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維護公務機密
保密係公務員應盡義務之一,「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即明確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惟人性使然,仍有少部分公務員因疏於注意,或甚至為一己之私,而將公務上秘密洩漏他人,顯示保密警覺之觀念仍待加強。惟,維護公務機密之目的何在?一般常見的洩密原因為何?如何有效防止洩密?上述問題若未釐清,將無法有效落實公務機密維護,因此,如何落實相關保密規定,實屬重要。
基此,金門縣政府為避免公務員不當使用公務資訊系統,造成公務機密或個資外洩,嚴重影響政府及民眾權益。日前,縣府政風處依據法務部廉政署,函頒「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構)推動資訊使用管理稽核實施計畫」,自今年8月29日至10月17日,分赴本縣稅務局等9處,辦理資訊系統使用者,查詢資料抽查作業等稽核,期透過強化管理形成嚇阻效果,防範公務資料外洩。
政風處處長陳宗強特對此表示,政府機關各式資訊系統,存有大量個人資料與公務機密,近年發現有不肖人士,以吸收利誘等方式,誘使公務員不法下載個資販售,嚴重損及政府聲譽與民眾權益。各機關對於資訊系統,有必要加強使用者管理措施,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定期辦理抽查作業,負起主管監督職責,及落實宣導等事項。
縣府資訊稽核小組也慎重說明,各機關應該落實資訊系統內稽作業,自行組成資訊稽核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所屬機關人員資訊使用情形,於稽核前調閱所屬人員資訊系統查詢紀錄檔,抽核有無違常異狀,或無公務事由卻任意個資查詢,以確保公務機密不致外洩,並於稽核過程時提醒同仁,資訊系統之正當使用方式,不得逾越公務查詢之必要,嚴禁越權查調資料,嚴格控管資安風險發生。
公務員能否落實保密義務,攸關國家利益之維護、政策推動之順遂,與民眾權益之保障。因此,每一位公務機關內之成員,都應該將維護公務機密,視為最重要之工作,嚴守文書、通訊、資訊、會議等各項機密作為。誠然,各政府機關人員,平日或許皆忙於自身繁重之業務,但是亦不可輕忽公務機密之維護,以免因一時大意,而造成不良之嚴重後果。
現今資訊傳達的速度超乎想像,公務人員若因一時疏忽,而洩漏公務機密,往往造成不可預測的嚴重後果,近期時有傳播媒體透過管道,提前報導政府相關訊息,肇致主管機關臨時變更計畫,或政策胎死腹中,對國家利益與信用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身為公務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性,在日常生活言行,及處理公務機密事務方面,隨時提高警覺,才能有效防杜洩密違規情事之發生。
尤其,隨著世代之進步,人權之擴展,各公務機關承辦民眾申請案件日益增多,其中若有涉及隱私或安全顧慮者,應多方瞭解可能滋生之問題,謹慎行事,避免侵害民眾權益。並嚴格控管公文作業流程,預估可能洩密管道,防患於未然,以確實做好各項公務機密維護工作,且以此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