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酒駕零容忍法規以維社會安康
春節已過,卻正是世俗喝春酒的好時節。但也正因如此,不得不令有心人,想起目前屢見不鮮的交通事故;本可避免,卻因僥倖心態,而造成的嚴重交通事故,更有可能造成死亡案例的酒駕事件!
酒後駕駛,簡稱酒駕,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有時包括自行車、有發動機、電動機的交通工具或機械),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交通違規行為,甚至視同犯罪。更有些國家和地區,服用可導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藥物,或者在藥物影響下駕駛,亦被認定是刑事犯罪。
由於酒後駕駛問題,長久以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對交通安全認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對酒駕的法律規範變得更嚴格。基本上,酒駕的第一個構成要件,是必須有「駕駛行為」,也就是說,違法者必須是在駕駛汽車,或其他機動車輛的情況下進行的行為。但即便駕駛者並未發動車輛,只要是在車內坐著,並且準備啟動者,仍然有可能構成酒駕。
由於大部份酒類飲品,都含有酒精的成分,而酒精可以抑制人體中樞神經的運動,致使當事者反應減慢、影響動作協調、視力、專注力、認知能力等,從而導致嚴重車禍及傷亡。
由於酒駕會嚴重影響安全駕駛能力,致使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風險大增,是以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也正因為往往有些酒駕者,經常是抱著僥倖心態,覺得自己開一段路不會有事,漠視他人生命,致而發生嚴重死傷事故,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故而有論者認為:酒駕即是一種殺人行為。
因此,鑑於酒精對人體有嚴重影響,所以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均視酒後駕駛為嚴重違法行為,並制訂法律條文,禁止駕駛者飲用,或攝取過多酒精影響駕駛能力;如美國加州,酒駕致人死可能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而二級謀殺罪最多可判無期徒刑。
以我國為例,對酒駕採取「行政罰」與「刑責」並行,且採取零容忍態度。嚴重者,如涉公共危險刑責,10年內累犯、拒測、致人傷死,將加重處罰,甚至終身不得考照、公佈姓名相片,累犯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所以,為避免酒後駕駛,不少地方要求提供酒精飲料的店家,提供代為呼叫計程車的服務,也鼓勵同行者,留下有駕駛執照的一人不飲酒,以便接送原本駕車的飲酒者,另外也可用電話,或網路預約代駕服務。
面對酒駕案件,一時的疏忽極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切記,法律是嚴謹的,雖說對初犯、輕犯者,仍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重要的是,徹底杜絕酒駕行為,才能真正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也避免未來面臨更嚴峻的法律制裁,我們也嚴正呼籲,從教育著手,化育國人重視酒駕之後果及在法律、道德上的責任,共同堅守酒駕零容忍法規以維社會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