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為金門營造乾淨、純淨的選風
福建省選委會與金門地檢署日昨聯合在太武山盛大舉辦「反賄選」登山宣導,同時,發動淨化選風簽名活動,吸引上千民眾及觀光客熱烈響應,大家矢志扮青天、家家反賄選,共同營造乾淨的選舉環境。
金門地檢署宣導小組鼓勵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檢舉賄選最高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同時也向民眾宣導如以「現金買票」、「贈送物品」、「接受免費招待」等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就是賄選行為,發現有賄選行為,應搜集證據檢舉之。
民主政治不應賄選、暴力、抹黑,候選人及其競選團隊應理性從事競選活動,候選人或其政黨應以政見或公共政策向選民訴求,不能一味抹黑、攻擊,而選民也應以政見或公共政策加以評估,何者最符合國家利益或全民利益,然後作最明智的抉擇。目前距三月二十日的投票日只有短短的幾天,選戰當然也更加激烈,任何人更不得有賄選、抹黑與暴力等妨害選舉情事,否則將受選罷法等相關法令的懲處。
日前,法務部次長顏大和及檢察總長盧仁發等人抵金訪視「第十一屆總統副總統大選防暴查賄工作」,顏大和強調,這次正副總統大選與公投,是民主法治重要的一次選舉,他期盼地區檢調全力動員與合作,達到無缺點、盡善盡美的目標。
為了讓選民有更清楚的認知,有幾項基本的相關規定,提供選民注意:
一、有投票權人不可要求期約或收取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任何人不可對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候選人不可要求期約或收取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三、不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
四、競選言論或政黨選舉之政見,不可有煽惑他人犯內亂或外患罪、或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
五、辦理選舉期間,不可意圖妨害選舉、或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
以現行的法律規定,對於賄選的處罰,其刑責甚重,其行為要件須意圖漁利包攬,對於候選人行賄或候選人受賄、選民買(賣)票、對團體機構買票,即違反選罷法等各相關規定者,均須處罰之。
「反賄選、反暴力」的作為,政府宣導已有多年,每逢選舉都要宣教一番,無非是要提醒選民珍惜選票的神聖可貴,切莫因貪圖一時小財小惠的利誘而出賣自己的權利,甚而辜負選賢與能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