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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應正式納入金門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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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自108年1月公布施行後,國家語言的使用與保障受到各界廣泛重視,由於不少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為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文化部正積極規劃設立國家語言的專業組織。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文化部提出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文化部規劃,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係行政法人性質,未來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
作為國家語言政策的根本大法,「國家語言發展法」制定上路已逾五年,旨在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以確保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依此,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當有助於落實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立法意旨。值此「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法制化之際,本報再次提出以下建議,期許國家語言政策更能兼容並蓄,落實尊重各族群多元文化之精神。
其一,應正視金門話未納入書面用語、口語名稱之荒謬: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要求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所謂必也正名乎,在政府推動各種國家語言保障措施之前,理應先明確定義各種國家語言名稱,然而,根據文化部的「國家語言發展報告」,稱為使政府機關能順利推動相關復振工作,透過語言調查及彙整相關語言學術資料,提出「書面建議用語」及「口語名稱」等兩種建議名稱,惟兩者竟然都沒有「金門話」一席之地。
關於書命用語,行政院已請各機關於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或其他文書資料,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之相關規範,優先使用「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等名稱。至於28種國家語言之稱謂,計有NL1:原住民族語、臺灣原住民族語(2種);NL2:平埔族群語言(1種);NL3:客語、客家話、臺灣客語、客家台語(4種);NL4:台語、閩南語、臺語、臺灣話、河洛話、福佬話、學佬話、臺灣閩南語、臺灣台語(9種);NL5:馬祖語、福州話、閩東語、閩北話、馬祖福州話、榕語、平話(7種);NL6:華語、國語、普通話、中文(4種);NL7:臺灣手語(1種),獨獨金門話未被納入,明顯厚此薄彼。
其二,中央政府應以積極作為協助復振、傳承金門話:本土語言雖已納入中小學課綱,且為必修課程,但各族群的母語教學仍然面臨各種嚴峻挑戰,以同樣被列為閩南語的金門話教學為例,就亟待有更為積極之作為,包括現行語言能力認證、師資培育聘用、金門話學習資源等議題都已難以迴避。
無可諱言,國家語言相關政策涉及各語言主管機關權責及業務,未來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應以整體性角度進行專業語言研究、資源連結及整合,除擔任政府智庫角色,亦應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建議縣府相關主管機關著手整理推動金門話傳承時面臨之問題,準備與文化部、即將成立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對接,透過中央與地方之協作,諸如加強語料保存、優化語言認證、營造語言友善環境、強化教學資源、輔助資源等,推廣並復振金門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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