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中尋找未來:文化資產與文化觀光的可能性
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回首時若看得愈深,前瞻時就能看得愈遠。」這句話反映了英國人看待事情的方法。
十九世紀以來,英國面臨工業化大量破壞自然景觀與文化資產的困境。1895年,由三位人物(律師、牧師及女性社會改革者)共同發起保護運動,並成立「英國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的公益法人組織,是英國今日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觀光推動最關鍵的力量。最主要人物的羅伯.漢特(Robert Hunter)律師,早於1868年起即擔任「共有地保存協會」的律師,常為保存各種共有地而打官司,奠定了國民信託運動在英國發展的基礎。
一開始成立國民信託時,他們第一個信託的案子是威爾斯地區的4.5英畝海邊崖地,是由所有人捐贈;第二個案子則以象徵性的十英鎊起家,在報刊上發起大眾搶救古蹟運動,最後募得三百五十鎊,成功地買下且修復一座位於薩塞斯的牧師會館(建於1350年)。可以說,國民信託組織是集公眾之力、捍衛文化寶藏的使者。
發展迄今,國民信託組織已成為英國最重要的保護鄉村環境、海岸和歷史古蹟的民間組織,擁有龐大的公益信託土地與建築,會員達三百五十萬人、志工五萬人,一年有三億英鎊(近兩百億台幣)的經費,其中一億來自會員所繳的會費,其餘三分之二的收入則靠人們參觀景點的門票收入、英國樂透的部份贊助及民眾的捐獻。其他的信託組織尚包括皇家鳥類保護學會(RSPB)、蘇格蘭國民信託(TNTS)及野生動物信託(WT),影響力極大。
立法是國民信託運動得以蓬勃發展的主因之一。1907年,英國國會通過「國民信託法案」(National Trust Act),確立了國民信託的公眾目的,並交付信託組織特別的權力,以永遠保護屬於全英國人民的歷史資產。由於國民信託的公信力與可免去龐大遺產稅的誘因,如今國民信託所信託的資產,土地就高達六十萬英畝,負責保護、維修、經營超過二百五十處的歷史建築與莊園城堡,更看顧七百英哩的海岸線,成為英國第三大地主。在現代化與科技化的道路上,英國人民認為國民信託組織能為他們留下歷史與自然的原始面貌,不至於成為無根失落的一代。
幾乎每個信託的文化景點,都有至少十位工作人員與志工在為歷史保存而努力,關注的面向與細節十分之多。舉例來說,他們甚至仔細照顧三百年前那顆打中牛頓的蘋果樹(這是發現地心引力的歷史場景);保護披頭四(The Beatles)主唱約翰.藍儂在利物浦的故居,以名人故居吸引更多人加入國民信託;以及,童話故事「彼得兔」作者碧翠絲.波特(Beatrix Potter)最心愛的湖區(Lake District)美景。波特一手繪製的英國鄉間風景畫,撫慰全世界無數讀者,她也為了永久保存如詩如畫的美景,大量買下湖區土地,最後捐給國民信託,讓美景成為公共資產。
有鑑於信託制度在西方國家對於民間參與公益事業之推展極具貢獻,尤其是應用在振興藝術與文化、自然環境保育以及文化財產之保存等公益活動最具成效。我國的︽信託法︾第六十九至八十五條特別為公益信託作專章規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亦依據︽信託法︾第八十五條,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訂定發布︽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有關文化藝術事業的文化公益信託事項。立法精神已經到位,就看我們如何推動。
事實上,以金門龐大的文化資產與自然景觀的資源,若能妥善發展信託制度,配合金酒公司、民間資金的引入,將可減少政府財政不足的困窘,進而成為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活化的典範,亦能帶動地方文化產業與經濟發展。
走過百年的英國文化運動與制度設計,確實值得公部門、議會諸賢、地方耆老共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