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規範先行 落實旅遊安全

發布日期:
點閱率:2,700

報載,地區自今年9月底恢復陸客自由行,累計超過2萬多名大陸遊客登島觀光,不過也因此出現不少交通亂象。最常見的便是陸客騎著電動車穿梭於馬路、巷弄遊逛,因為對金門路況、交通法規不熟,屢有交通違規及險象環生之情事。日前,適值議會定期會期間,多位議員在議場上提出質詢,要求警方,加強宣導取締,確保通行秩序。
金廈往返的小三通船程只有三十分鐘,也讓兩地的旅遊越來越夯,不少陸客來金首選就是選擇租電動車,但是兩地騎乘習慣不同,也造成不少亂象。租車業者表示,遊客在租車時都會提醒相關規定,不過可能是因為多數陸客都是首次在金門騎電動車,並不熟悉我國法令才會違法。金門警方則透露,針對陸客交通違規部分,警方截至11月底,已經舉發64件,雖然辛苦執法,但罰單1個月後才寄出,陸客早已回到大陸,其實根本罰不到人。
受惠於小三通,陸客流行來金門旅遊,為了行的方便,不少陸客喜歡租電動車代步,但是常見到陸客並排騎車、把車停在馬路中央、轉角等的違規問題,不只是危及自身安全,也讓其他駕駛與用路人心驚膽戰。據了解,目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二十五公里速限者,可處新臺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三百元,擅自改裝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此外也立法規定,騎乘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載幼童,須年滿十八歲。
事實上,不論是交通法規或一線執法,對於交通違規事件均有法可循、有法可罰,但對於陸客騎電動車上路一事,重點更應關注在用路與人身安全,畢竟觀光旅遊是美事,強勢裁罰並非目的,而是應立基於完善的配套。諸如:辛苦執法,但裁罰找不到人,便可要求租車業者落實保證金制度,若否,則需負連帶責任;再者,亦可要求嚴格落實租車前的交通宣導及規範教育,畢竟出門旅遊是件愉快的事,沒有人真的會跟自己的荷包和生命安全過不去;最後,甚至可廣泛宣導共乘載具,並提供導遊、優惠等促銷服務,並同步提升共享和電輔載具的普及率及便利性,讓暢遊金門成為一件既安全又便捷的美事。
的確,以上的作為和要求看似不難,實則在新冠疫情前、陸客金門遊鼎盛期間,這樣的亂象就已經存在。翻查108年6月的報導便顯示,「金城分局說明,由於電動自行車因滿齡不需考照就能上路,不少駕駛人對於路權及機械操作相關知識不足,造成雙載、逆向、併排行駛及使用手持電話等交通亂象,用路安全令人擔憂」;解決方式則為,「透過轄內電動自行車租賃業者加強宣導遊客及陸客電動自行車安全駕駛觀念,讓其了解本國騎乘電動自行車所應遵循之相關交通法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對任何人而言,「安全」都是首要法則,人車出行之所以有種種交通規範,更立基於此。因此,交管部門和租車業者合作,提升遊客租車的安全教育及用路規範,仍為首要,至於能落實多少,當然還要看政策與執行強度而訂。
總之,「安全騎行,規範先行」,人人都希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基此目的,相應的交通安全配套及作為,理應更細緻周到才是。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