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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言論自由都會構成刑責──兼談電子資訊運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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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科技發達之賜,電子資訊傳輸無遠弗屆,拉近人與人間距離,一般人日常享受多元電化生活,不再視為浪費奢侈,由於經濟繁榮進步,幾乎家家都有電腦,多數人隨身佩帶手機,生活內涵品質大為昇高,身為現代人,何其幸運。

政府機關也為提昇行政效率,加強便民利民服務,除全面推動櫃檯化作業,進而積極倡行電子文書交換制度,各級公務人員個個擁有電腦,而也自費購置手機,電腦操作技術,已然成為公務員必備基本條件,捨此猶若文盲,殊難立足,勢將遭到淘汰,唯有自我充實,加倍努力學習,期以跟上時代,保住飯碗。

再來網路網站,也是時下盛行,廣為社會各階層、各行業熱愛傳輸工具。上自中央部會開設服務信箱,下至各縣市政府都有留言網站,綜其原旨本意,受理檢舉違法亂紀,蒐集民眾心聲建言,促使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讓民隱民瘼得以利用此一公開管道,迅速向上輸送反映,儘快獲得圓滿解決,達到政通人和,社會安定,民無怨言之目的。

然而,任何事物,評價各異,網路網站之開設,亦復如斯,上網動機純正,提供具有建設性意見,凡是端正政風,嚴整公僕綱紀、行政工作缺失檢討,有助於地區整體繁榮進步之興革事項,皆為政府樂於接受,也會認真面對,落實妥作處理回覆。此前,民眾上網檢舉公僕假公濟私,公車私用,對此李炷烽縣長當機立斷,馬上指示主管部門深入檢討導正,再有故違,依規嚴予懲處,期以發揮懲前毖後之效。

祇是,邇來留言網站,頻頻出現異常,諸如捨本逐末,不作正面陳述建言,竟以作為人身攻訐工具,有更甚者,無中生有、毀人名節、破壞團結,影響社會安定,殊為智者所不取,實有必要導入正軌。

當茲法治時代,任何人沒有「我行我素」的權利,也無「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之特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容例外。舉凡發表不實言論,詆譭他人名譽,或是辱罵恐嚇,一經對方提出告訴,都會構成刑責,而以文字公然散佈於網路留言板上亦同,要受法律訴究,誠然不可為逞一時之快,發洩片刻情緒,自陷法網,不啻愚笨之極。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就有甘冒不韙者,因而吃上官司,悔不當初,可資引以為戒。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於法不容、於理不順、於情不合,此為損人不利己,不可為也。奉勸網路使用者,注意自我檢視,切實自律,純正動機,淨化心靈。也希望網路網站管理部門,貫徹網路設置規定要求,加強管控、認真過濾、去蕪存菁,以杜頹風,維護地區整體團結進步,安定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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