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正年改缺失 朝野責無旁貸
為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本會期預計延會至1月21日,力拚在休會前完成總預算案三讀程序,但日前三讀通過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明定提升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一案,卻再度引起朝野衝突。
提案的在野藍、白黨團指出,警消人員工作屬性特殊,提高渠等退休所得替代率,係修復年改「砍過頭」的部分,有助於穩定警消人員工作,保障其基本權益,惟執政黨則認為此修正案「本質就是肉桶法案」,可能衍生公教與警消權利義務不均等的問題,行政院稱正在研議聲請釋憲,足見本案後續發展仍有變數。
我們以為,警消人員工作確有其特殊性,保障相關人員基本權益,更是政府義無反顧的責任,諸如提高現職待遇、改善工作條件,都可望獲得社會支持,但若將警消從公教體系抽離並單獨提升其退休所得替代率,就算多數公教人員不致於反對保障警消權益,但勢必也將出現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於今之計,朝野理應全面檢視前次年改得失,並採取同一標準對待全體公教人員,方為正辦。特此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捐棄成見與一黨之私,共同督促政府導正年改缺失,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下會期或將於2月中開議,建議朝野委員聚焦以下重點,俾使年金制度永續發展。
首先,撥補標準應一致,政府應比照勞保撥補退撫:提升警消替代率之後,一方面保障了警消人員權益,更也同時凸顯公教警消的落差,政府既是全民的政府,也是公教人員的雇主,確保基金永續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既然勞保「撥補就是改革」,針對退撫基金原精算財務缺口、112年新制上路後的新缺口,政府都應比照儘速完成對公教退撫基金之撥補,以確保全體公教人員權益。
其次,導正年改缺失,回歸公平正義:前次年金改革,設定了所得替代率天花板的概念,卻造成公教人員僅能領取「職業年金」,「基礎年金」方面則只能領取公保一次給付,相較於勞工朋友可以領取勞保年金,112年公教新制人員未來退休亦能領取「公保年金」,公教人員的公保給付請領方式確有檢討空間。
我們以為,公保與退撫係兩個互相獨立的共同基金,財務收支、管理運營與給付均互不隸屬,未來國會應研議修法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之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此外,前次年改亦遺留一大缺失,亦即有關「年資補償金」的差別對待,相較於軍職人員保留,108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公教人員則直接被剝奪請領資格。「年資補償金」性質係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適值朝野進行年改檢討,國會應嚴肅面對此一缺失,修法返還年資補償金,落實公平正義。
最後,調整退休所得應與時俱進:國家制度運作的良窳取決於軍公教的素質,目前在職軍公教調薪、退休軍公教年金的調整,僅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依據,惟通貨膨脹日趨嚴峻,「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與實際生活嚴重脫節,甚至僅為「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漲幅一半,不足以充分反應通膨壓力,未來或可通盤檢討,以確保退休人員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