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承祧兩姓其責亦綦重哉─林樹梅血脈宗族觀念之討論
林樹梅的血脈宗族觀念,涉及到三個問題。首先是關於父林廷福這一房的後嗣問題;其次是浯江林氏(康熙間由同安遷至金門後浦一族,以乾隆間林國元為始祖)宗族興旺的問題;再次,是林樹梅令其子複陳姓的問題。
先看父林廷福這一房的後嗣問題。
林樹梅本生父姓陳,本生母姓謝(1772-?)。謝氏生樹梅時已經三十七歲,樹梅周歲時過繼給金門千總林廷福為子。時廷福三十二歲,夫人陳氏二十六歲;陳氏二十二歲歸廷福。樹梅本生父陳春圃為廷福夫人陳氏的族兄。林廷福夫婦對樹梅憐愛有加。陳母過世後,樹梅由外祖母趙氏撫養,趙氏非常疼愛樹梅。嘉慶二十二年(1817)樹梅十歲,繼母黃氏生弟光左。
道光十年(1830),林樹梅父廷福卒,年五十四,時樹梅二十三歲;次年,弟光左卒,年僅十五,樹梅為之撰《亡弟光左壙志》,並云:「予愚憨,未得家人歡,弟輒從中緩之,居常寢食弗敢先。」但是,「未得家人歡」,「家人」是誰?光左可以從中斡旋(「緩之」)者,似乎只有繼母黃氏一人而已。如果這一推斷大體不錯的話,少年的林樹梅似未得到繼母的歡心。林廷福官至副將,食二品俸祿,薪俸較豐。然而,光左卒後,黃氏養一幼兒名成郭的為光左之後,又養一個名叫光廉的為己子。這樣,林廷福留下和遺產便一分為三。樹梅是非常講孝道的,繼母的財產分割,也許他覺得有些不妥,但是,他不加議論,對其子說,「祖母為汝曹計衣食,使今日不致重凍饑,其所為恩,斯勤斯凡,以成就及吾,造福及汝,蓋用心之深亦殊苦矣。」必須「仰承汝繼祖母意」。「幸而無傷汝祖母之意,無辱祖若父家聲,兄弟即非同生,要須一體。吾所望于汝曹如是而已。」(《授產條約及家錄引》第一則)樹梅之父林廷福嘗舉義田、義塾、義塚,樹梅秉其遺命多施義舉。林樹梅要求子孫「汝曹有能振大家聲,究成吾志,當取祖若父未竟之事,畢力自為。無事近名,庶幾得為一鄉善人已。」(《授產條約及家錄引》第二則)由此看來,林樹梅並不很看重財產的分割自己所得的多寡。
那麼,林樹梅和繼母黃氏在林氏後嗣的問題上有沒有分歧呢?有。其一,是為光左立後,林樹梅認為「《禮》無為殤子立後之文」(《授產條約及家錄引》第二則)。光左未成人,不宜立後;黃氏為之立嗣,有違於《禮》。其二,黃氏養光廉為己子,光廉是異姓子。黃氏不一定有文化,不一定懂得這麼多。而林樹梅的血脈宗族觀念比較強烈,一方面,他不去拂黃氏之意,「吾方求釋母悲,敢不委曲承順邪」《亡弟光左壙志》?另一方面,「吾嘗從容偕眾議,以從父某公次子某為吾弟,俟吾薄有儲積,即以畀之,使承林氏宗祧」。樹梅和族人商議,找了一個「從父某公的次子」為其弟,也即找了一個族弟為弟,目的就是和自己一起接續浯江林氏廷福這一房的香火。他說,等他有了積蓄之後,將把積蓄給這個弟弟。當我們翻開林樹梅所纂的《浯江林氏家錄·世系》,發現林廷福(仕公)有四子:長子光前(即樹梅)、次子光左、三子光廉、四子光抱。光抱之名,不見於《嘯雲文鈔》。光左是黃氏所生,光廉是光左亡後黃氏的養子,那麼,光抱是誰?回過頭讀《授產條約及家錄引》,便可推斷他就是過樹梅以之為弟的族弟。據《世系》,樹梅生次子功惠,功惠生百齡、滄洲;光抱生茶古,茶古生和尚。承葉鈞培老師告知,在金門後浦田調,林廷福後人有兩支(樹梅一支、光抱一支)比較興盛。他們都還供奉黃氏的神主,說明從林樹梅開始,都是十分的敬重黃氏的。
這裏還要澄清一個題,既然樹梅沒有複姓陳仍然姓林,又有了子嗣,為什麼又要了一個同姓族弟為弟?實際上,這與當時金門這個地方生活環境過於艱難有關。「單傳」不太保險。林樹梅看到本生父所生兄弟六人,最後只有他一個人活著。林氏這邊,光左十五歲就夭亡。他對繼母抱養幼兒成郭為光左後,也是擔心的,「其賢不肖,成立與否,吾固不能預知」(《亡弟光左壙志》),這裏說的,恐怕不僅僅是就成郭能否成才言的。不幸的是,在分產不久,成郭果然又夭,黃氏又養一個名叫再育的小孩為光左後。林樹梅妻薛氏所生長子公(功)愛,亦夭。當時金門人口死亡率高,小孩易夭亡。弄清這個問題,對林樹梅又立一個族弟為弟就好理解了。後來,林樹梅妾所生的兩個孩子,即功恩、功念複陳姓,也是為了確保陳氏血脈的延續。
其次看浯江林氏宗族興旺的問題。
林樹梅既然已經成了浯江林氏宗族的一員,他感念養父養母之恩,並且對這個宗族也產生深厚情感。浯江林氏自始祖起都是不怎麼讀書識字的,所以始祖的名號只能從神主得知,至於始祖所封的「將軍」名號,到底是什麼將軍,如何得來,隻字沒有記載。從始祖到父廷福,已歷五世,其中有功名的僅廷福一人。到了六世,林樹梅總算也是一個出人頭地的人物,其餘的都沒沒無聞。可以說,這一個不很興旺的家族。不錯,在養母生下光左之後,林樹梅曾有過還本複陳姓的念頭。但是,光左早殤,林樹梅便斷了這個念頭。黃氏決定分產,林樹梅把自己應得到的那一份,「分潤親戚裏黨諸貧乏」,而且分潤的主要是浯江林氏宗族的族人。林廷福生前將1500兩銀寄存在水師提督陳化成處,廷福卒,這1500兩分成三份,繼母,未成年的光廉、成郭及林樹梅各得500兩(還有其他房產田產),林樹梅得到的遺產,一部分是這樣處置的:
1·伯父海公,與先考早經分爨,今樹梅願自抽銀二百圓,並贖回橋巷店屋一所,及原典許姓園地一區,統與從兄光亮,為伯父祀產。
2·將原典沈姓園地囗區,與從伯母翁氏,為從伯父才公祀產。
3·將原典許姓園地一區,與再從兄有志,為從伯父雅公祀產。
4·自抽錢一百千文,與再從伯父德公,給其子雙喜婚娶之費。
5·原典表兄王秀才星華房屋一所,念吾兄弟皆蒙訓迪,今以契價並錢二百千文,還以贈之。
6·自抽銀二百圓,並原典趙姓店屋一所,奉獻外祖母趙宜人供贍。又以原典邱姓園地四區,奉獻外祖母洪孺人供贍。複自抽銀為舅氏資本。
7·先考在省,收撫來發,遺命奉祀伯父澤公。今撥祖宅房屋一所,並原典趙姓園地一區給與之。
以上根據林樹梅所撰《浯江林氏原定授產條約》加以分條排列。第4條,分潤于王秀才,因為王是林氏兄弟的啟蒙老師。第6條,外祖母及舅氏。除了這兩條,其餘五條,自伯父至從伯父,自從伯父至再從伯父,由親到疏,都在宗族之內。五條中,三條是關於置祀產的。祭祀是古人中一個很重要的禮節,需要一定的花費和開銷;如果未能祭祀逝去的父祖,就難於得到父祖的庇佑,所以,祭祀對一宗、一族、一房來說是很重要的。第四則講婚娶,婚娶關係到傳宗接代,關係到宗族或某一房的香火,故林樹梅亦加「分潤」。第七條是講奉祀伯父的,與祀產性質相近。
最後,林樹梅令其子複陳姓的問題。
《授產條約及家錄引》共三則,前面兩則講孝道、財產及行善事,第三則講繼陳氏香火之事。生母謝氏生六男,樹梅排行第六,而其他五人先後亡故,這給林樹梅帶來很大的壓力。繼母生光左,林樹梅本以為等到光左長大,援室生子,林氏有了後人,他自己就可以「援例複姓」,回歸陳氏,沒想到光左早夭。有鑒於此,「吾受汝祖父母養育恩深,終吾身不敢齒複姓」。恢復本姓既不可能,林樹梅想到令其子複陳姓。這一則又寫道:
顧吾陳氏,自吾三歲時,本生父已卒,同產兄弟六人又皆先後死亡,吾本生母今年七十有三矣。吾以一身承祧兩姓,其責亦綦重哉……半世苦心,極不得已,何可不為汝曹言之。
吾娶汝母薛氏,生汝惠、汝意。又娶蔡氏,生愛,殤,乃生汝忠、汝恩。又娶李氏,以奉事吾本生母者,生汝念。茲欲使汝恩、汝念以後陳氏,汝惠等宜從吾姓,畢汝身、汝子、汝孫有欲複姓者,則非吾與汝所能禁也。嗚呼!吾蓋念此有年,既不能公義、私恩均無所負,第就目前之境求為此心之安,其得以自盡者,如是而已。天如哀我林、陳兩門,使汝兄弟盈昌蕃衍,未必非吾一身兩盡之道也。(《授產條約及家錄引》第三則)
林樹梅三歲時生父就亡故了,如果他不是過繼林家,往後的日子也不可測。因此林樹梅一輩子都是感念養父母的,都是感念浯江林氏的,他希望林廷福的子孫和浯江林氏能夠繁盛。另一方面,樹梅過繼林家,生父陳春圃這一房等於無後嗣了,血脈難繼。所以,他負有承繼二姓的責任,這對他來說,壓力太大,擔子也太沉重了。林樹梅先後娶薛氏、蔡氏,生五子,其中蔡所出公(功)愛殤,尚有四子。後來,樹梅又娶李氏。生母謝氏生樹梅時已經三十七歲,道光二十四年(1844),已經七十三歲了,需要有人照顧。李氏又生一子,這樣樹梅已經有五個兒子了。樹梅把三個大兒子留給林氏,兩個小兒子複陳姓。這樣做,既對得起林家,陳氏此房也就不怕無後,他也可以做到「吾一身兩盡之道」了。林樹梅的安排,可謂用心良苦!
「吾以一身承祧兩姓,其責亦綦重哉!」林樹梅所盡的是兩姓的孝道和道義。林樹梅的友人蔡廷蘭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所作的《林君瘦雲四十初度壽言》亦特別拈出此事加以彰顯:繼母弟殤,君同產兄弟,亦皆死亡,乃迎養本生母,命妾所生子後陳氏,復述二族先代事蹟,纂為《合錄》。每謂余曰:「吾以一身系屬二族,不忍於所後所生,有所偏厚,求為公義私恩,此心兼盡,則惟令兒曹分祧兩姓而已。嗟乎,是可觀君孝思矣!」(林策勳《浯江林氏家錄》,家印本,1955年版)蔡廷蘭所說的《合錄》,當是陳、林二氏先代事蹟的合編,據蔡氏所述,雖然不見他書著錄,但這部《合錄》在蔡氏作《壽言》時似當已完稿,可惜今天已經亡佚,難窺其貌了。
林樹梅在廈門置別業,娶李氏奉事生母,時間可能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或稍早,有張際亮《瘦雲於三月望日攜姬人觀海頓白鹿洞繪圖屬題時君奉當事聘練鄉兵於此》(《思伯子堂詩文集》卷二十九)可以為證。樹梅之父林廷福的原配陳氏,卒於嘉慶十九年(1814),繼母黃氏生光左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以正常的情況推測,其時黃氏當在二十歲出頭,那麼到林樹梅在廈門從軍的道光二十年(1840)、二十一年間,黃氏當在四十五歲左右。因此,當閩浙總督授例擬授林樹梅官職,樹梅以母老辭之「老母」,應是七十歲的生母,而不是四十五歲的繼母。此前後,林樹梅詩文中提到的回金門看母,也應當是生母。當然,從人情禮節上,林樹梅也會前去探視黃母的。道光三十年,林樹梅入林則徐幕,則徐畫松鶴圖並楹帖為樹梅母壽之母,也是生母非繼母。林樹梅三歲時,生父亡故,樹梅的陳氏五兄弟早卒,生母謝氏孤苦伶仃,晚年,林樹梅把她從金門接到廈門奉養,以盡孝道。
道光二十五(1845)、二十六年間,生母謝氏居廈門。林樹梅的詩多次寫道侍母、奉母出遊:《侍母游南普陀上五老峰觀海》、《春日奉母宴游鹿洞虎溪諸勝》、《九日奉母游萬石岩》(《嘯雲詩鈔》卷七),其《春日奉母宴游鹿洞虎溪諸勝》二首其二云:
薄暮言歸未忍歸,慈顏回顧亦依依。洞雲溪水共千古,碧海青天森四圍。且掬清泉供煮茗(自注:母喜品茶,攜泉而返),各留花氣與薰衣。嬌兒似解從遊樂,也把松毛當麈揮。
詩不一定寫得很出色,卻也能表現也對生母的一片真摯情感。林樹梅還在《誡子詩》其六寫道:「念子最晚出,雙瞳秋水明……且期慰祖母,旦晚添笑聲。」詩作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這時小兒子念功已經恢復陳姓,林樹梅為念兒的笑聲能慰藉祖母而感到高興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