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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近代軍事設施保存活化的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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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以公部門的力量,有系統有組織的保護人類共通的遺產,始自1872年美國的國家公園制度,百餘年的發展歷程中,由原本以自然保育為主的設立目標,擴及於文化領域的建築與構造的保護,在觀念、制度和執行工具等層面,對全球造成極大的影響,由美國國家公園出版的「歷史建築永續與修復指南」,一直是世界上相當受到尊重並廣泛引用的文件。
我國第一處國家公園始自1984年的墾丁,設立目的多以自然保育為主,目前共有9處,1995年設立的金門國家公園,是其中第一處以自然和文化、戰役史蹟保存利用為重點作為設立目標,誠屬不易。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後,研訂相當多的政策和機制,逐步落實各項應盡的任務。縣政府更以全縣宏觀的視野,在施政上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長期且有計畫性地協力推動自然保育、環境教育以及傳統建築文化資產保存等扎實的保存工作外;更進一步將之與產業結合,透過多元多樣的活動,將金門的地景、生態和傳統有形無形文化,系列性的推廣行銷,一步一腳印累積的成果歷歷在目令人感動。
相對的,軍事設施的保存活化,是一個必須推動但仍有諸多限制的重要議題,隨著近年快速撤軍加上營區釋出,已成為愈發嚴峻的挑戰;非但是縣府、議會多次討論的重要課題,更有許多來自社會的意見,並有不少看法希望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達到戰地史蹟保存活化的呼籲。文化資產的身分真的是保存的萬靈丹嗎?
國內保存領域一直環繞不去的迷思在於,是否所有希望保存標的,都必須透過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才能達到目的?在金門,透過各級政府、學校以及社區參與,建立了軍事設施釋出活化的良好經驗中,文化資產身分並不存在其必然性;未來更可以考慮持續推動和社區或企業夥伴合作,以及與國家相關政策如地方創生結合,都是多元且可行的機會。金門經驗是可以提供台灣分享的。
倘真有較高價值的軍事設施須保存活化,按現行文資法,可能的文資類別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或史蹟,進一步探討,屬於單棟建造物類而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考量以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登錄之,一組群體呈現前述價值且維持使用的,可以聚落建築群登錄之;曾經存在具有重要價值「只有地點但已無跡可尋」的,如湖南高地、古寧頭戰役灘頭等,可採史蹟登錄之;兼有構造物及其與環境地景互動的價值,且持續使用或演化的大規模尺度場域,可採文化景觀登錄之。上述的觀念或原則,是基於文資法和國際對於保存的行規與共識有著嚴謹的定義,必須因著對象的特性,經過基於學理的仔細評估,方能做成適切的論述與決策;國內既往不乏曲解錯置的經驗應引以為戒。
承上,金門現階段的近代軍事設施的保存活化有兩個重大課題需要重新梳理,首先應盡速盤點軍事設施的資訊,包括釋出速率、時機,以及建立正確的價值分類;同時應注意各項設備和隊史的重要價值。其次,建立對接和後續的保存活化機制。這兩項工作對其他縣市或許相當棘手,但金門卻是持續推動行之有年,也建立了許多好的經驗;然而面對主客觀情況瞬息萬變的情況下,如何與時俱進建立靈活的滾動方式機制,的確是需要一再檢視的重要工作。此外,為了避免錯誤的解讀造成困擾,討論每一處文化資產議題時,均應提出確切的論述和正確的對應分類,以免造成錯誤的導引增加後續工作的困擾。
軍事設施釋出,不可避免地需要和軍方盡快再檢討並建立共識,在雙乳山營區和圖美館計畫以及相當多的正在進行的工作引領下,目前應該是一個相當貼切的時機。縣政府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及軍方,也可以在同樣的目標下,持續盤點並調整合作機制,納入民間多元參與力量,相信可以面對挑戰開創新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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