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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疫確有必要但請不要為難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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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兩岸「小三通」政策,避免大陸地區病蟲害傳入,農委會防疫檢疫局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由金馬地區以運送、攜帶或郵寄等方式運至臺灣,應經檢查合格認定屬當地所產者,且在規定數量內始可放行,以保護農業生產安全與自然生態環境。

針對這項措施,金門縣農會接獲諸多農民反映,表示寄些自己種植的芋頭或花生給旅台的兒女,卻被要求檢附「產地證明」,且每寄一次,就要申請一次,實在很不方便;尤其,農友普遍年邁體衰,又不會自己開車,叫他們常跑縣府填表格,實在相當麻煩,難怪引發農民高度不滿。因此,縣農會轉達農民的心聲,強調農民自己種植的作物,寄給旅台的兒女,乃人之常情,因而強烈要求中央政策應合情合理,不要為難農民。

同時,許多鄉親也向縣府反映,李縣長對防疫檢疫局這項措施深不以為然,也認為非常不合理,除指示相關單位進行瞭解,並希望研擬將產地證明單放在機場、郵局現場,或發給各家戶,以解決鄉親的不便。

觀諸防疫檢疫局、縣農會、與縣府的說法及作為,似皆恪遵職守,或適時反映民情;然而,縣府若廣泛提供「產地證明」,可能有「做偽證」的風險,但檢疫局又何嘗沒有自棄職守、裁量過度之虞。

誠然,金門臨近大陸,復有「小三通」往來兩岸,農委會對輸出金門的農產品專設檢查辦法,乍看似有必要,但深究箇中原委,則明顯暴露「官僚心態」,令人難以苟同。畢竟,現代化的民主政府,最強調的是:「人民就是頭家!」公共行政當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尤其海防固守、走私查緝,農產品入境檢驗、檢疫,均歸中央權管,又何由要地方農民檢附「產地證明」,去為他們脫卸行政責任及檢疫疏失?

或許,地區市場充斥大陸農產品,是可能有傳入疫情的危險性,但為何不強化權管部門的職能、或績效提昇,反而要身為「受害者」的地方農民提出「產地證明」擔負責任?何況,權管地方農政的縣府建設局,又豈能充分保證「產地證明」的真確性?綜上所言,我們不難推出以下結論:「該負責的不用負責;不該負責的,卻需負擔行政及法律責任;而且,受害人還必需出示『受害證明』。」試問這樣公平嗎?

在社會學裡有「官僚殺人」的說法。「官僚殺人」大抵分成兩個類型:其一,官員因為失職,該做的未做,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這是有形、直接的殺人;其二,官員在救命、防災的關鍵時刻,仍然不改顢頇的官僚作風,而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失,這是無形、間接的殺人。對照農委會現行要求金馬地區農產品輸台需出具「產地證明」的作法,不也有「官僚殺人」的嫌疑?

再說,就防疫檢疫局揭櫫的目的而言,難道金馬境內,便無防疫檢疫的必要性?抑或其根本認為,防堵疫情不至於擴散到台灣本島,便是防疫檢疫的最高行政原則及目標?

平情而論,要地方政府出具「產地證明」並非難事,縣府也樂意給地方農民最大的行政便利;然而,中央權管機關昧於現實、推事諉過的心態,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我們企盼,農委會能將防疫檢疫的「矛頭」,對準應負責把關的單位,而不應為難無辜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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