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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陸資來金門投資芻議的上位策略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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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門籍立委及地方民代希望透過修法,開放陸資來金門投資,從而帶動金門經濟發展。若從地方自治精神出發,並結合金門特殊的地理位置、歷史文化背景,積極構建具吸引力的政策框架,透過政策開放促進陸資及陸企進入金門,或可望減輕兩岸不穩定的政治氛圍,進一步吸引台商或外資來金門投資,故開放陸資來金投資政策一旦落地,或將降低投資者對政治不穩定因素的疑慮,金門積極爭取該政策,從中長期發展角度,實非僅鎖定陸資來金投資。
毋庸置疑,金門一直以來都是兩岸關係相關政策先行先試的重要實驗與實踐場域,並在兩岸關係中具極特殊的地緣關係與政治定位,同時考量離島發展相對落後,以及中央建設經費預算不足問題,爰應賦予離島發展一定的自主立法權,特別是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方面,金門具有兩岸社會、文化、經濟往來「橋頭堡」的關鍵地位與特殊作用,應結合地方立法或政策調整,提出吸引陸資的承接機制與長遠計畫,通過強調經濟互補性與區域協同發展,爭取兩岸中央政府支持將金門視為兩岸經濟合作的先行試驗區。
兩岸民間基於民生經濟互動交流確存在實際需求,尤其金門鄉親已在大陸地區購置三萬套房產,基於金廈生活圈的良性互動發展,觀諸金廈小兩岸之間的經濟聯繫和民間交流越趨緊密,但在投資上仍存在嚴重的單向傾斜問題,缺乏有效的良性雙向互動模式,故在爭取陸資投資金門問題上,應基於民生經濟的互惠原則,並顧及陸企及其陸籍員工的生活居住等基本權益,讓大陸投資者、陸企員工可獲得與金門人赴陸置產的對等權益,早日形成「雙向投資互惠」模式。
根據土地法第17條,外國人投資土地需符合互惠原則,雖然該法未直接涵蓋陸資,但可以主張「陸資」與「外資」應予區別對待,且事涉及土地使用、產業准入等問題,為避免違反中央現行法規,或可將陸資定位為「類內資」或「特殊區域資金」。舉例來說,在土地租賃方面,規定陸資可長期租賃土地,但不得永久取得土地所有權,從而降低相關政治疑慮,另對大陸來金投資項目的統一招商管理方面,可設立針對特定產業的投資專區,例如觀光特產、文創產業、大健康醫療產業或其它政府扶持項目,鼓勵陸資參與發展金門的優勢產業,共同跨域構築更具規模及互補性的產業生態系,以利互惠雙贏的兩岸融合發展。
金門若作為陸資入台投資的最佳試點,應對資金來源、投資領域進行合法、合理監管,並積極建立兩岸金流往來互信機制,強化透明度與監管機制,確保資金來源管道合法,並設立投資上限或比重,合理合法的運用陸資建構穩定安全的投資環境。未來更能吸引台商及外資,透過多向引資提振經濟發展。金門一旦成為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窗口,並透過金門與大陸深厚的歷史文化連結,進一步善用廈漳泉金旅遊資源就近共享優勢,雙向推動跨域、跨境的延伸性旅遊,將可吸引更多台商及陸外資參與地區建設發展,金門應全力聚焦經濟利益與民生福祉,降低兩岸經濟合作所引發的相關政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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