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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有為政策辯護施政行銷之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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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競爭劇烈的商場上,「行銷」一詞頗為盛行,商賈為廣招徠,求得鴻圖大展,莫不使出渾身解數,不惜投下鉅資與人力,以「行銷」與售後服務為號召,舉辦產品促銷活動,方式多元,不一而足,藉期吸引顧客,打開通路,創造佳績,立於不敗之境,更上層樓。

而政府為貫徹親民、便民、利民政策,落實政令順利推行,倡導各機關推動全方位施政,期冀滿足民意需求,其中「政令宣導」則與「貨品行銷」異曲同工,屬性一樣。當有重大政策或政令付諸實施,必先透過各種管道,運用包括口語、文字、電化等方式,由上而下,全面進行宣導說明,俾讓社會大眾了解政策政令意涵與內容,走向目標及預期效果,此一作業過程,謂之「施政行銷」或是「政令宣導」均無不可,目的都在希望民眾確切了解政府之政策政令,建立共識,政民一心,攜手同為國家社會、繁榮地方而打拚,締造更好明天。

持平而論,行銷與宣傳異字同義,並無二致,論其效能,商賈之表現積極有餘,惟據長期觀察,政府雖將政令宣導列入施政要項,然各機關落實推動程度猶有不足,「行銷」管道常在中途停滯,甚至打了折扣,並未完整直達家戶,以致有些民眾往往一知半解,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因「施政行銷」尚待加強,衍生許多民怨與誤解,俗云:「做到流汗、嫌到留涎」,諸多重大施政成效,雖然見諸報端,或利用村里廣播器宣告週知,真正要讓鄉親感同身受,有賴全體公僕隨時行銷宣傳,遇有誤解,尤要挺身而出辯護導正。

施政行銷工作,非僅必要,亦且重要。茲舉事例兩則,俾與公僕共勉:

其一、農業試驗機關,鑒於地區土壤貧瘠,倘若年年種植高粱或大小麥,對於地力之保持,將有不良之影響。如果輔導轉作,推廣種植油菜,屆時化為綠肥,不惟有助土壤改良,亦且有益農民,爰特訂定輔導轉作獎勵作業規定,並循行政及農政系統轉告農民週知,凡有意願接受輔導種植油菜,可先完成申報登記,嗣後輔導轉作機關派員實地勘察,確認沒有拋荒閑置,近季曾經種植其他作物者,一律列入輔導轉作對象,並按其實際種植油菜之面積,依據作業規定之標準,核發轉作獎勵補助金,種植面積愈大,獎勵補助金額愈多,計劃週詳,立意甚佳。詎因此項輔導轉作政策,幾經層層輾轉,其中環節並未認真照本宣科,確實週知村里農戶,致使作業原意與規定內改變走樣,以訛傳訛,說成只有種植高粱或大小麥之農戶,始可轉作種植油菜,獲得補助,於是引起部分散戶農民質疑,何以獨厚集團栽培農戶?其實原文規定對象,一體適用,無謂之誤解,經再行銷說明,才告完全澄清回歸原貌真象。

其二、畜產試驗機關,秉持歷任工作精神,上下一心,共同鑽研,邇來利用滯銷乳品,成功開發衛生可口牛乳冰棒數種,甚獲各方喜愛,曾有一對旅美二十餘年華人夫婦實地品嚐,讚不絕口,咸表品質清純,可與「義美」出品名產媲美,而此前置期間提供試吃,即是施政行銷過程。未來大量生產,將可增加地區財源收入,創造就業機會,一舉兩得,有心研究發展,也是行銷奏功。

因而,身為公僕,默默耕耘,積極服務,固應如此。但是,不要遺忘為政策辯護、施政行銷,凡此都是公僕之工作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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