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年資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
因審查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等三大案,立法院藍綠黨團爆發嚴重衝突,朝野黨團各自動員,藍綠委員大亂鬥,國會殿堂上演全武行,種種本應在射擊或格鬥遊戲中出現的畫面竟真實在立院演出,議場淪為戰場,孰是孰非,朝野各執一詞,犧牲的卻是國家的民主形象,著實令人失望。
立院本會期已進入倒數階段,重頭戲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等均未完成審議,攸關年改檢討與公教人員基本權益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甚至尚未進行實質審查,朝野就出現亂鬥乃至於嚴重擾亂議事秩序,惡鬥的氛圍與態勢勢必傷害國會後續議事與法案審查進度,明顯有虧職守。
國會議員受選民所託,理應本於職責監督政府、用心問政,並透過制定法律或修正法律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進步,職是,我們呼籲朝野黨團應盡快結束惡鬥局面,回歸理性問政,方不負國民期待。以公教年改檢討為例,除了審議中的停止遞減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相關修正案、依精算結果儘早完成對退撫基金之撥補,以及持續提升績效、改善基金營運狀況,有關「年資補償金」是否有機會重新加以審議,並做出符合法理、兼顧公教人員應有權益之修正,即是吾人檢視所謂年改檢討是否虛晃一招的指標。
所謂「年資補償金」,係指民國84、85年間軍公教退撫制度首次改制,由原先的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本俸二倍×2%),明顯影響公教人員基本權益,為彌補這1%的差距,當時立法院於是設計了「年資補償金」制度,同時明定於公教人員退撫專法中,亦即,所稱「補償金」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的法定權利。
從前述補償金立法緣由可知,補償金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並非過往的18%優惠存款,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因而與退撫基金也毫無干係;當年政府與國會之所以設計此一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讓公教退撫改制能順利完成,並無不當圖利彼時之公教人員,制度緣由與設計均可受社會公評。
讓人難以理解者,此一當年為使公教退撫順利建立制度,避免因引起爭議而耗費社會成本之立法,卻在前次年改中遭受池魚之殃,明明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竟遭一併刪除,完全無視當年立法之背景與理由,毀棄政府原先承諾,導致原先有資格領取補償金者,如於108年6月30日以後退休反被剝奪領取補償金的不公現象。尤有甚者,相較於公教人員的直接刪除,軍職人員「年資補償金」卻完全沒有減發,形成「只改公教、不改軍職」、「退休者全拿、在職者全無」的差別待遇,實難謂公允。
政府推動年改宣稱是為了年金永續與世代正義,但面對與退撫基金財務毫無關係之「年資補償金」,卻又採取迥異之處置方式,實有違起碼之公平正義,適值國會與各界檢討年改之際,我們再次呼籲朝野正視前次年改之諸多缺失,特別是明顯有失公允的取消公教年資補償金一案,更是吾人檢驗政府是否虛心檢討年改的重要指標,企盼朝野黨團儘快結束對峙與杯葛,回到議場理性審議法案,讓前次年改之缺失有機會導正,返還原本許諾且入法之年資補償金,以回復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