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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文藝》的前世今生

發布日期:
作者: 陳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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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工工整整填好三份「新聞雜誌事業登記申請書」後,必須再面對十萬元創社資金的棘手問題,而這筆錢不知該到何處去籌措?的確讓我陷入前所未有的難題。經過打聽,只要檢附銀行的存款證明即可,並非要以現金送審。正當我為此事傷神時,突然想到,我主管的福利站因業務需要,曾以我的名義在台灣銀行開了一個活儲的帳戶,當天的營業收入必須於次日送存,進貨時再提領出來,裡面至少也有幾萬元。我似乎可以請台灣銀行幫我開具一張存款證明,況且只是存款證明而已,我並沒有挪用公款,銀行也無權詢問我的用途。然而,帳戶裡的存款屬於活儲的流動資金,進出頻繁,鮮少達到十萬元以上,存摺亦由會計保管,我也不能要求營業部暫時不要進貨,把金額累積到十萬元讓我打張存款證明再說。
出版法第十條「資本數額之標準」裡,有一則「前項資本額,邊遠貧瘠地區,得由地方政府斟酌情形,函請行政院新聞局核減之。」金門絕對是名副其實的邊遠貧瘠地區,在我的想法裡,假如按規定先函請核減,除了多一次手續外,也會引起相關單位特別注意,一旦過不了關,勢必是功虧一簣、全無指望。因此我決定不先函請核減,就以不足十萬元的存款證明單附於其中,能否申辦成功,我不敢寄予厚望,它的命運就由行政院新聞局來決定吧。況且,我們申辦的只是一本小小的「文藝季刊」,每期的印刷費用只不過三千餘元而已,又何須那麼龐大的資金做資本。於是我依規定檢附「新聞雜誌事業登記申請書」三份、「編輯工作證明書」、「銀行存款證明單」各乙份,並附上《寄給異鄉的女孩》與《螢》二本著作來補強發行人資格的不足。如果早知道有「專門著作經著作權主管官署核准著作權註冊者。」這條條文,即便我出版的那兩本書均非理論性的專門著作,畢竟與文學有所關聯,一旦附有內政部的著作權執照,或許更具說服力。
儘管最後的核定權是行政院新聞局,然而必須先經過地方政府的審核,復以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的名義,函請國防部戰地政務處轉新聞局核發登記證。由此可見,想在戒嚴地區、戰地政務體制下辦一份刊物談何容易。當我依規定檢附所有文件送到縣政府時,如果我沒猜錯,承辦人員對於出版法也是一知半解,並沒有發現我申請登記的是「新聞雜誌發行人」而實際檢附的則是「出版業發行人」的相關資料,不足十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似乎也不重要,唯一的問題是「安全有顧慮」,這種論調明眼人都知道,它絕對是出自那些承辦安全業務人員的會辦意見。於是我帶著縣政府回覆我的簡便行文表,親自到「政戰管制室」晉見主任(時兼政委會秘書長),縣政府那些官員經過秘書長的「關切」後,原本「安全有顧慮」竟也改成「無安全顧慮」。然而在惱羞成怒的當下,並沒有就此罷休,幾天後又來了一份簡便行文表:「經查陳長慶君為軍中雇員,具有軍職人員身分,依法不得擔任雜誌發行人。」我很快地把詳情向組長報告,並擬稿請組長批示,以政五組簡便行文表回覆:「經查陳長慶係本部編制外雇員,並不具軍職人員身分。請查照。」
雖然,縣政府承辦人員沒有再要求我補送什麼資料,但層層關卡卻極待突破,即使有主任的關切,我還是放不下心,不管成或不成,總希望能早日得到結果,內心難免會有等待時的緊張。如此地折騰了好幾天,我竟厚顏地請主任辦公室秘書代為打聽它的下落,得到的是「已經轉報出去了」。當我聽到這個消息時,的確是精神一振、情緒激動,內心興奮的程度不言可喻。於是我開始整理預約來的稿件,並開始編輯,如果新聞局能在我發稿時核發登記證那是再好不過了,倘若不能如願,我可以仿照台灣一些新創刊而尚未取得登記證的雜誌,以「本刊正依法辦理登記中」先行出版發行。萬一新聞局認為我資格不符而退回我的申請,《金門文藝》第一期也是最後一期,絕不再無謂地浪費時間與精神。
第一期《金門文藝》計有文曉村先生的「專論」,金筑、周平、心銘、筱煢、顏炳華等人的「詩」,藍琦、謝輝煌、江朔峰、陳亞馨、趙瑞弟、牧羊女、陳瓊玉、落梅風、林野、曉暉、汎凌等人的「散文」,林媽肴、陳亞白的「小說」以及筆者的「創刊詞」與「編後記」,連同目錄總共是六十頁,內容有詩、散文、小說與專論,可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封面由任教於烈嶼卓環國小的編輯委員黃振良先生所設計。我在〈寫在金門文藝出刊之前〉記下:歷經多少波折,歷經多少心靈上的風霜雨雪,《金門文藝》終於誕生在這座神聖的英雄島上。沒有顯赫做我們的擋箭牌;沒有殷商做我們的後盾,有的只是金門青年的熱血。相信它能一期一期地辦下去,能把季刊變月刊,好讓文藝的幼苗在金門島上成長和茁壯!或許,我們不能收穫到辛勤耕耘的全部果實,但是我們相信下一代一定會得到的。因而,我們必須心甘情願地為我們的子子孫孫而耕耘,絕不中途停頓……。
出刊日期訂為: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一日,社址並不能設在我服務的單位,而是我的老家──金門縣金沙鎮碧山村三十六號。預定每期印刷一千冊,規格為三十二開本,零售每冊拾元。當我編輯完稿交由「台北三源圖書印刷公司」印刷時,仍然見不到新聞局核發的出版事業登記證,只好在封底印上:「本刊正依法辦理登記中」的字樣,以免讓安全單位找麻煩。三源圖書印刷公司約一個月內,就把這本看來不起眼的雜誌印妥寄達我手中,內心興奮的程度難以言喻。我很快地分送給每位編輯委員十本,並向他們收取三百元的印刷費,也同時在地區各書店寄售。儘管它待加強、待改進、待努力的地方仍多,但終於有一本真正屬於金門人編印出版的文藝雜誌,諸同仁興奮的心情和我沒兩樣。即使這本小小的文藝刊物不能代表金門,然而相信它的創刊,會在金門文學史上留下一個歷史記錄的。至少,我們曾經付出過辛勤耕耘的代價,勢必為走過的留下痕跡。
可是好景不長,警察局保防課長在書店看到這本尚未取得登記證的《金門文藝》時,曾放話要查禁,當我從友人處得知這個消息,的確是氣憤難忍。於是我帶著雜誌又一次地晉見主任。主任看過後誇說編得不錯,我竟激動地說:「報告主任,編得不錯有什麼用,警察局保防課長說要查禁!」主任問過原委後安慰我說:「你們不是已載明『依法辦理登記中』嗎?像這種純文藝雜誌,他們不敢查禁啦!又不是什麼黨外雜誌、黃色書刊。」聽完主任的開示,彷彿讓我吃了一顆定心丸。果真,保防課長只是放話嚇嚇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而已,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在我的猜想裡,似乎也有這種可能,儘管他們大權在握,但畢竟人上有人、官上有官,懂得識時務這個道理。或許會先透過保防系統,打聽這本雜誌創辦人的背景關係,惹不起的他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倘若是一般平民百姓,絕不會放過,這就是戰地政務體制下小老百姓的宿命,又能奈何?主任似乎也成了我創辦這本雜誌的靠山。
九月,行政院新聞局以局版臺誌字第零零肆玖號核發金門地區第一張民間「出版事業登記證」,至於是如何審核通過的,我不得而知,可能是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審核權。儘管戒嚴時期地區訂有許多單行法,除了東管制、西管制外,地方政府較敏感、較注重的則是「安全」與「保防」問題,或許只要申辦的不是「黨外雜誌」或「為匪宣傳」的刊物,再經過相關單位「無安全顧慮」的背書,就可以從寬認定吧。既然登記證已在我手中,其他事宜就姑且不去作無謂的推論。在興奮的同時,我必須以一顆虔誠之心,感謝金門縣政府在秘書長的「關切」下特別通融,感謝國防部戰地政務處無異議地核轉,感謝行政院新聞局在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前提下,從寬認定並核發登記證。登記證明確地記載著:
茲據陳長慶依照出版法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給登記證
名 稱:金門文藝雜誌
發行人姓名:陳長慶
發行所名稱:金門文藝季刊社
發行所在地:金門縣
右給陳長慶收執
局長 錢 復
中 華 民 國 六十二 年 九 月 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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