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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路權‧談交通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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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規範路權,確立用路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金門縣警局於昨(一)日起配合警政署政策,與台灣地區同步大執法,嚴格取締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等多項侵犯路權之違規行為,藉由執法手段,迫使用路人建立路權觀念,養成遵守路權習慣,以保障其他廣大用路權者權益,促進行車安全。

金門縣警局昨天派出優質警力,首日執行就取締了數起違規行為,各警察所於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均針對違規行為採取柔性勸導與取締並重方式進行,以維護車流順暢,保障所有用路人權益。

保障路權大執法,是持續性的交通稽查方案,據了解是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加強取締侵犯路權之重點交通違規(自七月一日起執法);第二階段加強取締違反「停」「讓」標誌規定(自九月一日起執法);第三階段加強取締的違規行為是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者、行人闖紅燈、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者(自十一月一日起執法)。

保障路權大執法的政策,可以說是推動路權優先、安全第一的交通工作執行,主要目的在於讓人(行人)、車(駕駛人)都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定,並結合交通執法策略,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在縣警局強力執行「保障路權」新規定之際,我們願意提出幾項觀念,期盼執行單位(警察單位)及遵守單位(社會大眾的人與車)共同參考勉勵,以達到維護交通安全的大目標:

一、執法單位(包括行政單位):改善易造成車禍路段(如道路太彎、道路太狹窄、路面凹凸不平、危險路段等);強化廢棄車輛查報及回收作業;取締佔用道路車輛;廣闢停車場;增設紅綠燈或交通號誌;加強路邊安檢;尤其執行「保障路權」違規取締應嚴格持續作業。

二、駕駛人:應以身作則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不超車、不超速、不行駛路肩、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任意停車、不違規停車、遵守「停」「讓」標誌、標線規定、做好一、二級保養,並定期做車輛安檢,臨時停車應遵守三分鐘規定。

三、行人:行人應遵守紅綠號誌,遇紅燈不可闖越,穿越馬路應行行人穿越道,穿越斑馬線應注意行車,行人不可行走快車道、慢車道而應行走人行道。

維護交通安全、保障路權使用人人都有責任,無論執法單位、駕駛人與行人,均應全心全力配合,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改善交通秩序,消弭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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