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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澳藏興古厝修繕為古蹟修復找到新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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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定古蹟-官澳藏興古厝修繕暨活化工程,日前舉行上樑儀式,預計明年中竣工,縣長楊鎮浯主持上樑典禮時表示,藏興古厝修繕因所有權人問題延宕多年,縣府經中央同意下,以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始得藏興古厝能夠順利展開修繕,寫下所有權人部份不明確情形下動土修復之新頁。
藏興古厝為金門地區的古蹟修復立下很重要的典範,這也是金門引用民法「所有權人過半同意就可修復」的第一例,為日後古蹟修復找到一個解方,對此藏興古厝修復的意義更顯得重大。
金門的老房子有至少上百棟以上因產權不清或繼承人意見不一致,已經成了頹屋了,還是無法動手修復,尤其有文資身份的歷史建築及古蹟,為了解決此一困境,歷任文化局長無不想破頭,想方設法來解決此一問題。
金門因落番的出洋客眾多,這群出洋客攢積了大筆金錢,為了光耀門楣,都會寄僑匯回老家蓋洋樓,形成一股風氣;根據文化局委託現勘,金門目前保留的古洋樓高達一百六十一棟,雖然大部分有文資身份,但是很多洋樓因所有權人都在南洋,乏人管理,以致年久失修成了危樓或頹屋,殊為可惜;另外有些閩南古厝也因舉家遷台或另建新屋,老屋無人管理居住而聽任頹毀。
為了解決此一難題,將類似沙美老街、鄧長壽洋樓等這類頹屋修復,把這些產權人不齊全、產權人意見不一、無法找到單一產權人或委託代管人權責的這類具有文資身份私有古蹟歷建的複雜產權問題,研擬出創新的政策作為,並以更積極的做法,來保存與活化金門珍貴的文化資產。
文化局之前曾委託對創意空間、地方行銷、城市文化經濟有專研的劉維公進行一項專案研究。曾任台北市文化局長,現任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的劉維公,在他文化局長三年任內,也曾處理過類似的問題,因台北市也有很多老房子,他為了解決問題,開始構思「老房子文化運動」,從提想法、規畫、修復到永續經營,都是同一群人;台北市曾公告了三十二處老房子,結果成功招商到十九處,引進修復經費超過二點四億元,政府單位只花費九百萬元就達成任務。
對處理沒有產權問題的老房子,過去曾提出設定地上權、私益信託以及無因管理三項作為,但是都有窒礙難行之處,像金門國家公園以修繕費抵跟權人三十年租金的做法,還是無法解決有產權問題的老房子,用文資法第二十八條須向產權人徵收履行費用,或強制徵收建物及土地所有權,易招致民眾反彈。也有學者提出利用民法「無因管理」概念,但因個案不同尚未累積成明確標準,也容易導致糾紛出現。
因此,劉維公大膽提出設立「專案辦公室」的建議,由一群有法律、建築、文史背景的團隊,來執行細部條款擬定及推動修法,他認為近程目標先推動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文資建物使用權徵用與活化運用條款」,利用「徵用」手段由政府修復老屋,並於期限內管理活化,產權人可領取徵用權利金及補償費;至於遠程目標則要在「文資法」增列「文資建物使用權徵用與活化運用條款」。
不管是利用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或是推動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文資建物使用權徵用與活化運用條款」,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及時修復古蹟或歷建,以避免這類有歷史價值的建物傾頹敗壞,這次官澳藏興古厝終於踏出這一步,實在值得大書特書,未來可以援例,對金門古蹟歷建修復是一劑及時雨,專家也建議要有配套措施並擴大公民參與,參酌用OT的精神來修復、活化再利用這類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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