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守護傳統文化資產
中國傳統社會長久以來受儒道釋三家思想的影響,形成極具特質且傲於全球的文化體系。其中又以儒家透過文字經典的傳播,對常民生活與精神文化的行止規矩,有著極大的影響;形成的文化韌性,早已成為凝聚社會與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1982年政府頒布文化資產保存法,歷經40餘年的發展,在2016年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與無形兩類,其中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等都和民眾生活密切相關。在金門,除了豐富的古蹟歷史建築與聚落建築群等有形文化資產,同時擁有每個家戶或家族相關的祭祖或是七月流火等傳統習俗,早已是鄉親們生活中的日常;而全島閤境的迎城隍、中秋博餅等特殊節慶,更已深深嵌入每位鄉親的年度行事曆,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自動自發的將守護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視為不可動搖的責任;這種現象不只在金門,台灣全島的傳統社會中也都是如此。相對的在有形文化資產的保存層面,情況卻有著明顯的落差。
文資法立法之初,整個社會的氛圍仍是大有為政府的觀念,以中央統一事權的施政為主。1982年版文資法第28條清楚的列出,「古蹟由所在地地方政府管理維護之,但屬於私人或團體所有者,除得委託當地地方政府管理維護外,由其所有人或委託人管理維護之。」第31條「私有古蹟之管理、整修或復原需要巨額經費或有特殊情形時,各級政府得酌予補助或輔導,並通知其管理維護之團體或個人採取必要措施。……」亦即,政府仍扮演相當主導性的角色,而文資法的條文也偏重在修復,而缺少管理維護的觀念與規範。
隨著國內外思潮的轉變,文化公民權和公私協力的想法,逐漸成為政府施政主流。古蹟的「管理維護」重於「修復」日益受到重視,因而在2000年修法,以補充條文的方式,在二十九條之一首次加入了管理維護6點事項的規範。隨即在99年啟動專業服務中心機制(大分區),累積的經驗促成2005年文資法全面更新版本,新訂「古蹟管理維護辦法」,以及次年整合內政部警政消防主管機關,共同推動「文化資產守護方案」,補助在各縣市政府層級,成立分區輔導中心(小分區),進一步落實強化管理維護工作。此外,在整體災害預防管理架構上,也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合作,將文化資產災害風險和國家災害情資網整合,以及2021年文化部正式被納入中央災防體系等積極作為。這些過程的努力和累積的成果殊為不易,更是一項可以向國際宣揚的重要成就。
即便如此,在古蹟的日常管理維護層面,仍然有許多需要再持續努力之處。首先,累積多年管理維護輔導訪視的資料,由於某些因素沒有克服,長期累積的重要資料,一直無法以資料庫的方式彙整分析比對進用;缺乏合理的加值處理,是一項相當需要解決的急迫問題。其次,因應大場域如颱風地震等災害,雖已建立緊急應變機制,然諸多實際行動仍未見展開。如地震時結合民間建築師與相關專業技師支援的機制,雖已完成規劃但遲遲未見進一步落實的政策行動。此外,緊急狀況下和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的直接通訊回報系統,也未見有效建立,令人擔憂。
最為關鍵迫切的,則是有少數的私有或公有文化資產所有權人,仍然停留在較早期的思維,諸多事項仰賴大有為的政府主管機關觀念,視大規模修復為重點,以爭取更多的經費補助為要。明顯的忽略並缺乏作好日常管理維護才是保存古蹟的關鍵,更是所有權人本身應盡責任的基本觀念,這些都是需要持續導正的現象。
對於金門鄉親們而言,傳統文化早已是一種生活狀態,守護文化更是一種極其自然的責任。公部門在文化立縣的政策引領下,長期推動已有相當程度的成效,期盼未來公私部門將保存無形文資的經驗延伸至有形層面,協力推動共同參與,更積極地守護珍貴的文化與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