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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端正政風﹑澄清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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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八月一日正式上路,全國文武公務員約有五十六萬餘人將因適用而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茲此距離實施期日,只有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或許真箇影響深遠,正反兩面的聲音,已經紛紛出現,畢竟支持者眾,就社會整體的發展進步而言,誠然是好現象。

此項立法「規範」具體內容,可在網路自行下載閱讀,用心關切國事者,莫不先睹為快,而在經過相互談論傳誦,對在條文中規定因人情難免送禮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三仟元,亦且明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社會普遍咸表合乎情理。但是規範中將公務員之親屬或第三者輾轉收受轉交之財物予以併列為推定範圍對象,此在社會一般人概念上,又屬首見,應可彌補許多行政法令之不足。至於限制演講費上限金額及兼課時數等等,輿評則有「矯枉過正」、「不切實際」之反映,見仁見智,猶待日後觀察。

基本上「訂法從嚴,執法從寬」,對事而非對人,恆久以來已成普遍性的共識與認知。藉此根絕不良積習陋規,使之風清弊絕,對一般守分安命者,又有何妨?何況「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則是捨本逐末,不足為「法」,也為社會大眾所不樂見。

再者,規範既能順利完成立法,必經朝野立委充分溝通、折衷與妥協,認為合乎「社會相當性」。不然,如何輕騎過關?特別是法律之制訂程序,過程縝密嚴謹,不同私人訂製衣服,可以量身定做恰到合適,自由取捨,悉聽尊便。此項法律甫經公佈實施,不同的見解,仍可留供日後參考修正,使之更為完善易行。

馬英九總統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曾經積極推動「陽光法案」、「法紀教育」,對於「查賄選」、「掃黑金」、「反暴力」,更是劍及履及,雷厲風行,不斷呼籲公務員依法行政,潔身自愛,為國為民,服務社會。同時要求檢察、調查、政風幹部,落實貫徹「端正政風、澄清吏治」中心任務,朝向「不敢貪、不能貪、不必貪、不想貪」理想目標努力邁進,四管齊下,俱見績效,如今又有「規範」可依,於法有據,效果自可預期。

一個公務員想貪污,萬變不離其宗,從其日常生活交遊情形以觀,不難發現細微末節與破綻端倪。茲舉例:甲乙二人,同為委任五等職員,薪資金額一樣,並無任何副業,胥賴固定收入,養活五口之家。祇是甲某量入為出,省吃儉用,精打細算,猶感度日維艱。反觀乙某吃穿有餘,且常出入菜館餐廳,舉家出國旅遊,闊綽大方,要問錢財究從何來?莫非曾經承接前輩豐厚資源,否則,其中必有蹊蹺,則需注意考核防患未然。緣此,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所提出的「防得住、抓得到、判得下」比「罰得重」更重要的理念,其中「防得住」即是規範的重心,值得重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此再次呼籲政府公務部門,切實做好公務員平日考核工作,此項名為「考核手冊」,確有必要由上而下全面檢討加強,因為日久粗疏,果能隨時詳細記載所屬員工平日優劣表現,積極處理者幾希?值此「規範」實施伊始,考核制度尤需密切結合,全面落實。

不教而誅謂之虐。有關先期教育宣導工作,應該開始起跑了,而在實施順序上,宜採「先教幹部,再教同仁」。讓各級主管幹部透徹了解規範之旨意與內涵,避免執行偏差,發生寬嚴不一情事,到時引人反感,產生阻力。

人事與政風工作者,不僅是機關首長人事、政風特業幕僚,而一個機關員工風紀是否良好,內部設官分職,固然各級主管應負完全考核責任,而身為人事與政風幹部,職有專司,義不容辭,無可推卸。

監察院休診三年,即將隆重開張執業,俟後堅強醫師陣容到位,即是防腐保健工作的開始,雖說政風機構也像無齒之老虎,但公僕違反風紀,應受人事懲戒處分,政風機構發掘公務員違法事證,一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即可逕移檢察機關偵辦,因而,廉政規範能否發揮預期功效,端看各級領導人能否以身作則,相關業務部門是否密切配合落實執行。「能」則事半功倍,「不能」事倍功半,成效自是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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