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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校園濫訴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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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續審教育部今年一月十二日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最終決議將兩項辦法退回主管機關重新檢討修訂,全案已於7月31日於院會通過,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相關修正條文及決議案通知教育部辦理更正,再送立院備查。
此決議雖獲得教師團體肯定,卻也讓教育部坦言遺憾,擔憂又重回舊制。針對此次退回修法,教師團體批評主要集中在三點:其一,官方統計刻意排除比例極高的代理、代課教師,無法反映真實行政負荷;其二,地方教育局處直接交辦學校的比例仍高,外聘調查比例亦高,基層深陷「小案大辦」泥淖;其三,教育部對賦予學校前端實質初審權、調查委員專業結構、考核辦法微罪免議機制等三大核心訴求避而不談。
不過,部分教育團體雖支持退回重訂,卻明確呼籲應保留現行制度中已有初步成效的「預防、具名保密及案件分流設計」。強調相較去年同期多數案件進入校事會議,今年一至五月僅二成二進入校事會議、四成三分流至考核程序,顯示取消匿名檢舉確實產生初步效果,並呼籲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分流機制,避免案件認定標準不一。
持平而論,爭議的本質是在「防堵濫訴」、「保障學權」間尋找制度平衡。教師團體要求前端分流、專業調查委員、微罪免議,是為了終結「網路公審教師」的寒蟬效應,避免認真管教的老師長期陷於濫訴陰影,進而導致防禦性教學與師培人才卻步。而家長與兒少團體則憂心退回修法可能讓重大案件處理停擺,要求明確規範新舊制度銜接,確保重大案件不因法規調整而中斷處理。
進一步分析,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受理、分流及調查責任仍大量落在個別學校,不僅增加行政負擔,也可能受到校內人際關係影響;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部分外聘調查人員又缺乏相應教育階段及教學現場經驗,導致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仍可能過早進入正式調查程序。教師法修法後新增的校事會議,其調查建議雖作為教師解聘、停聘等依據,但實務上卻引發架空教評會職權的質疑,甚至出現廢除校事會議的呼聲。
為使制度回歸正軌,教育部、朝野委員與各教育團體應儘快尋求共識,兼顧師生權益,終結校園濫訴。首先,應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與分流機制,納入教師、家長、教育實務、法律及兒少專業人員。其次,應訂定全國一致的案件分流檢核表,明定受理要件、案件重大程度、分流路徑,避免相同性質案件在不同縣市標準不一。再者,涉及性別事件或依法應通報的重大案件,應依相關特別法定程序辦理。
同時,應嚴格保密學生及檢舉人身分,並提供必要陪伴與支持;被調查教師則應知悉具體指控、取得必要資料、提出證據,並獲得輔佐及法律協助。調查人員應包含具有與案件相符的教學經驗者,調查程序也應訂有合理期限,避免任何一方長期承受不確定與標籤化。正式檢舉原則上應具名並落實保密,但主管機關若透過法定通報或媒體報導知悉重大風險,仍應依法主動處理,不能將具名要求誤解為拒絕查明重大事件。
此次立法院決議退回修法,既是對教育部版本投下不信任票,不過也為重建制度提供了契機。教育部應限期公布重訂時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制度影響評估,並邀集教師、校長、家長、學生與兒少、法律、輔導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參與,同時明確規範現有案件如何續辦、新舊制度如何銜接。唯有回歸教育專業、落實程序正義、保障師生權益,才能終結校園濫訴的惡性循環,讓教育現場回歸平靜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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