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尾先賢浙江溫州總兵楊恩事蹟考
清江南蘇松鎮總兵、署理江南提督楊華,是金門縣金寧鄉湖下村棄文從武,自行伍出身而屢獲剿匪戰功,陞任江南水師總兵官之先賢。後世有許多關於楊華的鄉野傳說,並流傳其為官清廉而獲清仁宗賜建一棟三進平屋定居,被後人美稱為提督衙,現已整修列為縣定古蹟,金門縣志及福建通志亦各有立傳,給予歷史上尊崇之地位。
然同為本宗楊氏,同屬金寧鄉的湖尾村,其實也有一位時代更早且官居浙江溫州鎮水師總兵之鄉賢楊恩。因為事蹟不傳,幾乎被埋沒於史料當中。歷代金門縣志僅列有楊恩武秩,而無本傳,甚至連武秩都被誤列於清道光年間。比起嘉慶年間官陞瑞安副將,未赴任而卒的後浦楊康靈,顯然未獲得應有之對待。
筆者近因蒐集譜書資料,尋獲一些相關文獻,覺得有必要為鄉賢楊恩簡要介紹,以還其歷史定位。並希望藉此討論,吸引各界繼續發掘史料,充實縣史。
案楊恩是康熙至乾隆朝之清代武將,目前湖美東堡楊氏宗族並無完整譜系,其大宗官澳祖祠與本支東堡祖祠雖有楊恩神主與祭祖配享之資料,惟並無楊恩生卒日期。筆者查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53637號檔案,清高宗乾隆九年六月初八日,時楊恩任職浙江溫州總兵官、署理都督僉事,因患痰喘且年已六旬,恐於營伍有誤,遂呈請恩准解任。乾隆九年楊恩年六十歲,由此推知,楊恩應生於清聖祖康熙二十四年。
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18592號檔案,楊恩曾任把總,再擢千總。吳錫璜《同安縣志》卷十三職官志,載有康熙朝楊恩任福建水師提標前營游擊之紀錄。再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53637號檔案,清雍正年間,楊恩曾入京擔任藍翎侍衛,後陞三等花翎侍衛。按清兵制分為九階,把總為正七品,千總為正六品,守備正五品,都司正四品,游擊從三品,參將正三品,副將從二品,總兵正二品,都督從一品。楊恩生於康熙二十四年,又在康熙朝任職福建水師提標前營游擊,康熙朝共計六十一年,可見楊恩任職把總、千總,應該也是在康熙年間。再由官品推論,楊恩擔任千總之後,應該還曾經於康熙朝陞任守備與都司等職。
楊恩在康熙末年任職福建水師提標前營游擊,其後隨清世宗雍正皇帝繼位,被選入京擔任藍翎侍衛,並陞任三等花翎侍衛。在此期間,為雍正皇帝所熟知及賞賜,故被親點記名,以備拔擢任用。雍正四年,楊恩再出任澎湖水師協鎮右營游擊。此項官職,有《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18592號檔案、清杜臻《澎湖臺灣記略》澎湖紀略武員、清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十武備、及清郝玉麟《福建通志》卷二八等多種文獻之記載。
再過兩年,雍正六年二月初五日上諭:「據高其倬奏稱:臺灣南路營參將員缺,請於記名人員內欽簡補授等語。凡屬水師記名人員,俱已用於閩廣二省,安得尚有未用之人?如李春、楊恩,即係朕所記名者。李春尚未到烽火門之任,楊恩亦到任未久。今因水師要地需人,只得將此二人補授,非另有深知之人而不用也。」這是清允祿《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六六所載,說明楊恩因雍正初年入京擔任侍衛,獲得雍正賞識記名。雖然出任澎湖水師協鎮右營游擊未久,仍因水師要地需人,旋即補授臺灣南路營參將。
此後楊恩官職一直未有變動,直至清高宗繼位為止。乾隆二年,楊恩陞任福建澄海副將。乾隆四年十月廿一日,再補授廣東高雷廉羅副將、充總兵官事,開始占總兵職缺。此兩任官職,有《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18592號及第070550號檔案之記載為證。再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18592號及第071897號檔案,乾隆八年二月十七日,楊恩調補浙江溫州鎮總兵官,署理都督僉事。正式陞任總兵官,時楊恩已經五十九歲。
楊恩歷任官職,其陞轉必有戰功為憑。惟有關楊恩之勦賊功績,查考文獻尚無所獲。
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053637號檔案紀錄,乾隆九年六月初八日,楊恩「為近患痰喘病症,又年已陸旬,恐於營伍有誤,揭謝恩准暫行解任。」考《金門縣官澳楊氏祖廟奠安紀念輯》神主名錄有「皇清鎮守浙江溫州等處地方總兵官署都督僉事、軍務功加一級、防幕紀錄二次、諱恩楊公神主」一尊,而《歷代湖尾楊氏簡史》大祭祖文,在十一世祖考前則載有「前清誥贈驍騎將軍甫光公暨黃夫人配享」及「鎮守浙江溫州等處地方總鎮府毅庵公暨董夫人又附享」。毅庵,即楊恩之號。既稱附享,則甫光為楊恩之父,因子貴受贈驍騎將軍。
查漳州楊振芳所輯《楊氏世隆衍系考》,其「漳浦佛潭上世流寓楊氏家譜源本」載有金門官澳始祖楊亮節以下:「所編昭穆輩十二世,輩系:佛、淑、貴、日、敦、厚、誠、克、修、芳、勛、父。」父即甫,可知楊甫光為楊亮節第十三世孫,楊恩為十四世。官澳楊氏十四世即湖尾十世,官澳十五世齊字輩即湖尾十一世。按官澳楊氏是在十五世時,開始與漳州佛曇楊氏共用八凱八元「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忠肅恭懿宣慈惠和」之昭穆。故楊恩之世輩與年代,與其大宗譜系吻合無誤。
與湖下先賢楊華相較,湖尾楊恩家族或是為人較為低調,故其事蹟不傳。
案湖下楊華,後世皆謂官至江南提督,所居稱為提督衙。惟據卓克華《楊華故居調查》所錄楊華墓誌銘曰:「嘉慶十年,實授蘇松總兵,奉命總理沿海地方;十四年,署江南提督。」署,護理也,並非實授。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第212150號檔案,嘉慶十年四月十九日上諭,江南蘇松鎮總兵員缺,著由楊華補授。至於署理江南提督之過程,其詳情如何?究係長期占缺或是短暫代理,縣志並無記載。
筆者根據《內閣大庫明清檔案》,查得第005530號記載,楊華署理江南提督之同時,其蘇松鎮總兵印務則交由太湖營副將嚴日新署理,日期為嘉慶十四年八月初五日,故可證明楊華亦於同日署理江南提督印務。
再據第110441號檔案:「署理江南提督印務蘇松水師總兵官臣楊華謹題,為恭報微臣交代提督印務日期,仰祈睿鑒事。竊照江南提督臣田永禾同前奉欽派進京祝嘏,所遺提督印務承准兼署兩江總督臣吳璥照會,令臣署理。業將接署提督印務日期,恭疏題報在案。今江南提督臣田永禾同已抵松江府地方,臣於嘉慶拾肆年拾壹月貳拾捌日,謹將欽頒提督銀印壹顆、王命旗牌捌面、桿副,並節次奉到聖訓上諭及書籍等項,差委標下中軍參將周永德,齎送提臣田永禾同接受。臣即於是日,自松江府起程,回抵吳淞海口洋次,接受蘇松鎮總兵印務。所有微臣交代提督印務、起程回任日期,理合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謹具題聞。」
得知楊華之署理江南提督,實因嘉慶十四年八月初五日江南提督田永禾同奉派進京祝嘏,其所遺提督印務遂交由蘇松鎮總兵楊華署理。至是年十一月廿八日江南提督田永禾同回任,楊華即將提督印務交回,並自松江府啟程回抵吳淞海口洋次,重新接受蘇松鎮總兵職務。
吳淞,在今上海寶山區,與崇明島相對。故楊華墓誌銘曰:「十四年,署江南提督,旋卸事回崇明任。」旋,不久也。自八月初五日至十一月廿八日,合計不過四個月,可見楊華之署理江南提督,僅是暫代職務,並非占缺。楊華墓誌銘又云:「嘉慶十六年十一月,蒙恩予告返籍。」予告,居官不視事,指仍居原官,但將職務轉交他人代理執行。楊華最後之官職,仍是蘇松鎮總兵官。
湖尾楊恩,其最終官職也是總兵官。但因楊恩未曾代理提督,戰功事蹟又都失傳,以致後世對其瞭解不夠,相對地歷史地位也被看低,實在有欠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