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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與榜林王孝章故居

發布日期:
作者: 呂西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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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在咸豐、同治年間,天然災害不斷,島上風沙滾塵連年荒歉,加以可耕地不足,大批島民連鎖式的相率逃荒,年輕的男性外出至南洋、日本或東渡臺灣等地謀生。依據《金門縣志》記載:「同治間災害頻仍,連年荒歉,餓殍載道,飢驅浪走,又大批相率逃荒,南渡覓食,是為災荒迫人之一次大規模移殖者」。
相較於金門的貧瘠及謀生不易,臺灣於1858年(咸豐八年)中國與英、法、俄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放臺南安平、淡水等港口為通商港後,對外貿易頻繁,並於同治、光緒初期達到顛峰。
榜林新厝頂人士王孝章係於臺灣對外貿易相當繁榮的光緒時期,至臺灣從事貿易,設立「春益」行郊(商行),往來於廈門間,榜林同村鄉人楊○○(前清秀才楊誠綬之祖父)亦同往旅居臺灣,受僱於王孝章之行郊,其後楊○○病逝臺灣,由王孝章等處理其身後事,並幫忙將其遺體運回金門安葬。王孝章謀食於臺灣,除特別照顧旅臺鄉親外,更是心繫故鄉,關心故鄉事務,當年其於榜林之家族與同村許姓族人有刑案糾紛,亦由王孝章之「春益」行郊出資匯回款項與許姓家族和解。
1894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事件,朝鮮要求中國派兵進入朝鮮半島,日本亦同時派兵前往朝鮮,事件平息後,日軍拒絕撤兵,中日雙方發生衝突,中國戰敗乃向日本求和,由於該年為甲午年,又稱之為「甲午戰爭」,次年,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由李鴻章代表中方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一帶)著名的河豚料理店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該條約第二款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第五款則約定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含臺灣及澎湖)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當時依據《馬關條約》遷居期限返回原居地之臺灣及澎湖列島居民人數,合計六千四百五十六人,佔當時臺灣總人口二百五十五萬人之千分之二點五左右,王孝章即為該六千四百五十六人之一,其不願受日本異族統治,爰依據《馬關條約》第五款,將在臺灣所有產業移至廈門,並且將處理臺灣產業之部分款項匯回金門榜林建造故居,茲因當年依據《馬關條約》第五款處理在臺產業所得款項,可免繳交稅金得逕匯出臺灣,所以王孝章得以較為寬裕之資金興建榜林故居,當時即委請二組土木師傅同時施工,以相互較量施工品質。
王孝章故居係緣於《馬關條約》第五款而建,爰格外具歷史意義;這棟鮮為人知與《馬關條約》條款內容有淵源的「三蓋廊」百餘年建築,除了見證中國近代歷史,同時亦見證了金門人外出的奮鬥史,有別於早年金門南渡;或北走日本致富返鄉建造之宅樓,爰特別具歷史建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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