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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毛集試吃的秘密

發布日期:
作者: 阿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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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肺益腎,冬蟲夏草;保肝養肝降血糖,香椿茶、石蓮茶、金線蓮……」
有一陣子到離小店不遠的桂林路家樂福購物,三樓結完帳踏上電扶梯,在通往一樓的盡頭有個賣草本茶包的攤位,總會響起如此單調平和的聲音,攤位小姐手拿小紙杯,裝著半杯的樣品茶,熱心地逢人就要對方試喝。有一次忍不住接過小姐手中的杯子喝一口,再聽她介紹產品,不知是何原因,連我這個「愛買一族」的人都沒出手,好像其他人也是興致缺缺,現在她們不再逢人就像自動播放機般的出現試喝聲,反而覺得少了一點趣味。
每次陪妻到景美的「愛買」購物,我們為避開三樓奢侈用品的誘惑,通常是直接到二樓的食品部門採買,逛著逛著,幾乎已成定律,妻一定會踱到熟食區,那是她大方出手的「熱區」,但她總會先進行一個「儀式」───走到最東南角的冷盤料理處,順手抓一小塊豬耳朵或泡菜什麼的嚐看看,俗話說:「吃人一口,還人一斗」,我知道她就要開始很心甘情願的購買熟食了,天天被我說「小氣」、「猶豫不決」的她,這下正中了我的下懷,每次她問:「買這個好不好?」我幾乎都是點頭說好,有一次孩子們也同去,我悄聲說:「老媽一定會去那角落試吃一口!」果然料中,連孩子們都笑了。
賣場試吃的東西真是五花八門,尤其到過年期間,真的是逛幾圈就可吃到飽,夫妻同逛,彼此「護航」比較不會吃得尷尬,陪老婆走一趟就可「不小心」吃到羊肉爐、當歸鴨、貢丸、抓餅、蘿蔔糕,「主食」之外還有熱騰騰的烏龍茶、優酪乳甚至紅酒供應。
傳統市場也有試吃,但攤商通常比較會緊盯著「吃」客要不要訂購,除非是有另外的買主出現,或你的手機「剛好」響了,對方又「剛好」有緊急的事情,才會順理成章地「脫身」;當你接過老闆拿刀子切下來的一片蘋果「試吃」,或在「四顧無人」的情況下,試喝一杯澎湖海菜,你好意思不買嗎?傳統市場的試吃有的簡直太「功利」,有一次在市場裡看到一個賣貢丸的攤位,男攤販虎視眈眈站在一旁,女攤販右手用大木籤插著一個大貢丸,喊著:「純手工貢丸,歡迎試吃!」誰敢去抓來吃?除非是下定決心要買的客人,不吃白不吃,吃了應該在算帳時也會被老闆偷偷扣掉一顆貢丸的斤兩吧。
最離譜的是有次陪妻到她聲稱台北最便宜的市場──通化街早市,遠遠聽到男攤販高喊著:「好吃的泡菜,歡迎試吃!」泡菜是妻的最愛,卻不是我的「菜」,妻慢慢走了過去,我則在旁邊另一攤參觀,妻正要動手試吃的時候,老闆突然把試吃盤收回去,口中還直嚷著:「今天真倒楣,怎麼都是些難民啊!」妻氣得告訴我:「請不起就不要讓人試吃嘛,以後再也不買那人的東西了!」
「試吃客」也有很離譜的,去年(二○○九)六月間,妻和從美國回來的大女兒、么女,就「直擊」到一幕最經典的「試吃」吃到飽的案例,那是中午用餐時間,她們母女三人到景美市場旁邊的「八十五度C」點了飲料,休息兼聊天,那家八十五度C的麵包種類很多,妻還常說很便宜,能被斤斤計較的她封上「很」便宜,是無庸置疑的了,該麵包部設有幾處試吃區,她們正談著談著,看到有位打份入時、身材窈窕、面貌姣好的年輕上班女郎走進來,天生具有敏銳預知能力「天蠍座」的妻,偷偷告訴女兒:「她不是來買的,我可以跟妳們打賭!」大女兒說:「不會吧?」小女兒說:「小聲點,不要被人家聽到了!」
果不其然,這位小姐先是裝著煞有其事的瀏覽整個麵包部的展示檯(順便也先摸清楚哪幾處有切成一小塊一小塊讓人試吃的小盤子),並動手拿起幾塊試吃麵包塞到嘴裡;接著第二步就是去拿「取麵包」的大盤子和夾子,回到麵包架又幾乎拿光整小盤的試吃麵包,才滿意似的夾了架上一塊麵包放進大盤子裡;走到另一個麵包架,也是先痛吃一整盤,再夾了一塊麵包放進大盤子裡,她都故意背對著收銀檯內的店員和顧客,似乎也意識到有三個母女在目擊著,但「試吃皇帝大」,等到可以試吃的東西都一掃而光之後,終於圖窮匕現,她端著大盤子,一一回到剛剛夾麵包的地方,把盤子裡的麵包全部放回去,拍拍屁股,搖曳著婀娜的身材走出店外,留下兩張驚愕的小嘴和一張忍不住要笑出來的老嘴。
妻常笑說如果不懂得節制試吃的成本,很多商家是會被「吃」垮的,最近與妻再去參觀那家八十五度C,已經沒再放試吃盤了,真想問店員,是不是被吃怕了?
但有些店卻是善用試吃當作宣傳手法,新聞常出現的「一元試吃客飯」、「一元試吃牛肉麵」,當天必會出現大排長龍的人潮,鏡頭也會搜尋到第一名客人,且訪問對方是幾點鐘來排隊的?答案都是:「昨天晚上」,還有幾個拿著書猛K的學生,這種限時又限量的試吃,表面上看似吃虧,其實招來大批電子媒體的報導,宣傳效益十分划算。
有沒有長期讓人「試吃」的店,當然有囉,台北市我就知道有一家,記得二十年前在萬大路做小生意,不久就發現在萬大路和西藏路口的天橋下,有家試吃米粉炒的小店,緊鄰著是賣蟹殼黃的小店,這兩家店愈做愈旺,印象中記得炒米粉都有掛「試吃」的招牌,最近心血來潮某晚趕去瞧瞧,太晚了店家已經打烊,招牌上也遍尋不著「試吃」的字眼,頓感悵然若失,真想改天再去問問老闆有試吃前和沒試吃後的生意有沒有差異,過沒幾天利用白天專程前往拜訪,天哪!試吃牌子還在,只是用一塊木板臨時性的斜靠在天橋的橋柱子下(因為是試吃嘛!怎能大喇喇寫在大招牌上),白底紅字漆寫著:「試吃,二十元,炒米粉」,果然高桿,走去瞧個仔細,原來炒米粉有分大小盤,小盤二十元,大盤三十五元,向老闆買了一份小盤的帶回家吃,有沙茶的味道,還不錯吃,當下和老闆攀談起來,他很低調的說沒那麼久啦,大概才十幾年,「試吃一吃十幾年,也夠久了吧?」真想如此調侃他。
「試吃」中的「試」字,的確有種令人難以抗拒的新鮮感,相似的字眼有「試用」和「試婚」兩種狀況,如果能把握「試用期」做一番優越表現,可達到最高的效益。就以「試用」來說吧,筆者以前在某報社服務,就曾親眼看到許多透過「試用」而飛黃騰達的例子,因為媒體有個不成文的陋規,應徵記者時常希望對方有經驗,沒經驗的只能來實習(「試用」)看看,有位學歷很高的男生,不計身份前來「試用」,沒想到表現得非常耀眼,不久就跳槽到兩大報;另有好幾位記者或編輯,以前在更小的地方報跳槽進來,奮鬥了幾年,繼續跳槽到兩大報或x果日報,更厲害的有些已經成為經常出現在電子媒體的名嘴或專家了,英雄不怕「試用期」,誠斯之謂也;另一種類似「試用期」的關係就叫「試婚」(目前並沒有這種制度,建議有關單位可以納入考慮),銀色夫妻中只要是「試婚」(有對當事人比較不敬的地方,請見諒)的,通常可以維持得比較長久,像某一武打小生和一位曾經紅極一時的瓊瑤電影女主角,沒有名份的住在一起,生下的孩子都已經當明星了,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們是一家人,有沒有一紙婚約算得了什麼?再看另一個案例,某位名士派歌手,和一位女影星(後來轉型成製作人)同居了十幾年,相安無事,誰知想不開去辦理結婚,不到一年反而以離婚收場。
所以從「試吃」衍生出來的,不管是「試用」或「試婚」,在這事事講求新鮮感的時代,職場上或夫妻相處時,如果能保持每天都在試探、嚐新的心情,說不定就可迅速累積職場人氣而出人頭地,也可大大的降低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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