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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環境教育確保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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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是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六大議題之一,並列為環境基本法第九條中,其內容為「各級政府應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有鑑於此,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特別於每年七月底進行一年一度的環境教育評鑑,前年(94年)為全縣各校校長以相互觀摩的方式進行訪視考察,以求達到經驗交流及相互學習之效果,並在校園環境之營造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果,第二年(95年)則在國教輔導團統一簡報,各校校長及承辦人相互討論交流,並請專家指導,以求達到環境教育觀念之正確導正及改進執行,以免因為誤導而降低執行成效。今年(96年)則聘請專家、學者、地方實際瞭解及執行環境工作之相關主管進行全縣國中、小及幼稚園環境教育之評鑑,其目的除了以鼓勵為主,並利用此次評鑑,讓各校瞭解地區環境教育內容之資源運用與充實,並經過自評的方式讓各校瞭解環境教育之執行重點及工作項目,可說是一次完整且具教育實質意義之活動。

環境教育之推行在世界先進國家中,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然而在科技進步帶給人類莫大福祉之同時,也帶來嚴重的世界性環境災難。如果這種趨勢持續發展,未來地球環境將更為污染,生態更為破壞。因此,1980年之世界保育方略(WCS)及1987年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對世人發表永續發展的定義,認為永續發展是一種道德倫理,也是一種倫理價值的觀念,更是為世代子孫造福及永續滿足需求的理念。為實現此一理念,必須從教育著手,因教育的本質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課程以培養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為目標。而環境教育之理念與上述之五項基本理念正是吻合且一致的。在本次環境教育評鑑中,發現金沙國中大門口樹立了一個大招牌:「推動環境教育,確保永續發展」,正是此次評鑑活動之終極目標。

在此次評鑑活動中,教育局的督學、課長,協同專家學者巡迴全縣各國中小及幼稚園,發現我們在環境教育之推行、環保工作之落實及永續校園的規劃已有初步的共識與成效,但在整體的結合與融入課程方面尚須再加強。雖然環境教育不是正式課程的一部份,但幾乎每一學習領域均可融入該項課程。民國89年,教育部也特別將環境教育目標作明確的闡述:「環境教育目標包含: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等。」因此,環境教育的實施原則包含:整體性、終身學習、科際整合、主動參與解決問題、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永續發展與國際合作等。

綜上所述,環境教育的推動就是一種教育改革,就教學的內涵而言,環境保護議題是最近國內外所關注的焦點,如果學校能作適度之回應,融合於課程中,將環境教育之主題架構作科際及領域之整合,將是國際觀與現代性最佳之表現。因此,不管評鑑的結果如何,在環境教育的過程,都有其正面意義。也唯有從學校教育開始,才能擴及社會教育與家庭教育,為實現金門成為國際生態觀光及永續的綠色島嶼,每一位金門鄉親都應盡一份責任,共襄盛舉,讓金門之未來發展能落實執行,確保永續經營,使成為世界各國環保人士矚目之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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