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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僑情、解決民困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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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縣政府召開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經過出席委員認真討論,順利通過鄉僑翁振登等四人提出申請身分認定案。爾後此類申請,只要符合規定要件,得經村里轉送鄉鎮完成初審無訛,縣政府將於彙整後交由審議小組開會審議,核予申請人「人別確認」之證明文書,供以辦理土地繼承等手續。

此項便民措施,有其特殊背景:

一、金門素有僑鄉之稱,早年負笈遠渡重洋,棲身異域謀求生計,如今成家立業者,估計約在百萬人口之眾。其中散居於新加坡、菲律賓、印尼、汶萊所佔比例不少,平日吃苦耐勞、辛勤打拚,不乏事業有成,享譽海外,依然心繫家鄉,或有落葉歸根之念,卻因申辦家鄉土地繼承事宜,忍受艱難困阻,尤以當初抵達僑居地,雙方語言不通,且又不諳西元曆法,爰以閩南語諧音,農曆生日等習慣口頭申報個人資料,導致兩地記載不盡相符,無法據以申辦產權繼承分割有關事宜,護產心切,每有怨言。

二、李炷烽縣長有鑑於此,念茲在茲,極為重視。尤自九十三年四月以後,僑居地金門會館拒不發給華裔證明等文件,國內無戶籍之鄉僑,頓時無法申請取得華僑身分證明等文件,作為國籍有效佐證,應受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原則之約束,不能辦理家鄉土地繼承或分割,而國內有戶籍,但兩地資料不符者,地政機關不再依據僑居地金門會館出具『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受理僑鄉繼承或分割案件之申請。就法論法,苟無不妥,然而卻使鄉僑憂心忡忡,殷切期盼另有救濟之道,站在為民服務立場,縣府豈能袖手旁觀?於是主動擬訂「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及審議辦法」,並依自治條例程序,在縣議會全力支持下,完成立法作業。

三、雖然事屬初創,但在縣政府承辦部門精心策劃之下,各項作業思慮周詳,亦且完整可行,復經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邀集外交、僑務、境管等部會派員開會研商,終於建立共識,作成具體結論,同意開始施行。讓久懸不決鄉僑土地繼承分割問題,有了因應處理準則。

便民與利民工作,乃政府既定施政方針,只要有法可依、是非清楚、公私分明、心無雜念,則可勇往直前,貫徹執行。此一通權達變利民措施,對於爭取僑心,解決民困,助益至大,惟以此類申請案件,事涉私權主張範圍,稍有失誤,亟易引起紛爭興訟,一切作業程序,務必謹守規定,該嚴要嚴,能寬才寬,且應廣為宣導週知,讓鄉親了解具體作法,慎之於始,做到順利圓滿。

依據所訂辦法規定,舉凡提出前項申請案件,必需經過村里、鄉鎮、審議小組三個關卡,中層調查取證程序自屬必要,最後一關則須審議小組召開會議審定發給證明文書,因而作業流程之管制與要求,還需各個層級掌控,注意時效,一關延宕,便民之舉,全盤減分,輕忽不得。

核發一份「人別證明」,則與鄉僑共有產權繼承分割問題,同時迎刃而解。換言之,不採此一措施,則產生怨懟不滿政府者,非僅是鄉僑而已,而是所有產權共有人,如今開始運作,可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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