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怠速管理宣導 維護空氣品質保健康
民國一百年四月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並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之汽機車應熄火相關規定,行政院環保署依據條文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同年六月一日起,針對機動車輛停車超過三分鐘未熄火進行開罰,呼籲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
什麼是「怠速」呢?簡單的說,就是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仍持續運轉。依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明訂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規定者,機車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款、小型車處罰款三千元、大型車則處罰款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逐次遞增」,各類車最高上限可處罰新台幣六萬元。
同樣的,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的增訂與「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的實施,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一日起,透過本報等媒體廣為宣導,並選定重點區域,如學校、醫院、機場、碼頭、風景區等地,加強宣導及稽查,並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金門環保局強調:推動車輛「怠速」熄火政策,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藉由宣導,讓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因為,依據研究報告顯示,車輛「怠速」十秒鐘所耗費燃油,大於啟動瞬間的耗油量;「怠速」超過三十秒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二氧化碳(CO2),均高於啟動瞬間。更重要的是,停車不熄火排放的廢氣,對於人體健康有非常嚴重的影響,足以產生慢性纖維化和肺氣腫、造成支氣管炎及肺炎、影響血液運送氧氣的能力等。因此,養成停車立即熄火的習慣,不僅減輕空氣污染,對維護空氣品質,確保健康,以及節省個人荷包,都有很大的助益。
然而,綜觀「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實施十餘年來,金門地區許多汽車駕駛人,似乎忘了「怠速」超過三分鐘會受罰的規定,特別是在飲料街,開著豪車購買飲料的消費者,習慣於停在街邊未熄火,且普遍開著冷氣,讓發動的車輛繼續排放廢氣、黑煙及熱氣,自己享受舒適的冷氣,和方便臨停,而把廢氣和熱氣排放進附近商家。
舉例而言,金湖新市街復興路是條飲料街,與黃海路交接的三角窗店面賣飲料,由於黃海路段劃有「紅線」,且有「科技執法」,臨停三分鐘就會被自動照相。是以,購買飲料者都臨停「長春書店」的門口,十之八九未熄火,且開著冷氣,讓汽車不停地排放黑煙及熱氣,殊不知「長春書店」老闆,是金門首屈一指的作家,已出版四十三本散文和小說,早已著作等身,且身為「睿友學校」館長,店內常是文人、雅士喝茶聚會的地方,面對汽車「怠速」排放廢氣與熱氣,大家苦不堪言。可笑的是,臨停購買飲料的駕駛人,深怕被員警拍照違停,懂得打著前進燈,企圖逃避九百元的罰款,卻不懂「怠速」停車,可能面臨一千五百元之罰款。
平情而論,眼下許多駕駛人,上街購買飲料,共同的現象是「違停」,兼停車未熄火,違反「怠速」規定,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違法行為而不自知,企盼環保單位能加強「怠速」管理宣導,讓駕駛人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維護空氣品質清新,確保大眾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