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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毒駕支持金門警方啟用「快篩」執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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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入侵方向盤,往往不是一個人的沉淪,而是整個社會的風險。過去警方在取締毒駕時,苦於沒有即時檢測工具,依法只能採集嫌疑人尿液後送化驗,形成「事後追溯」的偵辦方式,難以做到即時阻斷危害。證據蒐集曠日廢時,司法判定更容易出現認定標準不一的爭議。也因此,毒駕問題長期像伏流一般暗藏在道路之間,直到釀出事故,社會才驚覺「為時已晚」。
刑事警察局觀察歐美澳等先進國家作法後,推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策略,逐步克服國內法源及檢驗標準等疑慮,並導入交通執法機制。未來全面上路後,只需三至六分鐘即可得知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執行人車分離、移置保管、吊扣或吊銷駕照,將可大幅抑制毒駕持續造成危害。數據顯示,新制上路首日,全國警方即查獲18件毒駕案件,顯示毒駕並非偶發,而是長期存在卻未被有效察覺的潛在威脅。
毒駕與酒駕同樣被視為「全民公敵」,但毒駕的取締難度遠高於酒駕。酒駕有明確的血液酒精濃度標準,但刑法第185條之3的毒駕罪,過去必須證明駕駛人已「致不能安全駕駛」,導致在實務上容易因證據不足、肇事因果關係難以認定、司法見解分歧等因素,讓毒駕罪無法成立。也因此,立法院在2023年12月三讀通過修法,改以「體內毒品濃度」作為核心認定標準,不必再證明駕駛能力失控,大幅降低執法攻防成本,並符合「抽象危險犯」的立法精神,讓道路安全守得更牢。
唾液快篩的導入,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大突破。警方可在路邊迅速檢測,若呈陽性即可採集尿液或血液複驗,作為偵辦毒駕公共危險罪的重要依據。這不只是技術升級,更是「預防性執法」的落實。金門縣警察局也看見問題的迫切性,在中央配發以外,再自編預算購置20劑快篩,將用於深夜、易涉毒交易、青少年聚集等高風險區域,以確保第一時間能防患於未然。
金門雖是離島,但在人口流動頻繁、觀光與返鄉潮不斷的情況下,毒駕風險同樣不能輕忽。倘若任由毒品與駕駛結合,島嶼的安全感就會像薄冰般脆弱。縣警局強調,新制上路後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面臨18萬元的重罰,未來更可能成為司法攻防中的負面證據。反毒與拒駕,是全民共同的責任,任何僥倖,都是對無辜用路人的威脅。
值得注意的是,快篩不是濫權,而是守護。歐洲、美加與澳洲已廣泛使用口腔液快篩,香港在2020年亦正式施行。從國際趨勢看,毒駕早已被視為公共安全的高危險因子,臺灣的追趕,其實相當遲來。唾液快篩並非針對某人,而是保障所有人,它讓警方能以科學方式執法,也讓司法能建立更明確的依據。
未來,警方亦將透過校園與社區宣導,深化民眾對毒駕的認識,讓「開車不上毒、吸毒別碰方向盤」不只是標語,而是每位駕駛人的自我要求。毒品可以摧毀一個人,但毒駕可能毀掉一個家庭,甚至瓦解社會的基本秩序。真正的防線,不只是法律,而是公民的自覺。
道路安全是一條回家的路,也是一條社會能否持續前行的路。唾液快篩的導入,補上的是制度的缺口,更點燃一個重要訊息:毒駕不再是灰色地帶,而是零容忍的界線。警方執法固然強力,但最有效的防禦,永遠在每一位駕駛人的心中│方向盤握在手中,同時也握著自己與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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