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檢討才有進步要進步必須檢討
時序輪轉,又到炎夏,值此年中七月,各級行政機關刻正紛紛召開工作檢討會,針對年度施政得失,謀求改進加強之道,站在公僕立場,應是一件大事,因為,每年六月及十二月行政機關例行年中及年終工作檢討會,其來有自,行之已久,相沿迄今,蔚為制度。基於全方位施政需要,自應加強落實推動,藉以發揮預期功效。
政府制定政策,係以民意為依歸,各級機關為能切合民意需求,貫徹政府親民、便民、利民政策,必須依據本身任務特性,訂定年度施政計劃,秉持為民服務導向,主動走出辦公室,深入基層民間,掌握社會脈動,探訪民瘼民隱,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讓民眾疑難困苦,及時獲得疏通解決,促使政令順利推行,民眾心向政府。
有檢討才有進步,要進步必須檢討;惟據深入觀察了解,該項例行工作檢討制度,並未隨著行政革新而有長足進步,年復一年,仍有「形式大於實質」之缺失存在:如檢討報告,長篇累牘,會議時間有限,習見匆匆收場;各機關提出檢討報告資料,大半偏重文書作業,並以複述平日累積工作績效為主,對於本機關存在之缺失事項,則多採取「點到為止」態度;檢討報告省略缺失撿討,提出改進意見,亦常發現不切實際;與會人員會中不發言,會後閒言閒語,引起諸多是是非非,有礙機關整體團結進步。
依據行政三聯制,施政步驟分為三個階段:即計畫、執行與考核三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諸如計畫實施逐級召開年中工作檢討會,公文既經發出,應即一體遵行,由上而下督導,縱橫密切協調辦理,非經事先徵詢合意,舉凡明文規定應辦事項,任意省略或擅自改變兩相不宜,倘有違悖怠忽,則應透過輔導與教育手段,及時要求改正,否則,就要進行「考核」程序,藉以維護工作紀綱。
無可諱言,在龐什行政體系中,迄仍存在著「科員政治」積習,尤以平日考核制度不彰,少數冗員「僱用思想」濃厚,每到年終辦理人事考績評比,崇法務實之機關首長,常會面臨怨懟不公爭議。過去考列「甲等」總和限在二分之一,如今改進型高於百分之七十五員額,何以反而引起諸多紛爭,究其種因,其中鄉愿心態、功利抬頭作祟、人事平日考核並未發揮實際功效等等因素,影響所及,汰弱留強、新陳代謝困難重重,凡此均需澈底檢討改進與加強。
檢討制度,立意良好,一種政策、一個制度、一項計畫都是為進步,貴在落實執行,尤須不斷檢討,不容原地踏步,停滯不前,如此檢討才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