。

按理說,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應該多照顧賺得區區小錢的創作者,而不是動輒賺大錢的財團之企業者,政府課稅應著眼提振文字工作者的士氣與水準,而不是在打擊文化工作者的創作空間,為了國家人文素養的提昇,文化水平的增進,不惟不應對文化工作者增加課稅,反而更要擴大免稅額度才是正辦。

政府賦稅政策應以濟窮納富為原則,扶助窮者漸入小康,獎掖企業納稅豐庫為目標,政府總不能向富人靠攏,而逐漸遠離弱勢族群,尤其是稅法稅制,應符合公平正義,不僅要向高所得者課重稅,而更應以輕稅來嘉惠低所得者,重要的是賦稅思考邏輯的正確不倚,方是賦稅政策的權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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