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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加碼「消費券」﹐宜在「穩﹑準﹑久」之立基點考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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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推動「振興經濟」方案說起
新政府吃了秤砣鐵了心﹐決定傾其全力﹐推動「振興經濟」方案。切割後之「消費券條例」業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有關全面發放「消費券」事宜﹐即將正式上路﹐內政部為期慎重﹐還將先期模擬發放作業﹐讓全民都能如期領到﹐好好過個春節。同時藉由消費刺激市場﹐達到活絡經濟之目的﹐就時間點而言﹐功效應可預見。
而也有人不表樂觀﹐甚至舉出其他國家先例為證。其實﹐凡事總有差異﹐更有例外﹐不能一概而論。何況不同國情﹐生活消費習慣本就有別﹐實施方式與時間也不一致﹐成敗與否﹐不宜遽下結論﹐總要跨出第一步﹐才有下一步。
中央政府推動「消費券」政策﹐地方政府樂觀其成。更有縣市應聲起而跟進﹐可見「經濟為先」與「民生第一」厥為當前重心課題。民意之所趨﹐政府只有勇往直前﹐加快腳步﹐尤應由上而下加強宣導週知﹐讓全民都能了解﹐在此艱困時刻﹐政府苦民之苦﹐從而帶動民氣﹐使之成為政府最大後盾。
反觀金門離島﹐素重「藏富於民」。長期以來﹐竭盡所能﹐響應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政策﹐既是乾淨土﹐也是快樂縣。隨著新政府發放「消費券」﹐府會有意籌措財源﹐加碼發放「消費券」。關心民瘼民困﹐從不落於人後。未演先轟動﹐吸引大量羨慕眼光。外界傳言有人堅決反對﹐消息來源並不正確﹐將錢花在刀口上﹐應是府會共同目標。
經濟低迷﹐百業蕭條﹐惡性循環﹐問題浮現。由於全球皆然﹐指責接手半年政府施政團隊無能﹐委實有欠客觀公平﹐然而「緊行無好腳步」﹐許多立意良善﹐立論正確之政策頻遭在野質疑杯葛﹐未能即時順利上路﹐甚至貽人口實﹐引起民怨﹐其間種因﹐值得深思。至盼執政者「聞過則喜」﹐認真檢討改進。
諸如「振興經濟」方案﹐本有發放「消費券」項目在內。詎竟有人抗議﹐質疑其中有詐﹐頓時口水四濺﹐吵鬧不休﹐雖經協商達成「抽離切割」﹐由「限定消費對象」而到「不限行業」﹐其間所作之修正與改變﹐不惟曠日廢時﹐誠然顯現事前計劃與事中溝通之不足﹐馬英九總統曾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消費券發放之設計﹐則在「振興經濟」方案之中﹐說得夠明白了﹐何來「綁架」問題﹖換言之﹐只要有助於「救國濟民」﹐何以必須抽離或切割「消費券」發放項目﹖許多施政成效不彰﹐原因不一而足﹐真愛國家﹑愛同胞﹐應該放棄意識型態﹐顧全大局﹐讓國人感受得到方屬上策﹐不是嗎﹖
倘若縮小範圍來看﹐任何縣市主張加碼發放「消費券」都是好事一樁﹐財源挹注如無問題﹐自宜促成其事。惟也必須促使社會大眾深切了解﹐政府發放「消費券」旨在救急﹐不在救窮。因而應將受領價值予以擴大﹐畢竟不是定型式「社會福利」。
緣此﹐加碼發放「消費券」之議﹐允宜把握「謀定而後動」。所謂「由儉入奢易﹐由奢返儉難」。儘管「金雞母」養得既大又壯﹐財源滾滾﹐屢創佳績。但也必須量入為出﹐避免不斷增加項目﹐俾期維護正常健康與發展﹐下列三點建議﹐還望有關部門參考﹕
一﹑求「穩」-慎之於始﹐周詳計畫﹐發放與否﹐集思廣益﹐利弊得失﹐深入評估﹐穩札穩打﹐效果為重。
二﹑求「準」-審慎研訂發放對象與標準等周詳作業規定﹐明列設限門檻。並在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下落實推動﹐將餅做大﹐做到萬無一失。
三﹑求「久」-民意希望做到「深」與「大」﹐凡此不如求「久」較好。一次加碼﹐不如「細水長流」﹐更應著眼於「振興地區經濟」。究竟加碼改發金酒抑或發給現金﹐或是針對赴台及來金就讀學生發給定額交通補助費﹐目前選項意見紛歧﹐各有見地﹐殷盼大家冷靜思考﹐異中求同﹐擇優而行﹐做到皆大歡喜﹐公私有利。
好的施政經得起民意檢驗﹐也能深得人心﹐贏得肯定與支持。誠如馬英九總統所說﹕「人心不死﹐定可度過金融風暴」﹑「振興經濟」乃是當前施政大事﹐亟需政府與民間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未來發展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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