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聘詩考
邱葵一生中,晚年拒卻元廷徵幣一事,最為人所津津樂道,亦由此而倍受矚目和敬仰。王國維<詔書徵聘處士>云:
詔書徵聘處士,後漢多有之,唐宋以後不多見。惟宋太祖徵種放一詔,見《宋史》本傳;元太祖徵邱處機一詔,見《長春真人西游記》耳。頃閱明人文集,得二詔書,一杜《拙庵集》首,……又史鑒《西村集》首,……則明代徵聘,尚下詔書。其後魯監國九年,徵貢生朱之瑜,亦尚用書敕,其書今載《舜水集》首。
可見皇帝下詔徵辟在野賢人,實為莫大榮寵,而邱葵竟不受元朝徵召入仕,並寫下(依《釣磯詩集》,詩題為<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赤徵幣不出>,以下皆簡稱為),其無視榮華富貴的高尚品格,自然成為人們崇敬的對象。
只是,關於<卻聘詩>的作者,另有一說認為乃元末明初著名詩人楊維楨所作,此一公案,歷來聚訟紛紜,未能解決。故<卻聘詩>的作者該歸屬於邱葵或者楊維楨,實有需要再進行深入的探討,以下便就相關材料進行分析,以釐清此一公案。
在《釣磯詩集》中,有<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七律一首,即<卻聘詩>,其詞云:
皇帝書徵老秀才,秀才嬾下讀書臺。張良本為韓仇出,黃石特因漢祚來。太守枉勞階下拜,使臣空向日邊回。頭一卷春秋筆,斧鉞胸中獨自裁。
此詩旨意顯豁,表示作者以凜於春秋大義之故,胸中自有定奪,故不願出仕為朝廷效命,而最值得注意的是詩末林霍的一段註解:
後學林霍曰:「偶閱《堯山堂外紀》,見洪武初、太祖將召楊維楨用之,令近臣促入京師。維楨托疾固辭,作詩曰:『天子來徵老秀才,秀才懶下讀書臺。商山肯為秦嬰出,黃石終從孺子來。太守免勞堂下拜,使臣且向日邊回。袖中一卷春秋筆,不為傍人取次裁。』或勸上殺之,上曰、老蠻子正欲吾成其名耳。遂縱之。按、此詩乃吾鄉邱吉甫先生<卻聘>作也,頷聯字有不同耳。不知《外紀》何從得此。考<楊維楨傳>,大明革命召諸儒修禮樂書,洪武三年至京師,有疾得請歸,非終不出者,乃敢有秦嬰等語,比擬不倫耶。吉甫先生一詩、斧鉞風霜,載在郡邑舊志,同安故老皆能誦之。且其遺集卓然在也。楊維楨前常出仕矣,吉甫先生故宋秀才也,是不可無辨。」
林霍於<釣磯詩集序>中又稱:
邱吉甫先生詩,……未聞有搜生先遺集梓而傳之。……先生之遭易代,年方三十有六,至<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之詩次在<八十有四吟>之下可謂久幽不改其操矣。……吾師盧公於是集,苦多亥豕,稍為訂正,擬俟時平梓行,而竟騎箕尾歸天上,不知此事當屬何人也。噫!
依據林霍的解釋,可以知道,將<卻聘詩>的作者歸給楊維楨者乃《堯山堂外紀》,而林霍反對《堯山堂外紀》的記述,並提出其理由加以辨駁,而深獲其師盧若騰之認同。盧若騰於<釣磯詩集序>云:
近世小說家,有移先生<辭聘詩>為楊廉夫辭我聖祖之詩者,子濩辯之甚詳,議論痛快,故當與先生詩並垂不朽云。
因此,盧、林師徒可說是最早將<卻聘詩>作者歸給邱葵的人;其後,又有阮旻錫提出贊同的見解,並解釋何以<卻聘詩>會冒入楊維楨《鐵崖集》之原因。阮旻錫的說法,見於《金門志》卷十六<舊事志>,茲先具錄如下:
阮氏文(旻)錫云:考《堯山堂外記》載楊鐵崖「不赴召有述」詩中,有「商山肯為秦嬰出」之句。明太祖曰:『老蠻子欲殺之以成名耳』。遂放回。此乃世俗流傳之誤也。詩係吾鄉邱釣磯作,見本集;題云:<御史馬伯庸達魯花赤徵幣不出有述>。至今海邊童叟咸能誦之,其相傳久矣。按宋潛溪撰<楊鐵崖墓誌>云:『洪武二年,召諸儒纂修禮樂書,上以前朝老文學,思一見之。遣翰林詹同文奉幣詣門,謝不至。明年,又遣松江別駕追趣,賦老客婦詞進,御上安車詣闕。留有百十日,禮文畢史統定,即以白衣乞骸骨。上成其志,仍給安車還山』。蓋邱釣磯為宋秀才,不赴元世祖之徵;楊鐵崖為元進士,不受明太祖之職。其志節大抵相類,故遂以卻聘詩冒入「鐵崖集」中。鐵崖詩名滿東南;而釣磯僻居孤嶼,詩集不傳,人多口誦,遂致字句略有不同耳。今悉註之以備覽:堯山堂本云:『天子來徵老秀才(「鐵崖集」作「皇帝書徵老秀才」),秀才嬾下讀書臺(「嬾下」一作「不下」)。商山肯為秦嬰出,黃石終從孺子來(《鐵崖集》作「子房本為韓仇出,諸葛應知漢祚開」。一本作「商山本為儲君作,黃石終期孺子來」。一本作「諸葛應從漢祚來」)。太守免勞堂下拜,使臣且向日邊回(《鐵崖集》「免勞」作「枉於」;一作「殷勤承上命」。「且向」,《鐵崖集》作「空向」;一作「繾綣日邊回」)。袖中一卷春秋筆,不為傍人取次裁』(《鐵崖集》作「老夫一卷春秋筆,留向胸中取次裁」。「袖中」一作「袖藏」)。其大略如此。夫一首之詩甚微,而所關人品則甚重;余故不可以不辨。此詩為鐵崖所久假,已經五百年;今釣磯之集出,而趙璧復完。則詩之隨時為顯晦,其亦有數哉!予固不禁為之歡然而破涕也。(《夕陽寮稿》)
綜合以上三人的說法,可以歸納出其支持<卻聘詩>為邱葵之作品的理由:
1.邱葵的<卻聘詩>「載在郡邑舊志,同安故老皆能誦之。且其遺集卓然在也。」且「至今海邊童叟咸能誦之,其相傳久矣。」
2.《堯山堂外紀》為小說家言,其述<卻聘詩>為楊維楨所作,實不足信;亦不知其自何處得到邱葵此<卻聘詩>?
3.楊維楨曾受明太祖徵召赴京,故「非終不出者」。
4. <卻聘詩>詩中有「秦嬰等語」,若為楊維楨之作,則「比擬不倫」,故此詩不應該是楊維楨所作。
5.楊維楨是元朝的進士,曾仕於元朝,而「吉甫先生故宋秀才也」,因此,詩中的「秀才」,不符合楊維楨的身分,而與邱葵的身分相符。
盧若騰、林霍、阮旻錫所持之理由,一直以來,並未受到太多的質疑或挑戰,故論及邱葵<卻聘詩>者,也多未加考證,逕以其意見為結論。但事實上,盧若騰、林霍、阮旻錫所持之理由,未必盡符合事實,故筆者以下即綜合上列問題之所在,搜羅相關史料,詳加剖析、論述,以釐清其中的疑點。
(一)<卻聘詩>載在郡邑舊志之問題
按邱葵名列郡邑方志,其時間最早者,當為黃仲昭(一四三五~一五○八)之《八閩通志》,是書始修於明成化乙巳(一四八五)、成於弘治己酉(一四八九)、刊行於弘治庚戌(一四九○)。另何喬遠(一五五七~一六三一)之《閩書》修於萬曆四十至四十四年,崇禎元年(一六二八)至二年又作訂補,其刊印時間則在崇禎元年至五年之間。
然《八閩通志》卷六七<人物·儒林·丘葵傳>中但述邱葵「風度修然,如振鷺立鶴。……時宋末科舉廢,杜門勵志,學不求知于人。……卒祀先賢祠。」其中並無提到邱葵有卻聘之情節,<卻聘詩>亦不見載錄。同樣的,《閩書》卷一二七<丘葵傳>中亦無有關<卻聘詩>之記載。
盧若騰<釣磯詩集序>寫於永歷庚子(清順治十七年,一六六○);林霍<釣磯詩集序>為盧若騰歿(一六六四)後所寫;張日益<訪邱釣磯先生故居記>,據林霍所言,當作於萬歷四十年壬子(一六一二),而於六十一年後壬子歲(一六七二)由林霍所刪定。今本《釣磯詩集》中附張日益<訪邱釣磯先生故居記>,其中記載:
而先生之裔朝準君,出所藏先生之詩一編讀之。先生之洞天人,徹性命,觸發皆真,至<天陰>、<怪事>、<寄吳丞>、<和 之壽>、<辭元聘>諸章,能令壯氣豎髮,亦可感泣沾襟。蓋天地陽九之運,聖賢道之傳,先生籌之審矣。勉學丘園,彌高彌邵,先生之意,固不在乎山水,垂釣之間,其所託以自晦焉。而為生人明大義,為天地辨大分,百餘年考亭統緒,雖當昧塞大變之秋,猶有所存以不墜,則先生之功大矣。然先生之高蹤逸韻,距今而後知其詳,則豈非有數也哉。既歸釋楫,遂記之。萬曆四十年壬子,季夏望後三日,後學張日益書於海雲館。後六十一年壬子,後學林霍刪訂,時仲夏廿日。
按:「至<天陰>、<怪事>、<寄吳丞>、<和 之壽>、<辭元聘>諸章,能令壯氣豎髮,亦可感泣沾襟。蓋天地陽九之運,聖賢道之傳,先生籌之審矣。勉學丘園,彌高彌邵,先生之意,固不在乎山水,垂釣之間,其所託以自晦焉。」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三三雖錄此文,但並無這上舉之一段文章。
因此,林霍所謂<卻聘詩>「載在郡邑舊志,同安故老皆能誦之。」的說法,實不能過於相信,因為邱葵卻聘之情節,在明人之方志中並未發現,反而是在盧若騰、林霍之後、即入清以後所修之舊志中才開始有所記載,這一時間的差距,不能不令人懷疑:何以成書於明代的《八閩通志》、《閩書》皆未記載邱葵<卻聘詩>一事?尤其是何喬遠《閩書》,其編撰、刊印之時間,尚在張日益<訪邱釣磯先生故居記>之後,何以仍未將邱葵卻聘之情節寫進傳中?因此,比較合理的推推論是:當黃仲昭、何喬遠之時,尚無有邱葵作<卻聘詩>之說法,故而盧若騰、林霍之說,不免啟人疑竇,令人難以信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