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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岐秀才厝

發布日期:
作者: 陳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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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上庫有座秀才厝,為人所熟知,惟另二座洪氏秀才厝,卻少人與聞。
位於烈嶼鄉青岐村號16號的傳統閩南古庴,二落加三護龍,外表毫不起眼,樸拙的燕尾馬背,加上開闊的石埕廣場,這裡是烈嶼青岐洪家,開基祖為洪氏十六世祖昌宗公,生於康熙七年(1668)卒於雍正元年(1723)享年五十六歲。傳二子,十七世太學生心海公,字永恬、號澄懷、行二,生於康熙41年(1702),卒於乾隆41年(1776),享壽七十五歲,妣馮孺人,生於康熙44年(1705),卒於乾隆48年(1783),享壽七十九歲。心海公是一位仕紳兼商業奇才,以經營航業及鹽場而富甲一方。
太學生是指在太學讀書的生員,亦是最高級的生員。明朝、清朝時太學即國子監的俗稱。國子監是古代最高學府與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唐代設國子監,猶古之成均,漢之太學,宋、元、明因之。明制有云「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得入官,不入不能得也。」清代國子監亦為國家最高學府,在其中讀書之監生,曰太學生。監生有廩、增、附生、舉人、貢生、廕生、有舉監、貢監、優監、生監、恩監、廕監,例監各名稱,並收滿洲八旗子弟。
乾嘉以前,皇帝有時幸國子監,行講學禮,令大臣祭酒司業講經,典禮綦重。南京北京均有國子監,順治間,裁南監,修茸北監,廣致生徒,設祭酒、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各級講席,監丞,典簿,典籍等官。建率性,修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忠,廣業六堂,每堂設學正助教各一人講課。
課程分「經義」,「治事」兩科。經義科研究性理,通鑑、四書、五經。至十三經,廿一史,諸子百家則為選課,兼習晉唐書法。治事科教兵,刑,天文,河渠,樂,律等事。
肄業生分內外班,內班住監內學舍,外班應課期到監。考績有日課月考季考記分等冊,獎懲授官。道光後,監務廢弛,既無獎懲,亦不授官,入監讀書者寥寥,且例監可捐納為應鄉試或求官之用,益不為社會重視矣。
筆者採集到烈嶼地區的歌謠如下:「上林蚵仔埕,上庫曬鹽埕,青岐大石埕。」青岐洪氏宗親會理事長洪允典表示:此青岐大石埕宅邸即太學生心海公所營建,雙落加護厝的大宅第,大九架的格局,高大又寬敞,第二進後尚有一列較彽矮的橫向住屋,做為倉庫及長工的住所,門口鋪上石埕,年節時在古厝裡祭拜『五祧祖』,門前有一付旗竿石,是科舉功名的象徵,往昔有竊盜犯會被綁在旗竿上,受眾人指責。如今旗竿石及石埕己因38年國軍進駐後而移做工事之用,青岐大石埕也看不出昔日風華。
心海公傳五子,以二子鍾慎公最傑出,是有清一代烈嶼地區早年秀才的代表人物之一。依據木主抄錄其生卒年如下:邑庠生鍾慎公,字語官,生於生於雍正9年(1731),卒於嘉慶10年(1805),享壽七十五歲,葬於通橋仔之麓,妣鄒孺人閨名惜娘,孝男潤昂、潤華、潤晃、潤景。
洪鍾慎中舉秀才年代不詳,但可推測出約在乾隆中、後期及嘉慶前期,鍾慎公在故居右側另築書齋,為今青岐村23號二落大厝,也是族人口中的秀才厝。鍾慎公於此設私塾教育族中子弟,以及附近村莊有志於學的童生,另一方面也憑藉其仕紳身分及官場關係,負責諸多公文書作業。
太學生心海公除了學問佳,亦富商業頭腦,一方面傾力經營鹽場,一方面利用金門四面環海的地理特性,捕漁兼營貿易,將航運業發揮得淋漓盡致。依據民國版《烈嶼鄉誌》記載,明代金門漁民以捕魚為生,技術勝於往昔;至明末,漁場已擴展至台灣西海岸一帶,每年冬季都有成批的烈嶼漁船前往捕魚,成為當時大陸東南沿海漁業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
金門漁船前往台灣,這在荷蘭檔案裡多有記載。彼時荷蘭佔領台灣,並在大員(今安平)設立據點,對來往兩岸的船隻進行檢查、徵稅,並核發捕魚執照。因此,大員商館日誌保留了諸多金門船隻到台灣沿岸捕魚或從事其他活動的紀錄。
有關金門在清代的航運業,也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
當時金門的船隻共分為四類:第一類為大商船,樑頭在一丈以上,「應領給關牌、廳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廣東、台灣等處貿易,各赴關証稅,編馬巷廳新字號」;第二類為小商船,樑頭在七尺以下,「應領廳照,前往南北各港及本省等處貿易,在廳征稅,編馬巷廳管字號」;第三類小艇,樑頭五尺以上,「應領廳照,在廳屬采捕、貿易、征稅,編馬巷廳坑、登本澳字號」;第四類名叫討海,樑頭三尺以下,僅在金門附近采捕,「朝出暮歸」。由此可見,乾隆年間金門的各類船隻甚多,既有在廳屬采捕、貿易的,也有遠赴奉天、天津、浙江、廣東、台灣,以及前往南北各港和本省等處貿易的大小商船。
清代在廈門設有海關正口,下轄「清單口岸」和「錢糧口岸」兩類小口,分別監管稽征各種船隻。「清單口岸」是專管大商船的,而「錢糧口岸」負責小商漁船和渡船等。如金門的大商船要出海貿易,就必須先到廈門港「清單口岸」報驗,再赴正口納稅,然後才可出航。廈門港口岸「稽查金門、烈嶼、安海、浯嶼、島美各渡貨物」。至於小商船出海,則不必到正口,只須赴劉五店「錢糧口岸」報驗納稅,即可放行。劉五店小口負責「查驗金門、烈嶼、后浦、大小嶝及本地水陸各貨」。可見當時烈嶼航運發達,船隻的出入頗為方便。耆老洪友茂表示:青岐舊水道是在沙尾附近至水上堡、上庫,由龜山出海,現此航道己泥沙淤積,未能使用。
筆者協助洪家整理木主時,發現一些現象,有葬於乍浦(今上海)如炮官、楷治死於滬尾(今淡水)、安平,利官死於番邦(南洋),這些洪家子弟客死異鄉資料都可當做佐證,見證當時洪家海上貿易分佈圖往北頂(奉天、乍浦)和東洋(台灣)經商致富及家族興衰史。
鹽為民生必需品,掌握鹽業即掌握利基。烈嶼的建場徵鹽,始於元朝大德元年(1297),雍正元年(1723)始置烈嶼鹽場大使,嘉慶七年(1802)奉裁,併入浯洲場,改由浯洲場兼管。至於烈嶼場所在位置,有兩種說法:一是「馬巷廳志誌」中所記載:「烈嶼鹽場大使署:在烈嶼下林村,今廢」。二是根據當地耆老洪樹雄口述:「早期鹽場的位置在中墩與青岐村落附近的內海」。鹽田位置即今日青岐仙姑廟前所在,以上兩個位置,於今日烈嶼鄉之地名看來,實為同一地點。這與筆者查訪及田調結果不謀而合。
烈嶼洪氏愛心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洪允典表示,其先祖是靠鹽場之利及航運之便而起家。三座祖厝中至今仍供奉者海神「媽祖」神像及千里眼、順風耳等航海象徵的神明,藉此護佑行船平安。從這些供奉神明就可說明洪家與航運的關係。
依據謝重光、汪毅夫等所著《金門史稿》載,清初仍沿襲明末舊制,額設浯洲場鹽課,其鹽丘、船銀每年征214兩有奇(一作212兩有餘)。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總督姚啟聖以平台提題請每坵加增稅銀1錢,共征607.573兩。五十二年(1713)以後,開始對鹽米、民米進行整頓,「清出米歸民籍,照民丁口起科;鹽米歸鹽籍,照鹽丁口起科,庶民米不雜」。並請革金沙鎮鹽渡雜派陋規,「令民勒石永禁」。鹽場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規化。
雍正、?乾隆以後,清政府又逐漸恢復對鹽業生產的專營制度。浯洲場設總理場官1員,管轄沙尾、永安、浦頭、南埕、寶林、官鎮、田墩、烈嶼8個鹽埕,置團長22名、團甲82名,曬丁821名;共有丘盤5411坎、漏井8898口,每年產鹽定額14萬擔,其中沙尾、永安等7埕產鹽11萬擔,烈嶼埕定額產鹽3萬擔。烈嶼埕另外委員管理,嘉慶七年(1802年)改舊浯洲場兼管。此外,又有大嶝小埕,設埕辦1名、巡丁1名,曬丁22名,共有丘盤67坎。浯洲場所產鹽額配銷同安、平和、龍溪、南靖各縣,其中同安縣每年官運定額鹽33,200擔、平和縣商運定額鹽3,000擔、溪靖商運定額44,000擔、岩平商運定額32,000擔、長泰商運定額8,800擔、海澄商運定額2,600擔。也就是說,這些鹽除了同安縣屬官運之外,其餘各縣均由商人運銷。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間,又奉文將同安縣原配的定額鹽33,200擔撥出17,000擔,改給龍溪、南靖、龍岩三幫商運。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經同安知縣吳鏞通詳請復舊額,奉憲議准:撥還該縣定額鹽10,000擔,這樣同安縣仍坐配浯洲場鹽26,200擔。每擔鹽征收正課錢150文,折錢1.5錢;鹽本、運費等錢145文,就於正課項下開銷。正課銀解赴鹽道衙門交納,其應銷鹽斤赴場配裝運銷。
道光年間,浯洲鹽場仍管轄8埕,大嶝歸祥豐場管理。場內設團長8名、有坵盤1,210坎、漏井716口、曬丁206名,其規模顯然已比乾隆年間縮小。據道光十二年(1832年)《檔冊》記載:浯洲場每年產鹽定額27,267擔50斤,坐配龍溪、海澄等縣。
從烈嶼洪家過往發展,鹽業及航運都與海島特性及地理位置因素相關,尤其烈嶼漁民前住台灣捕魚及兼貿易商業者為數不少,這些漁民不但成為台灣早期開發的先行者,也為台灣及澎湖地區、甚至南洋地區,帶來不少的移民,見證金門為僑鄉原鄉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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