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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應納入金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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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語言政策可謂推陳出新,先是民國108年1月9日公布《國家語言發展法》,接著,文化部又於111年間先後發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政府對國家語言發展的重視,可見一斑。
作為國家語言政策的根本大法,《國家語言發展法》開宗明義指出,立法意旨係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並且明訂「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如果能確實依照前揭立法精神,相信我國各族群之自然語言,甚至是瀕危的語言類別,都能得到公平且良好的保存、復振與發展。讓人遺憾地,檢視《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與《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內容,卻獨漏金門語,著實讓人難以接受。
依文化部之分類與建議,目前國家語言種類包含7種語言,慣用名稱為華語、原住民族語、客語、台語、閩東語、臺灣手語等,除華語外,其餘語言皆面臨傳承危機,針對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書面建議用語」名稱,文化部提出建議如下:1.「臺灣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語」。2.「臺灣平埔族群語言」。3.「臺灣客語」、「客語」。4.「臺灣台語」、「台語」、「臺灣閩南語」。5.「馬祖語」、「閩東語」。6.「臺灣手語」。
至於「口語名稱」更有多達7種國家語言共計28種稱謂,分別如下:1.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原住民族語言(2種)。2.平埔族群語言(1種)。3.客家語、客語、臺灣客語、客家台語(4種)。4.台語、臺語、臺灣話、河洛話、福佬話、學佬話、閩南語、臺灣閩南語、臺灣台語(9種)。5.福州話、閩東語、閩北話、馬祖語、馬祖福州話、榕語、平話(7種)。6.國語、華語、普通話、中文(4種)。7.臺灣手語(1種)。
文化部稱係考量「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合理的調整語言使用稱謂」等因素,方才提出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優先書面建議用語」,其中,馬祖地區居民的自然語言有高達7種的「口語名稱」,包括:福州話、閩東語、閩北話、馬祖語、馬祖福州話、榕語、平語等,確實展現出對馬祖人語言文化的尊重與包容。然而,人口遠多於馬祖的金門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由於與「台語」同樣系出閩南語,卻面臨消失的命運,只能成為「台語」或「臺灣閩南語」的一支,不僅不能以「金門語」的名稱成為法定「書面用語」,甚至連28種「口語名稱」都未列入,國家語言政策對待金馬兩地如此厚此薄彼,讓人不可思議。
語言承載族群歷史與情感認同,台金兩地之地緣關係與行政區劃皆為不同概念,國家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研議《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目的是為尊重多元文化,保留並傳承瀕危語言,在政府大張旗鼓推動各種語言發展政策後,原本極具獨特性的「金門語」反而消失不見,完全違反文化部揭櫫的「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等基本精神,整體國家語言政策應再做斟酌,建議中央應將「金門語」納入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或「口語名稱」,退而求其次也應維持閩南語之名,方能彰顯共同體的多元發展與兼容並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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