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歲月的緬懷﹑對故土的敬重──試讀李錫隆《新聞編採歲月》
《新聞編採歲月》是李錫隆先生繼《金門島地采風》、《金門島地漫步》、《文化躬耕屐痕》與《編輯檯的管窺》後的第五本著作。即便書中大部分文章均為早期的作品,然而,文學的既有價值與創作的先後順序是沒有絕對關聯的,尤其是一本禁得起歲月考驗的作品,更不會受到時間的限制或被歲月的洪流所湮沒,就彷若是一罈越陳越香的高粱美酒,讓人品後回味無窮。作者之於出版這本舊作,或許是基於對過往歲月的緬懷,以及對這片土地的敬重,因此,我們必須給予肯定。
全書共分四輯,而綜觀一至三輯,雖然都是李錫隆先生早年從事新聞工作的專題報導,但無論是「行家風範」、「故園情真」或「鄉土奇聞」,其書寫的方式和風格,似乎都延續自《金門島地采風》與《金門島地漫步》二書。在五十三篇作品裡,即使敘述的仍舊是這座島嶼的歷史文化與風土民情,但每一個篇章都是島鄉的真實故事,每一個字句都隱含著愛鄉愛土的真摯情懷。看似通俗的故事,卻能在他筆下熠熠生輝;看似不起眼的卑微小人物,卻能把他們描寫得那麼生動感人。如果沒有高深的文學造詣與厚實的筆力,是難以把它詮釋得那麼完美的。更何況有時效性的「新聞報導」與沒有時間性的「報導文學」是有明顯差異的,它或許也是成就這些作品在多年後,重新出版與讀者見面的最大理由。
第一輯的「行家風範」,李錫隆先生以簡潔的文筆,勾勒出三十二位各行各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把居住在浯鄉各個角落且學有專精的鄉親,一一讓他們浮上檯面現身說法。從〈地用莫若馬〉──湖埔村楊文信、楊清爽的數馬經,到〈草地發明家〉──許金全的高粱脫粒機;從〈金木水火·四局斷吉凶〉──安美村「風水仙」許侯芳,到〈江湖一點訣〉──「師公」陳新來;從〈西天景·能教木頭傳神〉──金城「刻佛宗」黃榮宗,到〈上油脂·做金底·安金膜〉──金城李開盛雕刻神主牌;從〈伴嗩吶走江湖〉──「頭手吹」陳成生,到〈神輦顯絕藝〉──「製輦」藝師沈飛虎……等等,作者無不把握住機會,抓住他們的神韻和獨特的技藝精髓,為讀者們做最詳細的詮說。
尤其在〈摸索出的田園〉──湖下村瞽農蔡輝煙這個篇章,作者以其優雅生動的文學筆觸,把一位罹患青光眼,以致雙眼全盲的老農詮釋得淋漓盡致。這位村人眼中的「青瞑煙仔」,儘管雙眼已盲,但先人遺留下來的田地卻不能任其荒蕪,於是他意志堅決地不向現實環境和乖舛的命運低頭,始終認為天下沒有克服不了的難事,決定運用父母賜了他的智慧和手腳,以盲人之姿試著從事農耕工作。雖然不能牽牛犁田,卻以鋤頭一鋤一鋤來翻土,然後在翻過土的田裡做上記號,再依次插苗播種;甚至以腳步計算田地與水井的距離,以便挑水澆菜,久而久之更能分辨出田裡的作物和雜草……。最後作者並以:「雖然,煙仔確是命運不濟的盲了眼,但是,他有個不盲的心,和不懈的奮鬥自信,他能在農耕自得下,感到一種充實的豐盈和光輝。」為該文下註腳。
當我們讀完這則扣人心弦的故事,卻也讓我們深深地感受到,即使類似這種真情實事的故事處處有之,但倘若作者沒有用心去探索、去發掘,而後以優美靈活的文筆加以書寫,讀者焉能讀到如此生動感人的好文章?在讀完第一輯的同時,我們的確不得不佩服作者在標題方面所下的功夫,例如:〈千百模樣線拉牽〉──傀儡戲班老師傅楊子良,〈炮鳳煮龍·滿盤皆珠玉〉──「辦桌人」李水足,〈土裏探微·地裏乾坤〉─鑿井這行業,〈誰知滴滴皆辛苦〉──湖下榨油業,〈公平義取四方財·稱斤秤兩應實在〉──榜林製稱老人徐萬福,〈敲敲打打皆功夫〉──安美村楊誠世巧手製鐵鍋……等等,不僅頗具巧思,其用心亦可見一斑。
在第二輯的「故園情真」裡,李錫隆先生已由前述的人物故事,進入到史實的敘述。首先作者以〈河湟隔斷家鄉春〉──金門人下南洋之路做為開端,把爾時鄉人「落番」的原由,以及因戰亂或避禍或謀生所衍生出來的落番潮,都有所著墨。不錯,有海水的地方就有中國人,有中國人聚集的地方必有金門人,就誠如作者所言:「金門的香火,是連綿不絕的在每一個異鄉延續著。」然而,鄉親因各種理由遠渡南洋迄今已有數百年歷史,若要詳加考證,必須尋找文獻、訪問耆碩,並非僅憑道聽途說即可渾然成章。儘管該文不是一篇嚴謹的「華僑史」,但不可否認地,作者已善盡一位作家的職責詳實報導,我們焉能作更多的苛求。
李光前將軍是一位家喻戶曉的烈士,然而對於他成仁殉國的史實則有不同的說法。作者在〈李光前遺事〉這個章節裡,親自訪問到當年參與替李將軍抬棺的古寧頭李氏兄弟,終於讓這段鮮為人知的護靈過程呈現在讀者面前。作者在書寫此文時迄今已逾三十載,當年現身說法的李氏大哥亦已作古多年,讓我們有無限的感傷。在追悼李將軍的同時,卻也讓我們聯想到,倘若沒有作者用心書寫這篇專訪、留下這段記錄,讀者們勢必難以想像:「李團長的臉部在裝棺時已經黑腫了」的事實。文中並附有李將軍小傳及光前廟建廟經過,是一篇不可多得的文史佳作。
〈至愛無悔〉書寫的是安岐村蔡媽福無怨無悔地照顧既痴又盲的胞弟的故事。雖然作者是以新聞報導的手法來書寫,但全文充滿著感性,遣詞用字亦有獨到的一面,如此之作品不僅生動感人,更能深入讀者的心扉,繼而引起共鳴。從文中我們不僅看到,蔡象幼時不幸受到鼠疫的感染而引起嚴重的併發症,以致雙眼全盲的悲傷情景,也領會到「誰無兄弟,如手如足」的真情流露。為了照顧殘障的胞弟,蔡媽福自嘲是戴上軛圈的犢牛,即使是一個冗贅的包袱,但他卻心甘情願地承受,充分展現出無與倫比的手足親情,也同時把他的人格特性,提昇到一個最高的境界。假如沒有作者用心去發掘、去探訪,而後再以其優雅的文學之筆加以書寫、深入報導,我們豈能讀到這篇感人肺腑的好文章。
在該輯的十二篇作品裡,與浦邊村相關的就佔了三篇,那是:〈當年復土救鄉團〉──浦邊村抗日老兵何克熙,〈疾風知勁草〉──浦邊抗日志士何水托,〈衣沾不足惜·但使願無違〉──金沙浦邊葉章塔等。誠然,浦邊是一個純樸的小農村,村裡有傲視現代的周家大宅院,它的人文歷史不亞於其他大村落。可是它位處偏僻、交通不便,故而鮮少有媒體深入探訪報導。然而李錫隆先生在短短的三年間,就陸續以專題報導的方式,來報導該村的人文史蹟,的確有點不尋常。作者何以會獨鍾這個偏遠的小村落呢?原來他是浦邊的女婿、何家的半子,難怪對浦邊的人文歷史特別關注。雖然這只是一段題外話,但如果抗日老兵與志士的事蹟值得報導,「葉章塔」似乎也值得大書特書。這座以石塊砌成共有六層的石塔,它為什麼會受到作者如此的青睞,我們可以從作者抄錄的誌文中得到印證。
「葉章塔:葉章者,乃葉君作霖與章君菊生之姓氏也,今特取之以命此湖建於葉而成於章也。民國四十八年八月葉君任連長戌於此,因鑑此湖之軍事與經濟價值,乃毅然著手興建,不匝月而得工程有半,旋因奉命調防,乃將所餘工作交與接任之連長章君,章君秉葉君之意志,旦旦而為,至十月中旬終底於成,此湖之足貴,非盡貴乎其有軍事與長遠之經濟價值,乃貴於葉君有此勇敢任事之初志與章君克紹其成之決心,至若其他足供研究之流體力學與海堤防洪之智識等,則又其次也。」
若以世俗的眼光來看,儘管它只是一座毫不起眼的石塔,但卻是為了紀念「葉章湖」竣工而興建的。想當年駐軍發揮一棒接一棒,胼手胝足的克難精神,始完成築堤圍湖的任務。即使它只是爾時諸多建設的一例,然而一經時光的照耀,勢必綻放著璀璨的光芒,這似乎也是作者書寫此文的最終目的。
收錄在第三輯「鄉土奇聞」雖然只有九篇作品,但書寫的層面依舊相當地廣泛。即便我們不能以此誇讚作者博學多聞,然而他想為家鄉這塊貧脊的文史園地留下一點記錄則是毋庸置疑的。在〈錦蛇奇譚〉──金門巨蟒過海到台灣這個篇章裡,他除了告訴我們這條長約五公尺、身粗約三十公分的巨蟒,是駐軍於民國五十年左右在燕南山一帶合力捕捉的,而後被送到台北動物園供遊客參觀。為了介紹這條巨蟒的屬性和飼養心得,他專程遠赴台北,親自訪問市立台北動物園飼育組長陳義興先生,並撰文詳加報導,除了讓讀者對這條巨蟒有更深一層瞭解外,也同時為這條來自金門的錦蛇,留下一段可貴的記錄。
在爾時的舊社會裡,由年高德邵的長老或族長,出面排解紛爭或訂定鄉規以維秩序已是一種普遍的現象。然而,歲月遞嬗、物換星移,現下的法律早已取代舊時的鄉規。作者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從一位黃姓人家處,發覺到一塊長型的楠木匾牌,裡面雕刻著古時的「內洋鄉規」,時間是德宗光緒甲午年春(西元一八九四年),已有百餘年歷史。可是因年代久遠,復加保存不易,該鄉規牌誌已略為破損,字跡亦有些模糊,但作者在「依稀可辨」的情境下,還是逐字逐句地把它抄錄下來,並撰文在報刊上披露。這篇備感珍貴的文史作品,正是〈鄉規舊禁·厲俗安民〉──金沙內洋鄉規牌誌。該文發表於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一日,迄今已屆滿二十五年。但是,爾時並沒有電腦這種先進的科技,故而不能把它數位化讓讀者在電腦上點閱。現今讀者們若想知道這段歷史,除了尋找當年的報紙或閱讀《新聞編採歲月》這本書外,並無其他方法能讓它更具普及化。因此,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把李錫隆先生當年花費心思抄錄下來的內洋鄉規,讓它透過《金門日報·浯江副刊》的網際網路,傳輸到世界各地,好讓海內外的鄉親和讀者們,知道這段歷史的原由。全文如下:
「竊聞朝廷著嚴禁之典,草野中公約之條,我鄉僻處海隅,漁農為業,無奢無怠,人共安乎儉勤,不薄不偷俗,專尚夫純厚,蓋幾幾乎讓畔讓路之可風,而未嘗有狗偷鼠竊者也,迄于今人心不古,俗習日非,間有二三不肖,不思奮志經營格供乃職,偏自紛心利欲,陷入非途,或乘風浪振撼強奪,殘器於碎帆,或窺草榖發生盜取成物於薄野利爭,目前言忘身後壞至正之良規,瀾莫挽於既倒,恣無厭之壑谷柱,誰作乎中流,日積日深,禍延胡底,愈趨愈下,力無如何,爰集鄉人會同嚴禁,自今日既禁,之後各房長務須約束其子侄,開自新之路,化暴為良,滌舊染之污,改邪歸正,庶禁約嚴而鄉親規整,我氏舊家聲或得振於今,焉未可知也。」
註將禁約條款開列于左:
一、緣海往來客船,無論遭風宿泊,不許盜斬椗舵,奪取貨物,即或沖碎流泊者,亦當報官嚴護,不得擅自撈拾殘器,釀成禍端,敢有恃頑不遵,恣意盜搶者,鳴眾公誅,呈官究罪,其遵禁生事禍延閤鄉者,動費若干罰他自理,倘他埋脫,即向親堂根究,徇情私勒,隱匿不報,察出同罪。
二、緣山麥豆榖,無論苗秀成實,均不許乘間盜取,敢有恃強不遵盜竊被捉者,白晝賞封貳千,暮夜加賞肆千,罰錢壹檯,充公示眾,餘聽失物人等追究賠償,違者會眾公誅,簽呈治罪,賞封戲錢,均盜自理。
三、緣屋草木為園藩籬,春夏秋冬,概不許縱生喂蹂斬刈根苗,敢犯禁被捉者,白日賞封貳佰,暮夜加賞肆佰,罰戲一檯,分餅閤鄉,違者公誅,縱牛喂蹂,減戲一檯。四、緣礁赤菜物各有主,不許冒認盜搜,敢有故違被捉,除賞封外罰錢伍拾千充公。
五、坐地分贓與夫承授盜物,一經察出,傾家罰款,違者會眾公誅,呈官究治。
六、暮夜之間,不許取帶犯禁諸物,違者罰款依瓜榖例。
七、未到尾牙者,無論男婦老幼,不許攜籃上山掘取薯瓜,違者分餅閤族。
八、以上禁條,各宜凜遵,毋違切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