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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開發計畫宜符應金門特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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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在縣府舉行的「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地方說明會」,由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局長唐明健跨海主持,會議旨在說明內政部營建署準備在最近一次「國土開發計畫」的修正中,將金門納入「中部區域計畫」,希望透過此項「最上位」的法定土地使用計畫,有效協調整合各部門的重大建設計畫,並提供海岸、海域及未納入都市計畫範圍土地適當的管理工具。

誠然,律定「國土開發計畫」之目的,旨在統合權管,藉由「最上位」的法律位階,明確國土的有效利用及發展方向。然則,是項重要的法案,明顯欠缺周全的事前規劃,如僅以少數幾次的說明會,就要決定地區的未來定位及國土開發方向,不啻流於輕率。就事實而言,金門是離島,行政體系上隸屬福建省,又是典型的僑鄉,所有的地籍管理、都市規劃,均自民國六十一年起才開始建立,這些基礎條件,就和從日據時代就進行國土管理的台灣本島存在極大的落差,今則如何一視同仁,一體適用?就如,目前的地方整建工程,每每整建了漂亮公園、平整的道路、碧波的水塘,周遭卻常林立頹房敗屋,大殺風景。究其業主,不是不知所蹤的僑民,就是無心過問的華僑二、三代,站在公部門的立場,既無權代行處理這些房產,卻又實是建設發展上的隱憂。現今,中央僅以「基於『緯度』及『變動最小』等原則」將金門納入台省中部國土開發計畫,實有見樹不見林,不能深切體察地方需求的遺憾!

平情而論,地區自實施相應的都市計畫後,多數鄉親的感覺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誠然,都市計畫的根本原則,是在律定區域性的功能發展,開發經濟、民生發展上的群聚功能,適切的展現地方特色,發揮土地的使用價值。然而,在實際的運作中,往往需求的地目、用途,就是搭不上開發者、使用者的腳步,究其原因,可能是早期地區的地籍資料不完備,亦可能是委託規劃的,全係「台省專業人士」,以台灣的都市現況來看金門的都市發展,自難免有顧此失彼,以偏概全的結果,如今中央又擬以同樣的思維模式,來律定金門的國土發展方向及未來定位,如何不令人憂心?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在李縣長發出「金門是座寶山,縣府卻不得其門而入」的喟嘆時,中央理應理解地區要的是一個因應現實的特殊定位,唯有將地區的未來定位、發展及國土開發方向,與台灣本島脫,才能明確定出地區的開鍵地位與價值,這就是「行政、經濟特區」的訴求。用更高的位階、更寬廣的視野來看待金門的整體發展,而不是現行的「國稅局屬北區,國有財產局、岸巡總隊屬南區,國土規劃又改歸中區」隨興裁切地方事務的莫衷一是!

總之,在地區的發展需求上,鄉親們要的是因地制宜,了解地方,富饒特色的發展計畫,而不是將攸關經濟民生的事務一刀切,隨興的與台省任一區域「送作堆」,置地區的經建發展於永續的附庸。中央理應針對地區特性,授予縣府更多的行政裁量權利,呼應金門的特區需求,以更高的視野,完備地區的經建發展與國土開發,這才是地區居民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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