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懺悔意識」──從賈寶玉和巴金談起
此外,李卓吾(李贄)亦有個己主體意志和負罪感覺醒的強烈表現;明末清初的二曲先生(李顒1627~1705)不也曾標舉出其反身悔過之學?《宋明理學史》(候外廬編,1997,北京,人民出版社)即說李顒的理學思想特色可賅括為「躬行實踐」、「改過自新」二語。閩中鄭重曾為晚年李顒的《二曲集》作序,說他「尤以悔過自新一語為學者入德之門,建瓴挈綱,發矇起聵。」果真如此,誰能輕責以吾國民不具、不知一懺思悔意?我們思考、扒梳這個議題的理路或可分兩個層次,其一,先秦原始儒家和有新儒家之稱的宋明理學質貌己見出入,後者的心性論頗受佛教浸濡,不妨說,心性論議題的宋明理學實已揉雜了佛儒道三學。其二,儒家領會的省過、悔罪和釋氏的懺悔或不僅止於責己程度的深淺,而在其本質的差異。即以上述劉宗周「訟過法」為例,就不難窺見儒釋二教相遇,搏合與扞格難入處。首先劉宗周題曰「訟過」而非「訟罪」,二者差別可知。緊接在後,他又載列三則「改過說」。「過」、「改過」、「省過」都是儒家語,佛家的說法則是「罪」、「懺罪」。至於其所附會於佛教處亦隨手可拾,如其靜坐法與坐禪仿同。「妄緣」、「真來面目」皆為佛教常見詞彙。﹝「太虛」則是道教語﹞「改過說二」一則曰:「人心自真而之妄,非有妄也,但自明而之暗耳,暗則成妄。」這種說法無疑係撿擇自佛教宇宙現象論﹝緣起論﹞中的真如緣起或華嚴宗的法界緣起。又「訟過法」裏說的「靜而存養,動而省察」,固然不離儒家「求放心」的存養功夫,然而恐怕也難說沒有受到佛教止觀法門的影響。先秦原始儒家首重的應是實際生活的倫理和政治,﹝見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大學》和《中庸》成書時期稍有改變,在心性方法論上有較深的著墨,直到孟子才更建立起個人主體的內在超越性。但即便孟子的心性論是先驗性的,他仍然又把這份內在道德性往外推,即所謂的「內聖外王」之學。職是,我們想必可以下著定論,即早期儒家提倡的心性論,仍主要是以社會群體存在為基礎的心性論。直言之,儒家的心性論仍推倫理為重,個人的存在價值意義必須落實在倫常中,存心養性,蹈仁履義,成為君子,及於至聖至賢。而君子的負面即為小人,小人唯寡廉鮮恥,唯廉恥之闕如。因此儒家是以知恥與否相責勸的,不妨這樣說,儒家的慚恥心和佛教的懺悔意識,一別於內外,二別於深淺。晚期儒家的宋明理學,有些學者欲以懺悔取代慚恥,無疑已察覺到二者的差別,故亟欲吸納某些佛教義理及行儀。李卓吾、劉宗周、李顒等人都是最好的見證個例。
懺悔意識的確並非以儒家心靈為主流的中國人所原有。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土後,與華夏文明相遇而濡會辨證,從「格義」、「言意之辨」到「三教合一」,以是懺悔意識也寖假而入,成為中國人心靈結構的某一部分。釋,儒、道三教合一與否此一議題,明朝一代尤爭執不休,近時學者錢新祖在其英文著作《焦竑:晚明新儒學的重構》(1986年,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一書,以為明末三教合一「合教的理路」(syncretic logic)已經改變,亦即三教並非三足鼎立,而是它們據有一個實體的全部(the integrity of a single entity),並可以互為解說,相互闌明。對此我們或應該另作此更細部的釐清理解,即三教合一要皆在「理」、「氣」、「心」、「性」這些題旨,標舉「懺悔」一旨,除了李卓吾外,幾無著眼。而李卓吾的悔過之學及其罪感之深巨,在其髮妻黃宜人捨世、其他親人也陸續喪離後而祝髮出家的他,其懺悔意識無疑是襲自佛教的,此其一;其二,以「懺悔」一題言,前曾提及,此詞彙是梵漢二字合譯,懺為梵語,悔是漢語,古人說寫幾乎都有「悔」而無「懺」字,此不妨再舉二例,一者如明末清初李顒標舉其心性修養宗旨的著作,書題《悔過自新說》,再者如唐朝韓愈的〈行箴〉文:「行與義乖,言與法違,後雖無害,汝可以悔,行也無邪,言也無頗,死而不死,汝悔而何,宜悔而休,汝惡曷瘳,宜休而悔,汝善安在,悔不可追,思而斯得,汝則弗思。」﹝《評註古文辭類(下)》,民68年,台北,華正書局,第1459頁﹞箴文從頭到尾都只有「悔」而無「懺」。相對比於佛教經典或用複合詞的「懺悔」,或單用「懺」而幾無單用「悔」字者,便可略窺出其中端倪。即如《慈悲水懺法》、《法華三昧懺》、《淨土懺》、《梁皇寶懺》、《藥師懺》等等,皆直名之曰「懺」。法寶經文中也是這般,即如《大通方廣懺悔罪莊嚴成佛經》:「本自實無罪,為諸眾生故,懺悔四重禁。」
直言之,儒家的「悔過自新」是一心性修養之學,著眼在人倫敦和關係的修護;而佛教的「懺悔」則偏重於其個己罪性染業的滅除。嚴格地說,二者幾乎是南轅北轍,理路殊不相類。所以勢必很難真正搏合為一體。試舉以前述李顒的「悔過自新之學」來看,李顒其學雖本於儒家諸典籍,如《易經》之象,巽上震下的益卦﹝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書經》的不吝改過;《詩經》的天命維新;《禮記》的陶苑規矩;《論語》的過則毋憚改;《大學》的苟日新,又日新;《中庸》的慎其獨等等義理。惟在其悔過自新的方法論,即其靜坐功工夫,便如同劉宗周「訟過法」裏的靜坐,係襲取自佛教的禪座。李顒說屏絕「旁騖紛營」,才能「超悟」,無疑便見禪宗光影。他以心性修養到了極致,則「悔之又悔,以至於無過之可悔,新而又新,以極於日新之不巳。庶幾仰不愧天,俯不祚人,日不愧影,夜不愧衾,在乾坤為肖子,在宇宙為完人。今日在名教為聖賢,將來在溟漠為神明。豈不快哉?」此番談話和佛教《涅槃經》無常偈下半偈「生滅滅己,寂滅為樂」的精神若合符節。更精確的思考理路或應作如是解:儒家與佛教遇合,吸收了對方部分義理,然而其基本中心思想仍固守住儒家陣營,並無改變。歷代以來學人對﹝釋﹞佛儒二家濡會結果,究是「陽儒陰釋」,抑「陽釋陰儒」所見每有出入,我個人偏向認同後者,即以中國人心靈主幹仍以儒為主,而以佛﹝釋氏之學﹞為輔,我所持根據主要有二:一者原始﹝小乘﹞佛教的基本核心教義「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緣起」思想,北傳中國演衍為大乘佛教的天台、華嚴、禪宗諸宗派後,有了一大轉變,即轉為「一實相印」﹝空性、真如、佛性、如來藏心﹞,這種轉變即由無本體論的「緣起觀」一變為具體思想濃厚的一實相觀,這無非是中國儒家心靈壓過佛教心靈的一種強烈彰顯;二者,集心學之大成的陽明學說,一般人詬責其為病禪之學,然王陽明拈出「良知」以代替二程、朱熹等人的「心、性」之說時,無疑就是把受到佛禪浸染的宋朝理學拉歸思孟系統的心性論系統。而即使稍前我們以劉宗周知慎獨說受佛教染浸頗深,但也只是就其方法論﹝靜坐﹞而言。其慎獨之學究竟可歸溯於《大學》、《中庸》及《易》諸經。劉宗周自己對此也有自覺的闡發。劉宗周提出的「慎獨」、「敬誠」此二學說都是溯源而取借自《大學》、《中庸》等早期儒門典籍,再作一創造性的解讀罷了。《人譜類記》書中拈出的「訟過法」無非就是一種至精微、平實處泯滅體用之別的慎獨與誠敬學問。一般說來,劉宗周的思想屢變,其學術體系較為複雜而矛盾,他既辟佛,既譴責陽明心學末流「良知之說,鮮有不流於禪者」,亟思以慎獨、主敬等「孔門心法」拯溺之,然而其慎獨、主敬之學和陽明心學的致良知之學,其實並無多大殊異。考諸劉宗周對「心」、「良知」等人性及本體論的見解,在其整個理學體系中,每見扞格難偕,其認識論也飄忽莫定,時而唯心,時而唯物,其學術遷衍在此無法一一贅述。可以確定的是,劉宗周在當時盛談玄虛、遍天下皆禪學的時代背景下,亦未能逃脫佛教義理的董陶。前引《人譜類記》訟過法一節文字,便隨處可見佛教意象及思路,如「罪」、「妄緣」、「本來真面目」等等皆是。此亦不再贅言。
原始儒家時代,中國人固無類如佛教那因「罪」而帶來的「懺悔」觀,那麼,晚明理學,尤其是其中心學一脈,都說已近禪,濡染上諸多佛教義理,但頗堪令人玩味的是,其中佛教的懺悔一題,中國人卻依然未能照單全收。陳獻章、王畿、李顒、李贄、劉宗周諸人的慎獨、悔罪、訟過法,明末清初許多儒門中人依賴朋輩來互相攻錯的「省過會」,顯然都並不足為憑。究諸此種懺悔意識何以始終未能於華夏中土落地生根,化作中華民族性血脈實體的一部分?答案其實很簡單,即國人並無宗教性歸約的「罪」的意識,性惡觀也未能行成主流。
「罪」在國人心目中屬法律名詞,如《後漢書》裏管子說:「有功而不能賞,有罪而不能誅,若是而能治人者,未之有也。」蕭統〈制法則贊〉一文:「惟斯法則,信為四時,嚴此刑政,刑輕罪疑,霜威以振,民不敢欺。」等等都是。中國人早先是用「咎」的字眼,即「咎」的觀念先在「罪」之前,易經中隨處可見的「休咎」、「咎」一詞是最好的例子;「咎」字意既是災禍,也是過失。又如東漢的鎮墓文中,有這樣的字句:「立制牡厲,辟除土咎,欲令禍殃不行。」辟除土咎,意即消除原來的災禍、罪惡。總之,「罪」的觀念在中國,原沒有佛教那種宗教心性論意義,「罪」原先或為法律用語如前面引例者,或是一般的「過失、過錯」意,如張載《正蒙‧有德篇十二》:「歸罪為尤,罪己為悔,『言寡尤』者,不以言得罪於人也。」其中的「罪」字即是「過失」義。《古今圖書集成》祥異典第六卷〈鹽鐵論〉:「駟馬不馴,御者之過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也。」這裏的「罪」字兼含一般用語義和法律刑責義。
後來,佛教意義的「罪」的觀念多少漸漸染浸到中國人心裏,或更精確地說,是只浸潤到「生活層次」,終竟並未及於心靈深處的彼一「生命層次」。「罪」、「懺」觀得自佛教並影響中國社會的例證,即如城隍祭、東嶽帝祭時,有首掛紙枷,作伏罪姿態、隨神駕行列,也有所謂懺悔上疏狀,上面寫:
「弟子某某某因于今季以來身體坎坷,運限有乖,命內深滯天羅、地網、喪門、白虎、天空、吊客、流字、大歲,恭請靈安尊王作主,庇祐元辰光采,命運亨通,大命堅固,身體安康,許願本年某月某日某時起開放枷鎖,永求靈安尊王代為消改罪懲,自此懺悔,力行善事,祈求多福,永保迪吉。」
但這樣的悔罪,到底是佛、道二教揉雜,中外思維參半的。
依中土習俗,人病厄是自然陰陽、星宿運轉不調和而出現的惡靈所為,而罪福觀及其連帶而來的因果報應、懲治罪惡亦是佛教經典傳入後才染有;不妨再強調一次:雖有此染,但終竟未能真正深入國人心靈、化入穿不可拔的生命情意結。我認為,卻只停留在世俗生活秩序的層面而已。直言之,吾國人終究不能全然接受彼種以「罪」的染識為人所必有之業的思路,連帶此罪業而來的懺悔意識,不能說是付之闕如,卻應該說是膚淺無根的。再者,儒家心智系統雖也有過「神道設教」的傾向及發展,但「設教」此一偏於「人」的理性成份的昇陽,終究蓋過「神道」的層面。從儒家這種歸趨可以看出,中國人對佛教義理的接受是選擇性的,是有所保留的,是有其程度的之深淺的。儒家終竟以個己心性良知作為道德性的「內在超越」的依據。詩經尚書裏的「天、帝」還存有意志天,人格神的意含,隨後便漸轉為形上實體的「天命、天道」觀念,直到〈中庸〉提出「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時,便決定了儒家思想的中心,落在「天人相貫通」之道,而其真正的重心是在具人性正面意涵的人身上。
基督教的心性論是由外部作超越,佛教則較複雜,其雖亦有神祇,但大體言,佛教以「即心即佛」,即「自性佛」,所以,其心性論毋寧是較接近儒家的﹝所以宋明儒學向佛教借火不是沒來由的﹞。即佛教以自性為佛的觀念和中國人上接於天命的良知良能,之有一內在超越的思路接榫了起來。
然而在人之心性中有「惡」的此一議題,佛教和中國人終究意見有了相乖左,終成中國人心性論主流的儒家思孟這一系統,嚴格地說,是不以人的本性具先驗之惡的﹝見《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徐復觀著,上海三聯書店﹞但人世之惡行劣跡到底舉目或見,這又該作何解釋呢?依孟子言,此一者來自耳目之欲,一者來自後天社會環境: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己矣。」(《孟子‧告子,上》
「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殊也,其所以陷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
引言前一段的所謂「耳目之官不思」,究是指德性心或知性心,語焉不詳,引致日後宋明儒的疑懼而爭擾不休,即便如此,此心也是要交接於物才能生惡的,至少不能說是先天具惡的。相對的,與儒家人性之「惡」的觀念相垺的「罪」,在佛教典籍中隨處可見,佛教的「罪」的觀念,確切地說,應是「罪業」或「罪苦」。佛教的罪是先天而具的,佛陀初轉法輪時即說四聖諦和十二緣起。四聖諦的第一諦即「苦諦」,十二緣起的初起便是「無明」,無明是日後人生死輪迴的第一因,職是,佛教經文中「罪」、「罪業」、「罪降」、「罪緣」、「罪苦」、「罪相」諸如此類的字眼便每不乏見。《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歎品第六》且明白宣喻:「南閻浮提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依印順法師言,漢譯的佛典凡稱揚如來名號及功德的,都和懺悔有關。
(四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