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公務員廉政文化
行政院日前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預定自八月一日起開始實施。規範對象包括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公務員,舉凡吃飯、送禮、請託、婚喪喜慶、人情往來,一概擬定具體標準;草案中將公務員收禮規範擴及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之家屬或藉由第三人名義收受後交予公務員本人者,都視為本人受贈。行政院同時編組「中央廉政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檢討防貪肅貪及陽光法案的推動情形。新政府這項為了整飭官箴而採取具體的防貪肅貪作為,可收激濁揚清之效,有助於建立政府清廉形象,應予喝采。
送禮文化中外皆然,惟因國情不同而有差異,尤其官場送禮有明有暗,即使形諸法制,遇貪墨之徒有時亦難以約制,諸如為防止官商勾結,政府早已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政治獻金規範法」以及「公務人員懲戒法」等諸多之規範,但是,規章制度再怎麼完備,投機取巧者仍有巧門可鑽,前第一家庭貪瀆弊案即為顯例。因此,行政院為了落實馬總統廉政之要求,訂出規範公務員收禮標準的職場準則,並建立查核檢討機制,固然顯示新政府防貪肅貪之決心,若能上下同心落實,將為政府帶來新氣象。但是,這種合法收禮的規範,公門中人是否都能遵此誡律,而就此弊絕風清,則有待時間之檢驗。
政府的廉潔度是國家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官員清廉與否,則關係民心之向背與政權的興替。八年來,人們見證了一個號稱「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政黨,因為擁有權力,卻走向貪污腐化,以至於喪失民心,被人民唾棄,政黨再度輪替的事實。另者,最近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公布的「亞洲十三經濟體的清廉度」排行榜中,我國排名掉到第七名,甚至遜於馬來西亞,這是民進黨政府貪腐無能為國家帶來的負面形象,值得新政府警惕。
官箴之良窳,取決於居上位者之引領;而吏治之腐化,起於人性愛財、多慾之心;心有貪念而枉取則為貪官污吏之行徑;所謂上行下效,上者不濫收禮券,下者自然不會走內線;如果大官大貪,小官必然也跟著貪,這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道理。所以要澄清吏治,必須從主政者做起,政府高層官員不貪不取,樹立榜樣,嚴懲貪贓枉法者,必能帶動風氣,達到「風行草偃」、「海晏河清」的政治清明之境。
為兌現馬總統高道德標準的清廉執政理念,劉內閣劍及履及,以行政規範廉政誡律,要求各部會首長以身作則,並提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四項標準作業程序,充分展現出整飭政風的決心與行動,固然值得肯定。但是,良法美意,尚須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逐步落實,我們認為,合理待遇是支持公務員勇於任事、嚴守清廉本分的基礎,所以,如何從制度面強化公務員不必貪、不要貪的先天條件,進而以完備的法制規範嚴懲貪瀆,才能達到不能貪、不敢貪的理想境界,讓他們做一個有尊嚴、受人尊敬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