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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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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於日前舉行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等人組成委員會出席會議。會中除敘明本縣積極營造友善環境,亦呼籲各機關、學校、機構等組織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他人性騷擾及消除所有的性別歧視,因此特別提醒在多元文化社會中,對於任一性別議題需要更多的尊重與諒解,務必加強性騷擾防治工作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積極落實建構本縣安全且友善的環境。
簡單來說,一切違反他人意願、跟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產生嫌惡與被冒犯的感受,並不當影響他人生活,都會成立性騷擾。像有些人在談話時,喜歡開黃腔或是手搭對方肩膀,如果讓別人感覺不舒服,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另外,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例如「男人婆」或「娘娘腔」等的性別騷擾用語,也都是性騷擾。
或是口頭或肢體上的侮辱,或與性和性別有關的不當騷擾行為,例如盯著別人的身體看、言語中帶有性別或性的歧視與侮辱、觸碰別人的身體等。在不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以利益交換為主的性活動,例如上司、老師利用權勢、考績、成績為理由,要求私密的性服務。公開展示宣傳品造成他人遭受冒犯,以致影響正常生活的行為,例如強迫別人看A片、寄送不當色情圖片、文章、要求異性同事陪同應酬等,全屬性騷擾範圍。
一般談及性侵害或性騷擾,很多時候我們都預設受侵害的對象是女性,但男性遇上了性騷擾事件,一樣會覺得不舒服、噁心或恐懼,這些感受沒有性別之分,但社會對於男性受害者容易以揶揄、嘲笑的方式對待,或貼上男性就應該勇敢反擊、是自己太過軟弱才會被欺負的標籤,反過來檢討受害者。其實不論男性或女性,各種刻板印象的性別歧視、框架,或輕易評價女性與男性的言行,已經毫無違和的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就因經常性的在發生,在生活中或在職場上,可謂處處充斥如此一般的性別陋習!
我國為防制性別暴力,落實性別平等保護,雖目前已有《性騷擾防治法》,但對惡意跟蹤騷擾缺乏法源規範,有鑑於近年頻傳類似情況衍生的重大社會案件,立法院加速《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審查與推動,終於在去年年底正式三讀通過。《跟騷法》明確規範出8種使人心生畏怖之跟蹤騷擾行為,並訂出相應罰則,最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縣縣府社會處致力於推動性別平權及維護人格尊嚴,除性騷擾防治宣導外,並呼籲民眾知悉相關法條,避免誤觸法令而成為加害人,萬一遭受到性騷擾狀況時,能立即積極求助且保護自己,讓民眾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更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並提高性騷擾防治議題之重視,共同建構本縣成為性別友善及安全的社會。同時也期待我們的教育及社會,越來越有性別平權意識,更懂得尊重他人的身體界線及性自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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