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開設離島免稅店提振地區商機﹗

發布日期:
點閱率:806

縣府日前召開「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方案說明會」,希望在本縣設置同意條例送議會審議前,能多方聽取業界意見,朝向合理可行、對鄉親有利方向努力。

免稅店對多數往返兩岸或有出國經驗的鄉親而言,應不陌生,但為何要冠上「離島」之名,還有些原由可說。此肇於 總統業於九十七年一月九日公布增訂《離島建設條例》新增第十條之一,帶來在外島發展免稅店的機會,該條款允許在澎湖、金門與馬祖的市區及港埠設立免稅店。其設置要件大抵是國門免稅店的翻版,不同的是其以離島為設置區域,凡是經由離島縣市「出境」的旅客,均可在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菸酒,以及三萬元以下的免稅商品;該條款並在核准設立前加設了一道「地方政府同意」的門檻,意即離島縣市政府可以據以行使設置同意權,並收取同意規費。

據此,縣府彙整各方意見後決議,同意設置市區免稅購物商店,且不限家數,機場及港口免稅店則暫不開放。而地區業者的意見則聚焦於,是否會分散現有客源、對現有地方產業的衝擊,以及規劃中的同意權門檻,有否偏利財團等等。針對以上意見,我們願剖析如下:

其一、全新業種的觀念。免稅店對台灣,乃至於各國政府而言,都是一種行政特許權下的產物;各政府設置免稅店的初衷,都在於提振本地旅遊消費,創造勃勃商機。基於這個理念,按說免稅店應是愈多愈好,何以現行各國的免稅店仍多數停留於機場、港口?箇中原由,便在顧及對本地產業的衝擊,以及顧全消費人口實質的免稅利益。「遍地開花」不是不行,而是會根本攪亂經濟秩序,讓投入者無利可圖。是以,地區業者所擔憂的「對現有產業造成衝擊」,應極低微,因為經營免稅店與傳統產業不同,其重點不是在店裡賣些什麼,而是什麼才可能在店內販售?基於「以免稅為利基」的業種概念,免稅店和地區現有土特產業是不相衝突的,其延伸的利基應在於如何發揮「母雞帶小雞」的聚客效用,掌握可觀的消費契機。

其二、專業經營的理念。免稅店的經營有其專業的KNOW-HOW,產品的開發、物流倉儲的統合、銷售人員的訓練、財務體系的健全等面向,都與傳統產業的經營方式殊異,業者必須導入全新的營銷理念,並投資一定層級的管銷系統,才能踏入門檻;降低同意權利金等籌設門檻,並不必然保障地區業者的利益,反而會有「大者恆大」、「多人挑水沒水喝」的生存危機,此由前台灣免稅店不免百家爭鳴,現已成一家獨大局面,便可管窺一斑。當然,免稅店的營運也不必然儘是高門檻,如能掌握區位與產品優勢,未嘗不能開拓一片天;例如,現行國內航空業不景氣,復興航空便推出機上牛軋糖禮盒,每年可有千萬元進帳;華信航空則進駐台中機場,開了全球規模最小的航空免稅店,不到兩坪的店面,專賣菸、酒、化妝品,開幕以來,業績長紅。

總之,離島免稅店雖是政府嘉惠離島縣市的政策,但能否實質為離島創造經濟利多,仍在未定之天。但路總是人走出來的,能否實質的提振地區商機、刺激觀光消費,除了政策引導外,經營者的視野、創意、執行力等,才是成功的關鍵!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