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文化空間治理的時代意義
以文化做為國家的競爭力,是21世紀國際的重要趨勢;文化空間治理,則是落實這個目標的主要途徑,近年國際已逐步發展許多重要的觀念和方法,對於我國整體施政和國際接軌,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在觀念層面,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引領下,2019年已明確的將文化列入人類永續發展SDGs的第4個支柱;2023年聯合國國際氣候變遷大會COP28的結論中,進一步正式將文化和文化遺產,列入全球因應氣候變遷行動9G項目的重要工作。說明文化已由過去需要各方面援手協助的弱勢角色,轉變為支持人類永續發展的正面積極功能。
在執行層面,教科文組織和主要諮詢機構ICOMOS, IUCN, ICCROM,近年積極地透過組織各種工作小組(如氣候變遷CAWG,守護遺產計畫Preserving Legacies等),透過出版專書、舉辦工作坊、研討會、訓練營以及線上資源分享學習等方式,推動落實文化保存與氣候變遷結合的方法論、工具包,和執行案例。2026年6月更由上述組織共同發布「管理世界遺產」(Managing World Heritage)文件,提出遺產地方治理(Heritage Place Approach)的觀念,強調文化與自然的跨域整合,共同因應氣候變遷,以及權力關係人參與的協作機制。
上述的觀念趨勢和文件中,都一再強調文化資產保存計畫,必須融入更上層的都市計畫或國土計畫,才能發揮整合的執行力量。
日本為保護文化財及其環境,除了建造物修復之外,長久以來同步推動相關計畫,如町並保存、地方創生、訂定景觀法等,將文化財與地區經濟振興和空間治理結合。特別重要的是在2018年總結前述計畫的經驗,修訂文化財法,將保存觀念由封閉式保存轉向地方整體活用。法第183條(2~8)中,新增文化財地域保存活用計畫內容,提出關聯文化財群的觀念,要求巿村町級的地方政府,結合文化財與未指定的文化資源;由既往的單點保存,改為依歷史脈絡發展的群體關聯式文化體系。透過地域總動員,鼓勵多元多樣活化,重視地域防災及數位賦能保存;並將之納入該地區的整體計畫,經中央認定並予補助。這項立意良好又有中央補助的政策,至2026年4月,在日本全國1718個地方級政府中,僅有200個(11.6%)經中央政府審定通過的計畫,足見推動的難度。
將文化和文化資產計畫納入上位計畫,是一個正確且切合國際趨勢的做法,但有兩個主要課題必須克服。
首先,主政者和非文化體系的同仁,是否充分瞭解文化治理的重要意義,願意將文化思維與計畫納入整合;以及基於各自的專業,和文化部門充分互動,在導入計畫過程中無縫接軌。
同時,文化和文化資產部門,能否超越既有侷限在單點式的保存思維;有能力提出一個完整且全面的文化空間治理計畫;除了和最為相關的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等主管機關接軌,也必須和教育、民政、財稅、交通以及主管氣候變遷議題的環保部門充分整合協作。
我國文資法有許多條文,都有部會合作或跨機關整合的規範。然而在實務層面,文化主管機關多就個案觀點思考解決方案,較少將文化資源與其他行政機關整合的文化空間治理政策;縣市政府和中央各部會的施政計畫,亦甚少納入以文化支持整體施政強化競爭力的思維。
金門於執行再造歷史專案中,以跨域協作觀念整合府內各局處,並得到金門國家公園、金防部的全力支持,結合社區居民由下而上的力量;非但進行文化空間有形、無形資源的保存與培力外,更修訂法規制度提升保存體質。如檢討國家公園計畫,修訂傳統建築修繕補助基準和要點,落實無主房屋修繕機制,建立聚落空間景觀原則等,都是相當具體有效且民眾有感的施政。這項文化空間治理的經驗,目前仍透過公私協力持續發展中。
因應世界發展趨勢,基於既有經驗提出文化空間治理計畫,關鍵在於文化部門能否提出跳脫既有以單點保存的思考習慣,以更寬廣的視角提出整體計畫;而上位計畫的主政者和夥伴機關,能否有清楚的認知和雅量,將文化思維導入整體空間治理。這是一項必須跨越本位思考的行動,方向清楚難度很高,對金門未來發展,是十分重要且不容迴避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