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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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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第二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詎竟發生集體「跳機」失蹤情事,十七名大陸人士于本月十三日以觀光名義入境後即告行方不明,其中福建籍池國全一名被警查獲,尚有十六人不知去向。初步研判,集體「跳機」失蹤應與兩岸人蛇集團有關。是否涉及其他不法,猶待警方深入追查。

惟可明顯看出,此次大陸人士集體「跳機」事件,應與入境、出關管制作業疏失有關。既有池國全被捕歸案,不難經由訊問獲得蛛絲馬跡,掌握有關狀況。重點是類似「跳機」情事,其後又曾發生兩次,則在短短三日之內,計有二十三名大陸人士以觀光名義入境後跳機失蹤,站在安全角度,誠然不宜等閒視之。

根據瞭解,大陸觀光客九十一年共有兩千一百五十一人,行方不明者三人。九十三年一至六月有八千四百四十八人,行方不明者三人。大陸觀光客累計兩萬多人,但到今年六月底為止,只有六人行方不明。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變本加厲,應即全面追查下落不明人士,作出明確交代,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最重要。

行政院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起,開放第三類(即旅居海外)之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同年五月一日,進一步開放赴國外旅遊、商務、考察之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即所謂第二類。如就政策面而言,採取「循序漸進」作法,慎之於始,思慮堪稱臻密,計劃階段成熟順利。而此次集體「跳機」事件之發生,顯然是「執行」階段出現問題,倘不記取教訓,痛切認真檢討,將是整體安全與安定一大隱憂。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爰特提供以下幾點淺見,還望權責機關參考:

一、依照法令規定,大陸偷渡客一旦被我警方查獲,應即解送「靖廬」集中收容,俟經完成清查過濾手續後等待遣返,反觀以來台觀光身分「跳機」之大陸人士,倘經警方查獲,則是違反「滯留不歸」,必須原機遣返,兩者相較,前重後輕,應即列為檢討重點,否則大陸人士集體來台觀光「跳機」,既可免去乘船風浪之苦,又以最「經濟」之價格進入台灣,未來相互仿效,可能成為大陸人士偷渡來台新管道。

二、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政策既經付諸實施,當然不能因噎廢食,只因一次集體「跳機」事件,貿然而將政策改變或停止。惟為亡羊補牢,有效防堵安全罅隙,宜從制度面及法律面深入研究策進,促使「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齊頭並進。

三、責成權責機關,在加強安全措施方面下工夫,提出審核機制檢討報告,使之切合國家安全與健全管理措施需求,當然必要。但在管理上,則應具體列舉,愈詳細愈好。諸如出關前先集合點名、或是增設大陸觀光客專用通道、責成具有接待大陸旅客之合格旅行社、統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停留觀光期間,一律要求隨身攜帶識別證,以便隨時派員查驗,此等管理配套措施,都要取得共識,才能立即有效實施。

四、追究責任,也是重點,究竟是負責接待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旅行社便宜行事,或是政府機關分工而不合作,甚至互踢皮球,都應逐級認真檢討釐清,該罰則罰,應懲即懲,不容姑息,以維綱紀,而杜來茲。設官分職,各有所司,務必發揮團隊精神及統合力量,此是國人殷切期盼,值得權責機關省思,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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