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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有「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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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宣傳之方法有四,亦即口語、文字、電化及藝術等是。各有屬性、各有特點、各有功能、也各有效果,俱為政府行政機關,由上而下宣導政策政令,或由下而上反映民瘼民隱,乃爭取民心不二法門。

以上四種宣傳方式中,當以口語最為普遍簡便,其與文字傳遞信息,同樣受到全面採用,自早迄今,不曾捨棄。儘管現代科技發達,信息傳輸迅速,無遠弗屆。然而,與生俱來的開口說話,動手作事的本能,都是推動政策政令不可或缺的。如運用口語實施政令宣導,只要召集少數幹部,舉行一次會議,充分溝通說明或是個別交付指令,就能由點連線擴及全面,達到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之宣傳目的。

回顧七十年代,舉凡縣府或鄉鎮政令宣導事項,由上而下傳遞,任何政策政令,都由村里幹事摘要錄載於通報簿上,然後責成村丁傳到所轄各鄰鄰長,交予親自過目簽名,再由鄰長挨家挨戶通報,如此簡略過程,鮮有遺誤情事發生,唯一缺點,增加用人負擔。時至今日,村里接受政令宣導指令,概以廣播為主,所轄如有數個自然村者,則與社區發展協會協調,請予代為廣播週知各家戶,充分利用電化器材,固然快速簡便,惟亦存在若干缺失,倘若廣播了事,又不深入瞭解宣導實際狀況,則其所發揮之宣導效果,反而不如口語傳遞來得實在。

至於下情上達方面,目前最為貼近民眾者,應是村里長而不是定期下鄉服務鄉親之村里幹事。因為村里長對於地方民情風俗、生活習慣莫不瞭若指掌、了然於胸。多數都能秉持『同是家鄉人、來做家鄉事』之熱忱抱負,把握住那裡有需要,就往那裡去。祇是村里各種自治組織紛紛設立,村里與社區之間,彼此祇是協調關係,其中能否和衷共濟、步調一致、齊力謀求地方繁榮進步與發展,以服務鄉親為職志,厥為推動基層建設成敗之關鍵。

再說,各村里村里長,目前所能運用傳達政策政令者,只有所轄義務性質的鄰長,但也因為時空因素,運用方式隨之改變,平日互動少之又少,真正由各鄰長轉達家戶政令事項,三個月難得一次,倘若村里幹事不能每天到勤服務村里鄉親,村里長就得內外兼顧,服務角色益為吃重。緣此,對於親民、便民、利民工作,每有顧此失彼之憾。也因不能滿足民意需求,難免會有民怨產生。

對於政策政令之宣導,民意民瘼反映,何嘗不是如此,機關首長發號施令,提出工作要求,最需團隊成員付諸行動、集思廣益、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發掘疑難、排除罣礙,每個公僕都應主動負起宣導政策政令之責任,也有為政策辯護的義務。

政令宣導,貴在落實;為民服務,重在實際。最忌上緊下鬆、頭重腳輕,不能持之以恆,貫徹全程;時冷時熱、讓人感受不到。因而,要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有方法,全面貫徹實施。早年有些具體作法,可供引為參考,所謂「溫故而知新」,對於各村里鄰長組織部分,宜有加強運用方案,任其鬆散殊屬可惜,再者,強化社團組織功能,舉行分區座談,印發政令宣導資料,何妨結合消防、環保、衛健、治安宣傳活動,融入政策政令宣導事項,期以發揮資源整合宣導功效。

當茲金門邁步向前之際,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儼然成為公部門施政要項。每個公僕都要有此深切之體認與反省。人人秉持公僕不是公奴之誠摯服務態度,接受民意監督,全面落實政策政令宣導之要求,或可責成幕僚主管部門集思廣益,研討一套可行辦法,付諸實施,讓主人真正瞭解政府為他們做些什麼?公僕每日在忙什麼?不再是「做呷流汗、嫌呷流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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