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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公德心珍惜資源營造優質公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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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縣立體育場新公告「桌球室使用規則」說起

近日,在縣府網站「留言板」上,有網友批評體育場公告「桌球室使用規則」,場地使用者必先登記,並押證或繳交一千元押金,直指「福利」不該走回頭路,更不該因少數人的破壞惡行,而懲罰多數使用者,引起網友的關注熱烈討論。

當然,網路虛擬世界,任何人都可匿名登堂入室暢所欲言,發揮想像空間,但也是民意發抒的最佳捷徑,諸如上述留言是那麼直接流露一位喜愛運動者的心聲,令人無從懷疑其真實性!

對此,縣立體育場也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回應,表示桌球室樓層玻璃窗屢遭擊碎破壞、場內廁所馬桶被塞入不明固體物、健身房器材被蓄意破壞等等,為有效管理及維護器材良好使用,特參酌台省各體育館桌球場地借用辦法,研擬現行之規則俾益管理。雖然,曾考慮到將讓使用者感到不便,但對隨意破壞或製造髒亂者而言,則能產生正面效用。而且,強調為喜愛運動者營造優質環境,是體育場的重大工作目標之一,但需賴大家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與愛惜器材,才能克竟其功!

平心而論,這是一件小事,但所謂「民眾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一件小事沒有處理好,就足以影響縣府團隊的施政形象。畢竟,就民眾的角度來看,認為體育館是公共空間,大家有使用的權利,以往進出方便自如,無需登記、也無需押證或保證金,已蔚為慣例,驟然的改變使用規定,自然是叫人氣憤難平。何況,破壞器材、污染場地終究是極少數缺乏公德心的人,那是管理上的問題,卻要懲罰守法的人,造成「不便」令人費解!

然而,就體育場立場而言,場內的器材、設施是全體縣民之公共財,民眾是有權使用。然以有限的器材應對廣大的需求,訂定合宜的管理規則,要求使用者遵守,絕對有其必要。尤其,現今所有的公共服務,俱皆強調「使用者付費」。如今,體育場只是要求暫收保證金,如沒有破壞環境或器材,使用完畢即如數歸還,焉有不合情理?

事實上,綜觀雙方的說法,各自成理,然其間不無存在討論的空間。首先,要改變以往的借用規則,端不是一紙公告,或請保全出來斷電就可奏效。因為,任何公共政策的改變,事前都需有充分的協調與溝通。以桌球室的使用為例,慣用族群必有特定,何妨組織群體,配合志工排定輪值表,擴大自我約制管理效用,或改採憑證登記使用,免去押金,應可減去紛爭!

再者,任何管理規則,都比不上自律來得有效。因為,倘若使用者缺乏公德心,勢必要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來收尾;管理單位縱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全然應對有心破壞;相較台省使用體育場館都要付費的現實,金門民眾真的很幸福,為了珍惜這份幸福,提供更多民眾優質的運動環境,公告管理規則,更是理在必然。

總之,對於給付行政,政府與民眾本就各處「施」與「受」的兩極。民眾要求便利的公共服務,必需要有「公德心」的前提;政府對於公共設施的開放,亦不能僅考量「方便管理」。因此,我們認為,體育場及器材是公共設施,理應有人負起妥善管理維護的責任;同時,民眾亦應發揮公德心珍惜使用,才能營造優質的公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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