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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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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日前召開會議,會中也決議將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其下並設公共建築物與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兩個改善與諮詢小組負責審查推動業務,以更落實無障礙空間之立法精神,持續執行本縣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督促改善工作,以達到無障礙的優質生活環境。

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已是世界共同的理念及準則,不但是現代化國家及都市必須具備的條件,更是國家與都市在追求進步文明、高品質生活環境的重要指標。而國內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也有二十多年的時間,民國六十九年間,內政部制定「殘障福利法」,是我國最早有關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的法源,後來經過多次修正條文,至民國八十六年該法進行第三次修正,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無障礙條文的內容也更為具體化且具強制性。而以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法令規定也陸續強化,期望在法令的規範下,讓無障礙環境能落實的建構在社會的每個生活空間內。

雖然國內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已經有多年,也有值得肯定的成效,但距離理想的境界,還是有很長的一段距離。當然,在推動、執行這項工作時,是有其實質上的困難,如老舊建築物的改善,就是現存的問題。因為許多老舊的公共建築囿於既有的設施、範圍、空間,如果為了符合無障礙環境設施的需求,有時很難做大幅度的改變,往往只能以最低需求為改善方式,而這樣的改善是否能真正符合殘障朋友的實際需要,都是必須要考慮的地方。除了老舊建築物的問題,新的建築物能否配合將無障礙環境所需的設施及設計全盤的納入,又涉及專業、意願、經費等相關問題。此外,無障礙環境設施不全、認知觀念的欠缺、民間的配合度等等,都可能是影響工作的因素,而這些困難因素,還必須有待相關部門的努力。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各項新建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雖然法規已將無障礙業務項目明令規定,目的也在於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及行動的便利。可是無障礙生活環境,除供殘障朋友使用外,其他如老年人、孕婦、幼童、意外傷害者、行動不便者等,甚至手提重物者也都能受惠,同樣能帶給許多人生活上的便利。

落實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雖是政府的施政目標之一,但單單只靠政府的力量,還是無法完全的達到理想的目標,畢竟公共環境並不是只有政府的建築物、設施、交通工具,更多的是民間企業所營造的公共環境。為了提供殘障朋友能夠有更便利的無障礙設施、環境,讓他們能更積極的走入社會、參與社會,也讓更多有需要的大眾也能享有這樣便利的設施與環境,其實是要政府與民間共同配合、努力推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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