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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公教補償金 落實退撫基金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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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公教人員退休權益與退撫基金永續問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政府雖承諾保障公教人員合理待遇與退休生活,然實際施政卻屢見未能體恤民瘼,尤其於退撫基金撥補與年資補償金處理上,顯有矛盾與不公,亟需檢討修正。
首先,在退撫基金撥補方面,根據銓敘部最新精算報告,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持續擴大,若不及時撥補,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基金用罄年度將提前,依銓敘部精算數據,採取「10年撥補方案」,不僅總支出最少,且能最快穩定基金財務,避免未來債務疊加。但行政院卻連續三年短編預算,執意採取成本更高、效益更低的20年方案,此舉不僅漠視立法規範,更違背財政紀律與基金永續原則。
中央政府連三年短編,既不尊重國會,失信於全國公教人員,也嚴重影響退撫基金財務健全,相較於對勞保之撥補,厚此薄彼,莫此為甚。我們呼籲行政院尊重精算科學與法律責任,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按10年方案足額編列預算,並補足過去短編差額,方能真正實現基金永續目標。下周即將開議的立法院,亦應關注基金撥補狀況,要求政府對勞保、退撫基金之撥補應一視同仁,不應厚此薄彼。
其次,有關回復公教年資補償金方面,所謂年資補償金源於民國84年至85年間退撫制度改制,從恩給制過渡至儲金制時,為彌補公教人員因給付率降低(本俸5%降至4%)而設立的法定補償機制。此項設計旨在平衡制度改革損失,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具法律正當性與歷史合理性。
然而,106年的年金改革卻將補償金一刀切刪除,導致出現以下不公與缺失:其一,已退與在職不公: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全額領取,之後退休者一無所獲。其二,軍公教差異待遇:軍職人員補償金予以保留,公教人員卻遭刪除。
事實上,公教年資補償金由政府預算支應,根本與基金財務無關,亦不影響退撫基金收支,此種選擇性改革不僅毀棄政府承諾,更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我們主張,政府應正視此一不公,盡速修法回復補償金,以兌現當年立法承諾,維護公教人員基本權益。
政府常以「基金永續」為名推動改革,卻忽略制度設計中的歷史脈絡與公平性。退撫基金撥補與年資補償金本質雖異,然皆關乎政府誠信與公教權益保障。必須再次強調,撥補是政府法定責任,政府需依精算結果科學編列,而非政治妥協;至於補償金則是政府承諾履行,尤需尊重歷史制度,避免差別待遇。
職是,我們建議行政院針對以下三面向,應儘速採取行動:
一、立即採用10年撥補方案:依精算報告編足預算,並補足歷年短差。
二、優先審議補償金回復法案:終止已退與在職、軍與公教之不公現象。
三、強化基金營運效能:透過專業投資與透明管理,提升基金長期收益。
退休金之管理與財務永續,攸關全體國人基本權益,呼籲朝野捐棄成見,以誠信與科學重塑永續基礎,以科學精神與誠信態度處理撥補與補償金議題,盡速通過合理預算與修法方案,真正落實基金永續與社會公平正義。政府不僅是全民的政府,更是公教人員之雇主,唯有透過科學規劃與歷史正義之實踐,方能讓現職與退休公教人員安心貢獻所長,並確保年金制度之長遠穩定與世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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