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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探以詩存史─邱葵〈七歌效杜陵體〉

發布日期:
作者: 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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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首:詩旨是悲嘆宋室被擄,飄流北地,返還無日,並以李陵等人之「甘匪人」,痛責投降元朝之官吏。
又詩中「李陵耶律甘匪人」句之「耶律」,前此注家亦皆以為「耶律」者,乃指「耶律楚材」。案《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
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父履,以學行事金世宗,特見親任,終尚書右丞。……金制,宰相子例試補省掾。楚材欲試進士科,章宗詔如舊制。問以疑獄數事,時同試者十七人,楚材所對獨優,遂辟為掾。後仕為開州同知。貞祐二年,宣宗遷汴,完顏福興行尚書事,留守燕,辟為左右司員外郎。太祖定燕,聞其名,召見之。楚材身長八尺,美髯宏聲。帝偉之,曰:『遼、金世仇,朕為汝雪之。』對曰:『臣父祖嘗委質事之,既為之臣,敢仇君耶!』帝重其言,處之左右。
依筆者所見,耶律楚材為契丹族,且耶律楚材之時代,較邱葵略早而已,將其仕元太祖事,比擬於李陵之背漢事匈奴,於作詩運典方面,似過於牽強,故筆者以為,「耶律」或當是「衛律」傳鈔之誤。《漢書》記載李陵、衛律投降匈奴事甚詳:
單于壯陵,以女妻之,立為右校王,衛律為丁靈王,皆貴用事。衛律者,父本長水胡人。律生長漢,善協律都尉李延年,延年薦言律使匈奴。使還,會延年家收,律懼並誅,亡還降匈奴。匈奴愛之,常在單于左右。陵居外,有大事,乃入議。
可見李陵、衛律叛歸匈奴後,得享榮華富貴。再者,深思「甘匪人」之「甘」,若必求落實此詩眼,則用於耶律楚材身上並不適切,反而在《漢書》中,可看到李陵、衛律勸蘇武投降匈奴時,所流露出之「甘匪人」心態,躍然紙上:
(衛)律曰:「蘇君,律前負漢歸匈奴,幸蒙大恩,賜號稱王,擁眾數萬,馬畜彌山,富貴如此。蘇君今日降,明日復然。空以身膏草野,誰復知之!」武不應。律曰:「君因我降,與君為兄弟,今不聽吾計,後雖欲復見我,尚可得乎?」武罵律曰:「女為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為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為見?且單于信女,使決人死生,不平心持正,反欲鬥兩主,觀禍敗。南越殺漢使者,屠為九郡;宛王殺漢使者,頭縣北闕;朝鮮殺漢使者,即時誅滅。獨匈奴未耳。若知我不降明,欲令兩國相攻,匈奴之禍從我始矣。」
由上面蘇武之堅貞自持、不為利誘,對照李陵、衛律之臣服匈奴,特別是衛律以富貴相誘之言辭,若以「李陵衛律甘匪人」為句,指斥背宋降元、不顧夷夏之防的貳臣,當更符合邱葵本詩之旨意。
(三)第三首:旨在寫當時群盜蜂起,而「州家買靜勤招呼」,地方官為圖苟安,只能以官祿為餌,予以招安。如此,賊變成了官,官與賊互通,當然淪入「天翻地覆綱常滅」的黑暗局面。
而詩中的「昨者參州紅帕首,高官厚祿恣狂圖」,一般注家都將「紅帕首」釋為元末起義的「紅巾賊」、「紅軍」,這是誤置時代的誤謬,因為「紅軍」起義時,邱葵已逝,不可能見到「紅軍」的行動。況且,邱葵此詩所寫的,都是元朝初入南方時發生的各種弊端和亂象,與元朝末年「紅軍」的起義,不應混淆。
再者,所謂「紅帕首」,即以紅巾帕首,韓愈<送幽州李端公序>:「及郊,司徒公紅巾未首」。 又<送鄭尚書序>:「府帥必戎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 迎郊。 此為從軍之一種象徵,後來則演變為指涉部伍、軍隊等軍事或武裝勢力之泛稱,故不能以「紅軍」之頭戴紅巾,便將此處之「紅帕首」等同於「紅軍」。
明白「紅帕首」之意義,則「昨者參州紅帕首,高官厚祿恣狂圖」,筆者以為,當是指當時群盜所形成的武裝力量,因地方無力剿滅,故只能以高官厚祿加以招降。關於此一情形,陳邦瞻《元史紀事本末》卷一<江南群盜之平>,即記載元世祖初平江南後,漳州等地盜賊蠡,而朝廷只能將之招降,並授予高官厚祿之情形,不妨移作為邱葵此詩之背景。
(四)第四首:此首詩旨明朗,是指斥元朝以蒙古貴族之姿,憑藉武力,控制地方,欺壓百姓,故到處可見手握大兵的督府,仍留著遊牧民族的習慣,養兵如養子,並大肆搜刮,積聚財帛。在這種情形下,官軍比賊更可惡,百姓「未被賊苦被軍苦」,更無從訴苦。而所以致此之故,即因元朝以種族分類,形成不平等的階級統治,讓處於最卑下的「南人」,只能任由宰割而已。
(五)第五首:此首嘲弄當時官場上買官、鬻官的醜態,顯示了當時政治的腐敗,在令人憤慨之餘,又倍感無奈。然而,欲瞭解邱葵遣辭用字之妙處,對此詩「身著綠衣足誇詫」之「綠衣」,尚須結合當時之史實來看,方能更深入體會邱葵之詩藝。
「綠衣」二字的解釋,校釋或譯註《釣磯詩機》者,皆以為此處「綠衣」的典出於《詩經·邶風·綠衣》,故於詮釋「身著綠衣足誇詫」時,或以為「比喻正邪不分,貴賤尊卑顛倒失序」;或以為「喻妾上僭,夫人失位也」。按《詩經·邶風·綠衣》:「綠兮衣兮,綠衣黃裏。心之憂矣,曷維其已。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已。」朱熹《詩集傳》釋此二章曰:「綠、蒼勝黃之閒色。黃、中央土之正色。閒色賤而以為衣、夫人莊姜賢而失位、故作此詩。言綠衣黃裏,以比賤妾尊顯而正嫡幽微、使我憂之不能自已也。……上曰衣、下曰裳。《記》曰:衣正色、裳閒色。今以綠為衣、而黃者自裏轉而為裳、其失所益甚矣。」。 如果,「身著綠衣足誇詫」的「綠衣」真的是出自《詩經》,那麼校釋或譯註《釣磯詩機》者,自然可以用朱子等人對《詩經》「綠衣」的詮釋來下此註腳。
然而,詳細研究邱葵此詩的內涵,上述解釋是否符合邱葵用「綠衣」二字的旨意呢?筆者以為,「綠衣」二字應作不同的解釋方是。案《元史》卷七十八<輿服一>:
百官公服:公服,制以羅,大袖,盤領,俱右衽。一品紫,大獨科花,逕五寸。二品小獨科花,逕三寸。三品散答花,逕二寸,無枝葉。四品、五品小雜花,逕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緋羅小雜花,逕一寸。八品、九品綠羅,無文。
另葉子奇《草木子》卷之三下<雜制篇>亦云:
朝服:一品二品用犀玉帶大團花紫羅袍,三品至五品用金帶紫羅袍,六品七品用緋袍,八品九品用綠袍,皆以羅流。外授省劄,則用襢褐。其襆頭皁靴,自上至下皆同也。
綜觀上述兩條材料,再結合「富兒諧了西園價,身著綠衣足誇詫」二句來看,這二句的意思便是說:當買官的人已經談妥了價錢,並在買官錢「交割」清楚以後,便開始穿上「綠衣」作了官,也耍起作官的威風了。
邱葵此詩,旨在描繪出買官、賣官的醜態,富兒有錢能買官(「諧了西園價」),因此,這裡「身著綠衣足誇詫」的「綠衣」,與其解釋為襲用《詩經·邶風·綠衣》的「綠衣」典故,不如說這「綠衣」是實指,也就是指宋、元時期低階官員的服色,即八品、九品之小官所著之「綠羅」、「綠袍」。如此解釋,或許更符合本詩的旨意,也可以看出邱葵此詩承繼杜甫「詩史」以詩歌揭露現實的企圖,及其目睹元代官場怪現狀之痛心與無奈。
循著這樣的詮釋理路,邱葵此詩的意思就更明朗了:富兒有錢買官,所以能夠綠衣加身,雖然只是低階的官位,卻已經足夠用來誇耀驕人了。只是,唯錢是視的上層統治階級,一點也不講信用,以致一官數賣,價高者得。因此,有些官員,昨天才剛歡歡喜喜上任,今天又要悽悽慘慘下台去,官員頻頻換人,已經成為家常便飯。發佈上任、卸任的公文書(「近來書滿只月餘」的「書」並非指一般的「信函」),只消一個多月,便堆積如山了。目睹這樣的官場怪現狀,白頭老吏早已見怪不怪,只好冷眼旁觀,就當它是一場兒戲,連那迎來送往的一具禮儀,都提不起勁來了。
(六)第六首:此首主要是寫元代鈔法的弊病,由於當時印鈔數量沒有節制,貨幣過多,幣值大貶,故而物價騰貴,「米珠薪桂肉如玉」。當手中的紙幣購買力連連下降,「手持空券向何許,官司有印儂無錢」,紙鈔形同廢紙,自然引發民怨,甚至危及一般人的生活。
邱葵的這首詩,並非向壁虛造,而是當時實際情況的反映。根據研究,元代使用鈔法,從南宋皇室投降那一年(一二七六)年起,大臣阿合馬為了搜刮錢財,開始大量印行無本之鈔。每年發行中統交鈔幾十萬錠,到至元二十三年(一二八六),鈔的發行量達到一三五六萬錠。另有人統計,從元世祖至元十一年(一二七四)至十九年(一二八二),九年間共發行紙幣八○九萬錠,接近前十四年的八倍。在江南地區,「每鈔一貫所值物件,比歸附時不及十分之二。」因此造成紙幣貶值,物價飛漲,社會動盪不安。 由此可見,邱葵所寫,實是親身之經歷。
(七)第七首:此首總結上面之亂象,在無力回天,無人可訴之下,只能自嘆生不逢辰,而面對元朝的高壓統治,在這樣的亂世下,身為南宋的亡國之民,其悲哀幾乎是宿命的。在不能說真話、或說了真話也無濟於事的情境下,邱葵只能以「磨兜堅」來表達無言的抗議和憤怒。
從上面對邱葵<七歌效杜陵體>的詮釋來看,這些紀實的詩作,一一驗之史事,皆有根有據,實堪當「詩史」之名而無愧。而詩中指陳的亂象,也是導致元朝享國短淺的主要因素,如同在<醉太平小令>中所述:
堂堂大元,佞奸專權,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萬千。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作官,官作賊,混賢愚,哀哉可憐!
這些使元朝的最後覆滅的弊端,邱葵早在蒙古人初入南方時,就已用其雄膽鉅識,在詩中揭發無遺了。而邱葵洞徹世事的智慧,及其「以詩存史」的用心,也由此得到證明。
■後記
 邱葵的《釣磯詩集》為金門現存最早、也是具有價值的詩集,然觀《釣磯詩集》目前已有之兩種注釋、翻譯,當中仍有不盡如人意者。例如,王次澄教授在<南宋福建遺民丘葵及其《釣磯詩集》>已指出:「<次放翁梅花韻>當是陸放翁的作品誤收入《釣磯詩集》者」,而注譯者未及參考、引述,便是一例。按《釣磯詩集》中收<次放翁梅花韻>一詩,而陸游《劍南詩稿》卷八,亦有<梅花>詩:
冰崖雪谷木未芽,造物破荒開此花。神全形枯近有道,意莊色正知無邪。高堅政要飽憂患,放棄何遽愁荒遐。移根上苑亦過計,竹籬茅屋真吾家。平生自嫌亦自許,妙處可識不可誇。金樽翠杓未免俗,篝火為試江南茶。(「題解」云:「此詩淳熙三年冬作於成都。」)
兩詩字句微有不同耳!而依《劍南詩稿》,此處已明確指出詩為宋孝宗淳熙三年(一一七六)陸游於成都所作,故應將作者判歸陸游,而不應再誤為邱葵之作品。至於有論者引用此詩作為邱葵「以梅花自許自說」的論證材料,則不免誤上加誤矣。
又如:邱葵的著作,《金門志》邱葵傳中列有「經世書聲音既濟圖」。此處近人標點,都將書名誤分為《經世書》、《聲音既濟圖》兩書,然依《續通志》卷一百六十六<圖譜略·下>,著錄邱葵《經世書聲音既濟圖》一種,故在此等處亦應加以改正才是。
再如,有關李養吾其人,《釣磯詩集》中有<李養吾董教同安為長篇> ,注家多未注明其人名號。余讀《謝疊山全集校注》,乃見其中有「李養吾,名謹思,字明道,號養吾,江西餘干人。」之記載。另謝疊山集中有<與李養吾書>云:「恬退六年,僅得一學官,……養示不屈節受窮官於陳宜中、留夢炎、劉黻柄國之時,吾知天地祖宗之意,已有所屬。」可知李養吾於宋時曾為學官,而邱葵此詩當寫於宋亡之前、李養吾董教同安之時。又李養吾<讀疊山先生北行詩跋>云:「顧公闔門死節,皆甚偉,公絕口不一言。予不表而出之,何以示天下與後世。」 亦可推知李養吾於宋亡後亦不仕,且為文將謝枋得之死節,表而出之。
以上所舉數例,只是其中可資商榷的一部分而已,但已足使筆者相信,對於《釣磯詩集》之整理,仍有未竟之業,必俟將來有後起之秀,抱持古人治學之精神與態度,繼續針對《釣磯詩集》的版本進行搜羅,並以傅斯年「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精神及「一分材料出一分貨,十分材料出十分貨,沒有材料便不出貨」的態度,重新加以校勘、箋釋,方能使《釣磯詩集》真正擁有一嚴謹、具有學術價值的新版本。如此,則或可免於貽誤後學之譏,而有助於提昇金門古籍文獻的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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