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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設「免稅購物商店」芻議──借鏡貝里斯國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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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得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雖然立意很好,且名為促進觀光發展,提供旅客購物優惠,但實際上還有很多爭議的地方。依據經濟部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91年3月4日修正條文規定:申請免稅商店之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實收資本額在一億元以上。二、免稅商店所進口之貨物,部分貨物之有限期限為兩年,雖然後來又補充規定;可在符合實際管理需求得申請儲限期,但畢竟是未定數。就以上這兩個條件,對金門人來說,就無法獲得實質上的效益,反而只是圖利大廠商或大財團而已!又若購物之人潮少,部分商店無法依期限銷售完,那又增加免稅商店之負擔,如此之下,誰敢申請?其他尚有諸多限制,因此,引起金門、馬祖、澎湖各界議論紛紛,各持不同意見。

當然,政府若有誠意,能特訂專案法規,專門適用於離島地區,比照中美洲之英屬國協貝里斯國(Belize)之「商業自由免稅區(Commercial Free Zone Act)」,有一專屬之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 來核可,只要在指定之領域內,任何民營或公營業者得以在商業自由免稅區內,在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上設立指定之批發及零售公司,如此才能真正幫助離島各地的經濟發展;且降低申請資本額,只規定所有進口之免稅商店必須支付商品價值之1.5%│10%的社會捐,以用在地方教育發展、運動、醫療衛生及其他社會服務,如此才能真正為離島民眾創造實質效益,符合國家照顧離島發展及民眾生存權益之本意!

雖然,目前行政院所釋出之善意有許多令人存疑的地方,這也是多年來,執政當局一直無法落實離島發展與居民生存權益之照顧所致,以至於無法取信於民,甚至每到選舉時才提出,選舉後即收回!其實,此次行政院在修訂「離島建設條例」時,不支持博弈條款,但開放離島設置免稅商店,是一項明智之抉擇。然而,是否有魄力來執行,尚需各級政府機關能確實付諸行動,立刻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可行之道,衡量國內外環境現況與實際需求,做出有效的具體實施方案。畢竟這種構思必須與現有港口、機場、海關之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有所區隔,否則,若混為一談,就無法實現原有之美意,甚至變成騙局!

當然,為能真正落實離島免稅之美意,尚有諸多配套措施,包括特別法規之訂定,因此,必須將離島之行政管理與台灣各縣市有所不同。就以之前討論到博弈條款之申設,本來已界定以離島為主要討論對象,後來演變成為各縣市也都要爭取,最後不了了之!當然博弈條款之設定比免稅商店之申設複雜許多,因它牽涉到「賭博除罪化」及法律與道德上之爭議,因此緩議決定是可被接受。而免稅商店是純為離島經濟發展問題,只要國家政策決定,立法院配合,即可在短期之內實施。至於免稅商店之申設對離島是否真正有益,當然人潮是重要考量之一。因此,政府也應從兩岸開放政策作大幅度之調整,才會有更多人潮來配合,也才能真正落實政府的美意!

總之,在「離島免稅商店」申設條件上,必須先行放寬突破,然後再吸引觀光人潮,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免稅貨物給旅客,讓旅客能隨身攜出離島地區,並免除所有相關稅賦。希望能如財政部關政司長桂先農先生所說:「只要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部將訂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盡速付諸實施」,這是離島居民所衷心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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