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的民主未來榮辱由鄉親決定!
──從縣議員選區劃分爭論談起
金門縣選委會日昨召開第一百次委員會議,討論縣議員的選區劃分問題,決議由選委會彙整各界意見,以及會中各委員所提建議及對大小選區利弊分析,一併呈省選委會來決定。
的確,地區縣議員選區劃分獨樹一幟,按理說,全國各地方的縣議員選舉,皆以「鄉鎮或數個鄉鎮」為選舉區,包括其他離島澎湖縣、連江縣亦是。因為,依據「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縣議員選舉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因規定的是「得」,所以不論是以往的「鄉鎮選區」,或現行的「縣選區」都是可行的辦法。
然而,透過投票選舉地方代表民意,即有其人口比例與區域的代表性,金門地方小,民情淳厚,候選人對選民來說皆是「耳熟能詳」,因此,要落實「區域民意」的代表精神,與選區的大小關係不大,可是,選民、候選人的素質,卻攸關金門民主的形象,以及未來整體的發展,不得等閒視之!
事實上,地區之所以會有縣議員選區的爭議,肇於八十三年第一屆縣議員選舉時,係以鄉鎮民選區,不但造成遷戶口,且賄選傳聞甚囂塵上,買票行情價碼之高,除了躍登全國主要媒體,令台省選民咋舌不已,消息甚至傳到海外華人世界,讓全體金門人蒙羞!為了遏止賄選及提高議員素質,之後才更改為現行的以「縣」為選區的選舉方式,但實施兩屆以來,是否真的達到上兩項目的,或是產生更大的負面效應,引發見仁見智的爭議,因而又有恢復以「鄉鎮」為選區的聲音!
誠然,選舉的目的在於選出代議士來決定、監督眾人之事,身為地方民意代表更直接擔負選民的付託。以金門現約兩萬五千有效投票人口計,選出十七名的議員,每位僅需「承擔」一千五百票的民意,折成「投資報酬率」,選票「行情」高,自有其道理。當然,「賄選」不獨金門專有,在「當選」等同晉身「權力中心」的現實下,於是產生買票和期約賄選的種種弊端,為人所詬病。
然而,在現今「重省市(直轄市)、輕縣市、無視鄉鎮」的現實下,要扮演好縣議員的角色,自是十分困難。議員問政的品質直接關係了縣府的施政成效。以地區而言,因為府會關係的制衡,直接影響了部分施政品質,畢竟,議員接受選民付託監督縣政,那是職責所在,本無可厚非。就縣府而言,施政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全力說服議員支持,以協商換取施政空間,更是理所當然。可是,倘若當表象的民意由金錢所堆砌,問政背負了「籌錢買票」的壓力,良善的「府會制衡」終不免將淪為私慾的競拍,公眾的利益,將無可避免的被犧牲,那是全民的損失!
總之,選區的大小,不會影響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重點是如何運用「民主的遊戲規則」,以手中神聖的一票選賢與能。所謂「歡喜做,甘願受。」想要高水準的民意代表,就要有高素質的選民,在尚難以根絕賄選污名的當下,鄉親們特別要了解,金門的民主形象與榮辱禍福,悉由鄉親手中的選票作決定,豈能不多加戒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