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教育信任 刻不容緩
近年來,國內教育現場的紛擾不斷升級,教師、家長與學生三方之間的信任基礎逐漸崩解,校園濫訴問題已然成為壓垮教育品質的最後一根稻草。自2019年《教師法》修訂後,雖立意於汰除不適任教師,但實務上卻因制度失衡、程序繁瑣與權責不清,導致校園濫訴歪風橫行。
誠如所見,教育現場的荒謬案例層出不窮:教師因作業量過多遭投訴、因假日穿著便服用餐被檢舉「有損師表」、因要求學生準時交作業被視為「言語霸凌」……種種脫離教育本質的指控,不僅消耗行政資源,更使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當「教學自主」與「濫訴風險」成為不可承受之重,教師被迫在課堂上自我審查,甚至放棄必要的管教權限,此種寒蟬效應,已嚴重侵蝕教育的核心價值,有識之士引以為憂。
更關鍵的是,現行機制過度依賴外部審議,壓縮校園主體的參與空間,導致校方在處理爭議時傾向息事寧人,最終犧牲教師權益,不僅無助於釐清真相,反而助長濫訴者的投機心理。針對此一亂象,亟需政府借鏡國際經驗,從制度面與文化面雙管齊下,方能重建校園和諧。
面對校園濫訴問題,日韓兩國的積極作為值得台灣借鏡。在韓國,長年因「怪獸家長」濫訴導致教師輕生案件頻傳,迫使社會正視制度缺失。2023年9月,韓國國會通過《提高教師地位及保護教育活動特別法》修正案,明文規定「教師正當教育行為不受虐待兒童罪指控」,並將「反覆不正當干涉教師教育活動」列為侵犯教權的行為。此外,韓國教育部更擴大對教師的法律支援,包括成立專責機構處理濫訴案件,並強化家長教育責任的規範。此舉不僅為教師劃定專業自主的保護傘,更從源頭遏止濫訴歪風。
日本則從地方層級著手,例如東京都教育委員會制定《校園客訴霸凌手冊》,明確區分「正當投訴」與「不當干涉」的界線,並提供教職員應對指南。手冊中列舉常見的濫訴類型(如無理要求更改成績、深夜騷擾教師等),並授權學校得拒絕受理明顯不合理的申訴。此種制度化應對模式,既維護家長合理權益,也避免教育現場淪為訴訟戰場。
日韓經驗顯示:保障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絕非對抗家長,而是透過立法與行政指引,重建親師合作的信任基礎。反觀台灣,教育部雖將「友善校園」列為政策目標,卻始終未能對症下藥。現行制度片面強調教師責任,對濫訴行為束手無策;學校行政體系因應投訴案件疲於奔命,卻缺乏拒絕不當檢舉的權限;家長管教責任長期遭漠視,導致親師衝突加劇。
必須再次強調,校園濫訴問題的解決,不僅關乎教師權益,更牽動整個社會對教育體系的信任,當教師在恐懼中教學、家長在猜忌中監控、學生在對立中成長,台灣的教育將失去培育未來人才的動能,如何化解現階段校園的對立與紛擾,值得社會深思並展開具體行動。
教育部與立法院必須正視制度缺失,借鏡國際經驗,在汰劣機制與專業保障間取得平衡。更重要的是,社會應重新思考教育的本質:學校不是服務業,教師不是客服人員,親師更非對立雙方,唯有重建以信任為基礎的教育夥伴關係,才能讓校園真正成為孕育希望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